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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具体可参阅这篇文章一、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项目的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链接地址:)规定:“七、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中,涉及的中介机构主要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因从事并购重组、保荐业务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被立案调查的,我会在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后,在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这意味着,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后,证监会将暂不受理这些机构出具的文件,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才可受理,而审计和评估机构则不同,证监会仍然会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也就是说,只要为本次重组申报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人员未被立案调查或采取监管措施,且没有参与被立案调查的相关项目,则申报文件受理不受任何影响。不需要怀疑,读者可查阅近期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例如三湘控股(000863)、深大通(000038)、金谷源(000408)、啤酒花(600090)等均被中国证监会关注过重组相关审计机构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是否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事实证明,这些重组项目均没有受到审计机构被立案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影响。二、对IPO申报项目的影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2013年8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提问时明确:“问:请问,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审IPO项目财务问题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对此类事务所其他在审项目和新申报项目如何处理?答:在IPO过程中,保荐机构与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发挥的作用与承担的职责不完全相同,监管的重心与手段也有所区别。对被立案调查的保荐机构采取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的措施,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办理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设置对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保荐机构作为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牵头人,应当组织协调各机构、人员参与发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就申报材料中由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履行独立核查程序。对申报材料中涉及被立案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保荐机构尤其应重点关注、审慎核查,并结合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信息,独立谨慎判断。立案调查结束后,如最终处理结果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或暂不受理其文件的,发行人可依照我会有关规定,申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待恢复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文件后,再继续推进发行相关工作。”上述答复意味着,如果仅仅是立案调查,对涉案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在审项目和新申报项目仍然正常受理,不受影响。具体案例在资本市场中也同样屡见不鲜。三、对公开发行债券申报项目的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2015年10月16日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链接地址:)规定:“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这意味着,被立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只需说明立案情况不影响证券业务资格以及涉案签字注册会计师与本次债券发行项目无关即可,不影响债券发行申报文件的受理。阅读至此,读者想必已经理解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其实不会对其正常业务带来任何影响,受影响的仅仅是涉案人员直接参与的项目,而且在当前强监管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被处罚已经呈现常态化,完全不必大惊小怪。一些媒体宣扬的所谓“市场将一片哀嚎”,不过是危言耸听,吸引眼球罢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渠道过为畅通,导致谣言比真话传播的更快,这要求读者必须要有一双慧眼,才能去伪存真,不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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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的刘梦平因涉嫌受贿200余万,4月3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据指控,在1995年到1998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某国企在香港全资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给其他公司提供借款的便利,伙同单位同事收取“好处费”。
2000年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其逃脱“双规”前往新加坡,并于2005年变更国籍,以刘思佳的名字12次往来国内与新加坡。
2017年,被列上“红色通缉令”的刘梦平被海关扣押,继而归案。
“时间太长,有的需要更正”
4月3日上午,刘梦平出现在法庭上,头发花白,面容憔悴。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刘梦平称“大部分属实,但因为时间太长,有的地方记不清了,有的需要更正”。
据悉,刘梦平1984年1月通过招工进入中水电工作,1993年11月被公司外派到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的账务往来。
“港源”公司和“润超”公司的借款就是刘梦平从中牵线搭桥的。刘梦平交代,1995年时,“润超”的董事罗某通过第三人联系上她,说有项目想和港源公司合作,具体形式是融资。刘梦平告诉公司的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已获刑)后,二人决定和“润超”接触一下。
很快,“港源”分两次借给“润超”5000万港币,作为回报,润超国际罗某则承诺12%的利息。而这12%的利息则被王斌、付达铣和刘梦平三人作为好处费私分,刘梦平自称分得188.3万元。
而罗某在案的证言显示,“润超”借款后,刘梦平三人曾找到他提出港源公司在港的宿舍需要修缮,罗很快领会意思,这才提出用借款总额的12%作为“利息”给刘等人。
案发后,为规避调查,罗某还曾找刘梦平等人象征性地补过“借条”。“他后来不承认那些钱是好处费了,让我们写借条,但我认为这些钱就是好处费,钱也没还过。”刘梦平当庭说。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牵线前夫公司拿好处费
除了出借公款拿好处费外,刘梦平还曾帮前夫的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代开信用证,并按1%的比例从中收取好处。
刘当庭表示,自己当时并不清楚两个领导是谁和南油公司联系的,“我作为一个会计,他们具体操作后我才知道这个事,我问他们是不是收手续费了,他们看我知道了,就跟我说还有另外1%是给个人的,并答应分给我一份。”
刘梦平称,当时代开信用证是香港的一个会计操作的,她并未经手,所以不太清楚具体代开了多少信用证。
但王斌、付达铣以及南油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证言则均显示,这个业务是由刘梦平同其前夫、时任南油公司负责人卢某从中接触并操作的。至1997年卢某意外溺水死亡后,刘梦平还曾多次前往南油公司找其他负责人催款、追索好处费。
“我以为钱都还了就没事了”
2000年案发后,“润超”公司的借款以及南油公司方面还有部分欠款没有还上,为了补上公司账面上的漏洞,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检方指控,刘梦平于2000年5月27日在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其“双规”审查期间脱逃。刘梦平说,自己被调查期间将好处费退还后,认为自己既不是党员,也没有任何职务,应该不符合双规的规定,然而等了20多天看工作人员还没有要放自己走的意思,自己心虚了,便趁工作人员不备从酒店逃脱。
随后她去自己婆婆家取了因私护照并打车取了深圳,“我本来想在深圳安顿一段时间,再找个工作,后来还是觉得不踏实,就从深圳去了香港,又从香港去新加坡找我丈夫了。”
刘梦平潜逃期间,于2005年前往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取消了中国国籍,加入了新加坡籍并改名刘思佳。这之后刘梦平持新加坡护照共计往返中国12次。“一直也没人找我,我以为当年钱都还了就没事了,没想到这么严重,我还被列为追逃人员。”
而让刘梦平暴露身份的则是一张国内的二代身份证。刘梦平说自己在新加坡期间,2005年其母亲代其更换了二代身份证,虽然持有国内的二代身份证,但刘梦平十几年间一直没有使用过,直到2017年6月2日回国后,6月5日刘梦平鬼使神差拿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工商银行办了银行卡开户的手续。这也让公安机关锁定了刘梦平,并在其2017年6月29日再次入境时将其抓获。
法庭上,法官问及其为什么要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开户,刘梦平说自己就想看看这个身份证还有没有用,“要是不能用了,说明我的国籍确实注销了,我应该就没事了,网上的通缉就不用怕了。”
两次受贿 伙同同事分赃
1995年至1998年间,刘梦平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另案处理),为润超国际有限公司向其所在公司借款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3人先后三次收受“润超”的董事罗某给予的5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37.406万元),其中刘分得约合213.093万元人民币的好处。
另一起是在1996年至1998年间,上述三人又为“港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其公司总经理陈某、负责人卢某给予的37.5万港币及3.2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6.839万元),其中刘总计分得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
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逃亡17年天网行动被抓
据悉,刘梦平外逃17年,立案机关对其追逃17年,一直密切关注着刘梦平的藏匿地点及行踪。
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通过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2017年8月,北京市纪委通报称,“天网行动”启动。北京市追逃办坚决贯彻“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工作方针,加大对刘梦平的追逃力度。案件调查工作中,线索一度中断,负责追逃的同志持续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抓住有效线索和时机,迅速行动,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据悉,当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出现在刘梦平的面前时,她惊呆了。她自认为变换了身份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她怎么也没想到长达17年的精心伪装还是逃不过“猎人”的双眼。
当立案机关宣布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刘梦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外逃,后悔没主动回国自首。
同伙被判无期或者死缓
判决书显示,付达铣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70万元、美元321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46.42万元)。付达铣实际收受贿赂款港币253.8万元、美元107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付达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刘梦平的另一同伙,也是当时任“港源”公司总经理的王斌,在向“润超”公司有偿提供帮助后,实得港币123.4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5万元)。
法院认为,其中,王斌未对“润超”公司的资信进行必要调查,亦未要求借款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担保,对润超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不及时主张索要权利,致使港源公司借出款本、息港币5980.2万元未能收回。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王斌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战斗鸭鸭
实际上是资金链断裂造成的,这个股票还有当时的000048都是天津某一个主力机构作的,具体的不能在这里细说。不要看它下跌到1.2,当时主力机构仍然盈利,股票0成本是很可怕的,现在的股市很多机构明白了这点,所以疯狂上涨,制造0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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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由是银广夏财务造假。
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
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17781.86万元,实际亏损5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704.74万元,实际亏损14940.10万元;2001年1-6月虚增894万元,实际亏损2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
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898.60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778.66万元。
2000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764.6431万元。
2001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夏公司职员付树通以天津广夏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3764.7619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交纳“税款”500万元。2001年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天津禾源公司,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账户,随后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的形式上交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在造假过程中,部分财务单据及所涉及的银行公章,是其在电脑上制作出来的。
扩展资料:
银广夏事件处理极为严格,法院对银广夏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进行了审判,六名造假者受法律惩处。
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自上海的杨善础等四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2004年4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这是继2002年7月之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
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银广夏事件
为何不信2013
1万以上可一判刑人物:前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等10人事件回放:黄宏生在一次香港廉政公署称为“虎山行”的行动中遭到传讯,与其一同被传讯的还有另外9名创维数码管理人员。此次传讯的原因是怀疑他们涉嫌贪污、诈骗及挪用公司资金。据廉署公布的资料显示,黄宏生和执行董事黄培升(黄宏生胞弟)于2000年11月至去年4月期间,与另一人士(后被认为是黄之母罗玉英)串谋盗窃共9张从“创维”银行户口签发的支票,涉款总额为48378169.99元。廉署的指控还包括黄宏生涉嫌行贿一名曾受雇于执业会计师楼的前会计师(后被认为是前创维数码执行董事郑建中,业界猜测此次事件的发生系由他的告发而起)。该名前会计师涉嫌获取提供利益,即获有关公司聘任为行政人员及公司认股权,作为协助公司上市的报酬。同一天,在香港上市的创维数码宣布停牌。创维数码作为在香港上市的大陆优秀民营彩电制造企业,近年效益一直较为乐观,因而在境内外金融资本市场上向有良好形象,突然出现的黄宏生事件引发了大陆和香港金融界和产业界巨大震动,创维集团形象一落千丈。为了平息影响,创维集团高层人士紧接出现大变动。12月23日,创维集团宣布最新人事任命,由张殿甫出任创维数码首席执行官,黄宏生改任非执行主席。事件影响:大股东占用或挪用企业公款,其实是上市公司与生俱来的“原罪”。从这个角度讲,首先要做的恰恰是保卫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如果被人掏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2004年12月24日,这绝对不是创维董事局非执行主席黄宏生的平安夜。这一天,黄宏生不再担任创维的执行董事和执行主席,他在冬至刚过不久即落入个人职业生涯的“冬眠”。黄宏生涉嫌贪污一案,不是小事。可为何从各方舆论来看,黄宏生事件虽说“事出有因”,却未“后院起火”。恰恰相反,创维集团内部在事件发生后表现出义无反顾的团结和齐心,众多的供应商、经销商、银行都“旗帜鲜明”地表示力挺创维,创维的销售市场也并未因此出现混乱。这实在与国人素常窝里斗、看热闹的心态着实不太相符,着实让人吃惊:难道黄宏生比窦娥还冤?下课后的黄宏生绝非垂头丧气、落魄失魂,但从各界的反应和新任领导班子的任命来看,黄宏生仍然是创维的大股东,仍然是创维集团的“领头羊”。在他眼里,可以看到期望未来重新掌权的忍辱负重。虽然截止到现在,事情的缘由都还未向公众发布,但从涉案人员纷纷获保释来看,这只落坡的大虎至少在目前还表现出一定的反扑气势。当然,香港廉政公署也不是省油的灯,至少我们知道,无风不起浪,何况他们“关注”创维已经有2年了。最终该事件鹿死谁手,谁将笑到最后,还有待事态进一步发展。然而就黄宏生事件给所有香港上市或即将上市或努力上市的企业敲响的警钟是:千万不要以为上市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万能钥匙!千万不要把装在自己包里或保险柜里企业的钱,特别是上市企业的钱误认为是自己可以任意支配的资产!钱固然是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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