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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xiaoyan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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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西瓜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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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前面我们介绍了《初级会计实务》,那么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什么时候考试?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论》

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以及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人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权利与责任以及追索。

掌握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汇兑、委托收款、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相关内容。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税范围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有关内容。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计算公式、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以及所得额的确定,还有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及其缴纳、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纳税信用管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什么时候考试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劳动合同法知识点

187 评论(11)

凡人帽子11

【导读】对于劳动合同,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我们在企业工作的时候,都是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相互之间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员工的利益,也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石,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劳动合同,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劳动合同

提问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解答: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2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简称“劳动者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例-多项选择题】2008年以来,甲公司与下列职工均已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公司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能够胜任的李某

B.因交通违章承担行政责任的范某

C.患病休假,痊愈后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王某

D.同时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甲公司提出立即改正的张某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李某经培训能够胜任);

(2)选项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的;

(3)选项C: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王某可以从事原工作);

(4)选项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张某已经立即改正)。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劳动合同,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172 评论(10)

惊艳你的眼

《经济法基础》的章节主要分为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初级经济法教材涉及到税法的知识偏多,从应试的角度说,如果把前五章的内容好好看一下,一般就可以通过这门考试了。初级经济法的知识点比较多,而且分散在教材各个地方。一定要重视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通过"反复记忆"来加深印象,可以利用闲暇时间来看教材,考前隔一段时间就翻翻教材,把画在书上的重点看一看,这样考试时遇到选择题和判断题,头脑中会有印象,题目一般就可以做对。如果前面的客观题做得好、得分多,通过这门考试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第一章 总论本章学习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010年本章名称由"经济法概论"变更为"总论",教材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本章考试题型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3分左右,考生应该重点理解记忆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法律知识。2011教材变化:P22页倒数第1行"2009年6月1日" 变为P22页倒数第1行"2008年7月31日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复习指导本章主要掌握内容包括:(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八)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本章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试用期、服务期、竟业限制;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2011年教材无变化。本章各种题型均可出现;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13分,预计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15分左右。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复习指导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2个税种,共九节内容。本章的重点内容:掌握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营业税的起征点与税收减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内容;本章在以往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以出现;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7分,预计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5分左右。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复习指导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共八节内容;本章主要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和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的分值应在13分,预测2011年的分值应在15分左右。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复习指导本章涉及7个税种,共七节内容。2010年本章变化具体是: (1)各税种增加了减免税规定;(2)增加了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清算。本章考题的特点:(1)考点较多,分值相对不大;(2)重点较为突出。主要掌握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9分。预计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0分左右。2011教材变化:P190页第4/8/10行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0.5‰=1(万元)=10 000(元)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500)×0.5‰=1.25(万元)=12 500(元)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5‰=0.25(万元)=2 500(元)修改为P189页第4/8/11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0.3‰=0.6(万元)=6000(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500)×0.3‰=0.75(万元)=7 500(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3‰=0.15(万元)=1 500(元)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复习指导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共六节内容;本章重点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措施,熟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本章在以往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以出现;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11分,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5分左右。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复习指导本章内容是《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的非常重要的章节,本章涉及的知识点相对比较多本章主要考点,重点内容包括: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银行卡交易、计息和收费;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票据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丧失及补救措施;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签发、记载事项、背书以及办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均以出现,而且分值呈不断增加的态势,有一定难定,所以希望大家在学习中注意加强理解和记忆。201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23分,预计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8分左右。2011教材变化:P291页倒数第1-6行3.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修改为:P290页倒数第6行删除。下面第4、第5条相应改为第3、第4条。历年真题往往是出题的蓝本,能直接的体现出题人的思路和重点,建议要把历年真题吃透。

317 评论(10)

贪玩欢子

总结的很好。

284 评论(15)

喵喵咪儿

逐条解析《劳动合同法》重要考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考点: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要这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受到本法的调整。可以说,本法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对于该条,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向很有可能设置选项,让考生选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此时,应当注意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 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通俗点说,就是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所在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据此,如果是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合同,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其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调整。)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考点: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与《劳动法》规定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比,多了公平、诚实信用两项。)第四条(考点:本条着重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应注意工会或职工的权利。)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考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用工之日起)第八条考点:此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约束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第十条考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考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考点:劳动合同分三类)第十三条 (考点:本条的规定非常重要,出题几率很大,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了第(一)种情形,其余情形系新增内容,一定要掌握。)第十七条(考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劳动法规定相比,第(一)(二)(五)(七)和职业危害防护都是新增内容;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三项条款。尤其注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都是必备条款。)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考点:双方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第十九条(考点:试用期的期限。考察的可能性较大。劳动法只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将之细化,主要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订立过长的试用期,以试用期未满为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利益。必须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考点:试用期的工资)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考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解除的情形,限制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任意性。)第二十二条(考点:培训,主要掌握违约金的支付情况。)第二十三条(考点:保密义务。本条要掌握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考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和期限,即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为2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考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本条规定非常重要,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考点: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考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考点: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考点:申请支付令。本条的规定可谓是从司法途径保护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值得关注!)第三十一条 (考点:加班,应付加班费。)第三十四条 (考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时,劳动合同的效力:有效,继受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本章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每一条都很重要!)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考点: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限制的,而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条件限制。)第三十八条(考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前6种情形下,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解除。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考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法相比,多出了第(四)、(五),本条的情形无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第四十条 (考点:本条的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第四十一条(考点:2007年考过裁员的问题,但此时本法尚未实施。本条考点相当丰富,角度很多。主要有:一,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劳动法只规定了前两种情形,其余情形是本法的新增内容。二,裁员的程序。注意工会的参与。三,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本条规定降低了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同时也放宽了单位裁员的条件。)第四十二条 (考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注意的是,如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时,须劳动者本人有过错。)第四十三条(考点:工会的职权。)第四十四条(考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四十五条 (考点: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延续。)第四十六条(考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条非常重要。)第四十七条(考点: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第四十八条 (考点:赔偿金。这里应注意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区别。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在正常的情形下,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是不正常的情形下,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所以,赔偿金的数额比经济补偿的数额要多,按照第87条的规定,赔偿金为本条规定标准的2倍。)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考点:集体合同的订立,包括:可订立集体合同的事项,集体合同的通过。)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考点: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考点: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考点:集体合同的生效)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考点:集体合同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考点:注意此条规定的工会的权利,使工会可能成为诉讼的主体。)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考点: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五十八条(考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第五十九条(考点: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考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考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考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考点:劳务派遣的岗位)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考点:禁止劳务派遣的情形)第六十九条 (考点:非全日制工订立协议的特别规定,注意与全日制工相区别,非全日制工更加灵活。)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考点:不得约定试用期。注意归纳: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③非全日制工)第七十一条 考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任何一方、随时通知对方解除,而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 (考点:工资标准、支付周期)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 第七十七条 (考点: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①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②申请仲裁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考点:工会的职权。本法涉及到的工会职权包括:监督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权、支持帮助权。)第八十一条(考点: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处理)第八十二条 (考点:对用人单位应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惩罚)第八十五条 (考点:加付赔偿金的情形)第八十六条(考点:劳动合同无效时,赔偿责任的承担---谁过错,谁承担。)第八十七条 (考点:支付赔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的2倍)第八十八条 (考点:对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八十九条 (考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考点: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考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注意,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单位或出资人。)第九十四条 考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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