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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苏州市胥江路89号电话:68150800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吴中分局地址:苏州市太湖西路160号电话:65650898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城分局地址:苏州市阳澄湖东路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电话:66183121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江分局地址:苏州市西北街116号电话:67521887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阊分局地址: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电话:65339652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沧浪分局地址:苏州市竹辉路238号电话:65205100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虎丘)分局地址:苏州市运河路43号电话:68413183 苏州市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吴江市鲈乡南路58号电话:63481857 苏州市昆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昆山市昆山宾馆4号楼电话:57328308 苏州市太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东港路18号电话:57553729 苏州市常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46号电话:52814368 苏州市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0号电话:58986880 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苏州市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7楼电话:67617562 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15楼电话:583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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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电话:
苏州市工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在编干部127名,机关有13个职能处室和2个直属单位。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市(含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市场主体数达到86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3.4万户,个体工商户50.4万户,外资企业1.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38户,各类有形市场547个。
扩展资料: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6、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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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各服务窗口咨询电话:1、发改窗口电话:(发改局)、(发改局)办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2号楼2楼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说明:咨询其他窗口事项请查看各窗口咨询电话。2、市监局(工商)名称核准:;内资:;外资:。(药监)办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2号楼2楼J001室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工作日除外3、经信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354、规划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590512-67591106(测绘)5、文体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566、国税局窗口电话:相城区国税咨询电话:96888737窗口电话:0512-675918157、财政局窗口电话:会计:0512-675918208、地税局窗口电话:CA证书:建筑业税代开发票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12-675918659、国土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280512-6759182210、气象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3911、住建局窗口电话:、、、建筑业税代开发票咨询电话:0512-6759186112、水利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3813、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520512-675918530512-6759185514、安监局窗口电话:0512-8518206015、卫生计划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5116、民政局窗口电话:婚姻登记 0512-6759187017、商务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1918、人社局窗口电话:0512-6759199519、环保局窗口电话:窗口电话:0512-675918020512-67591803投诉电话:0512-8518277520、城管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1221、农业局窗口电话:0512-6759185022、公安局户政窗口电话:治安窗口电话:禁毒窗口电话:出入境窗口电话:公章刻制核准电话:0512-6549545323、消防大队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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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地址:苏州市姑苏胥江路89号
邮编:215002
扩展资料
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产生消费权益争议,或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必须实事求是,且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诉求应合理合法,有充分的证据(包括相关的凭证和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四、商品质量状况难以凭感官确定的,消费者应提供法定检测机构的鉴定书;
五、要及时投诉,以免难以定性或超过法定的时效而使投诉方的利益受损;
六、消费者投诉可直接拨打12315或采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纸式投诉书要求字迹清楚明了,一式两份。
参考资料: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联系我们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投 诉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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