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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缭乱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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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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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22〕25号)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继续教育具体又有哪些变化?没有会计证书的要不要参加继续教育?再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及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两类人员具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掌握难易程度学习课程划分为初、中高级两级,其中初级课程适合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中高级课程适合具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习。具体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作或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专业课和公需课。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会计类证书,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各类会计人员”,都必须从要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网络继续

317 评论(13)

晴天小希希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二)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80 评论(9)

薄荷红茶cheer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参加了继续教育后就可以进行考试了,具体查看网站上面的公告。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164 评论(11)

水手特洛伊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台财会发〔2010〕1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07〕39号)和《台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台财会发〔2008〕4号),切实做好2010年台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台州市市本级2010年1月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已参加2010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或市财政局组织的中级会计人员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有省厅或市局的培训证明)。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4.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二、培训形式

为了顺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大趋势,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我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种,鼓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三、具体报名流程

(一)网络教育

1.报名时间: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

2.报名办法: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办理报名注册(选择2010年度,2008和2009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选择相应年度),并通过银联网上支付系统交纳培训费用。由于是首次接受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前,务必在网站首页仔细阅读“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等有关网络教育的文件资料。

3.培训考核: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完成规定网络培训课程后,将集中采取无纸化考试(电脑上机答题)模式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点击“考试管理”进行查看。

4.收费标准:网络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5.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再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盖章等记录手续。

6.发票领取:已完成网上缴费的会计人员,需要发票的,请于2011年1月份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台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纬一路天元大厦507)领取。

(二)面授教育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于11月15日至19日到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海洋广场1号楼15层)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并领取听课证。

2.培训内容:企业内部控制、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3.收费标准:按照台州市物价局、台州市财政局函(台价培〔2010〕17号、台财综培〔2010〕17号)核准,收费标准为170元/人(含资料费)。

4.培训时间:2010年11月至2011年1 月,分若干期进行。

5.培训点联系人:崔荷求,联系电话:88317700、88581708。

6.其它注意事项:报名和听课时均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便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手续。金融系统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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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评论(11)

大嘴Yuki

这个都是当地财政局安排的。

254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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