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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蒙蒙a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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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猫之介

已采纳

个税师(个税计算)面向社会开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1)财务会计类、财经商贸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经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在校生;(2)从事财务会计类、财经商贸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经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授课教师;(3)从事财税、会计、税收、金融、电子商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报名后会提供培训课件,训练软件,辅助并督促报考人员积极备考,通过积极练习备考做好财税知识的学习、提升典型业务处理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应用能力。针对在校老师,还会不定期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涉及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典型业务实践教学师资研修、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暨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纳税事务及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新专业目录下人才培养模式暨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种子师资研修的培训

会计事务所有哪些证件

253 评论(11)

灯神的精灵

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执业资格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上还有一个ACCA,这个最牛了答案相同的话给我分吧,我急用

95 评论(15)

娜娜娜娜An

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具体如下:

1、初级:助理会计师

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中级

中级:会计师

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3、高级

高级:副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实务》

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

(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

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4、注册会计师

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基本条件

评助理会计师的条件:

(一)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高中毕业(注、未规定持证时限)。

会计中级职称,也称会计师职称。需要考试才能取得,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职称

182 评论(12)

美味偏执狂

首先,如果要从事会计行业,肯定先要会计上岗证。之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你可以考职称,因为职称有年限规定,所以并不是拿了上岗证就马上能考(除了初级,有上岗证就可以考)1)初级职称(助理会计师),有上岗证就能报考。2)中级职称(会计师),除了上岗证,还有工作年限(以上岗证发放日期算),大专5年,本科4年。3)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有一定年限之后才可以报考……)……4)中国注册会计师,只有这个是不需要会计上岗证,大专以上学历就报考,但难度很高。

222 评论(12)

汐汐蘑菇

有营业执照和从业许可两个证就行了

186 评论(12)

锦和1105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五个以上执业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无限合伙公司需要二具以上执业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法律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证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家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议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察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使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一条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第三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时废止。

254 评论(14)

主君的太阳Soo

会计类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CPA)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CTA)证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CPV)证书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主考机构:各省财政厅。适合人群:非会计专业毕业或其他人士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人士。考试内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基础。二、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主考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适合人群: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的高级人才。考试内容: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主考机构:财政部、人事部。适合人群:想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在财会岗位任职的人员。报考该考试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初级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中级考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四、注册税务师(CTA)证书  、

主考机构:人事部、税务总局。适合人群: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或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考试内容: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五、注册资产评估师(CPV)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财政部。适合人群: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报考需具一定学历及相应工作经验。考试内容: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向左转|向右转

拓展资料

一.会计资格证,就是指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1.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会计师证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师证是等级证书,反映的是你会计工作的水平

3.是用来证明个人能力和加薪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积极作用还会体现在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

三.证书作用:

1、奠定会计基础;

2、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

3、报考助理会计师

306 评论(8)

洋葱没有心77

会计类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CPA)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CTA)证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CPV)证书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主考机构:各省财政厅。适合人群:非会计专业毕业或其他人士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人士。考试内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基础。二、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主考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适合人群: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的高级人才。考试内容: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主考机构:财政部、人事部。适合人群:想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在财会岗位任职的人员。报考该考试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初级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中级考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四、注册税务师(CTA)证书  、

主考机构:人事部、税务总局。适合人群: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或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考试内容: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五、注册资产评估师(CPV)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财政部。适合人群: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报考需具一定学历及相应工作经验。考试内容: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拓展资料

一.会计资格证,就是指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1.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会计师证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师证是等级证书,反映的是你会计工作的水平

3.是用来证明个人能力和加薪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积极作用还会体现在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

三.证书作用:

1、奠定会计基础;

2、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

3、报考助理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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