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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涛学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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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红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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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以下是摘自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中关于质量控制准则的全部内容,内容较多,请根据需要自由删减。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和要素(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质量控制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有关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一)对主任会计师的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二)具体要求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一)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二)具体措施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2.教育和培训;3.监控;4.对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行为的处理。(三)满足独立性要求1.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规定的独立性。2.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不同层级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信息。3.获取书面确认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4.防范关系密切产生的不利影响。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一)总体要求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2.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1.考虑的主要事项2.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审计人员可以从前任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法律顾问、客户的同行以及相关数据库等中搜索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三)考虑是否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四)考虑能否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五)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1.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2.考虑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的影响;3.解除业务约定或客户关系时的考虑。五、人力资源(一)人力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并承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并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二)人力资源管理的要素1.招聘;2.业绩评价;3.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完成所分派任务的时间是否足够;4.职业发展;5.晋升;6.薪酬;7.人员需求预测。六、业务执行(一)指导、监督与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二)咨询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有必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三)意见分歧1.处理意见分歧的总体要求2.对出具报告的影响: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含义: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2.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注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象的确定七、业务工作底稿(一)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及时(二)保密(三)业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法律法规有更高的要求,还应保存更长的时间。(四)工作底稿的所有权——会计师事务所八、监控(一)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二)监控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委派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其他人员履行监控责任。(三)实施检查1.检查的周期: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2.确定检查的时间、人员与范围。(四)监控结果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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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幽阁Nina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3、编制质量控制作业图。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办公室张贴质量控制作业图,使整个审计工作步骤清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威力强化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值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推厂。其简易图表参考如上图。

4、及时总结审计工作。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项目经理都应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简要阐述本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指明今后类似审计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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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爱摄影

一些来源于百度百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本准则将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统称为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第四条 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第二章 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第三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工作;(二)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一)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二)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三)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第十一条 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第四章 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强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并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强化:(一)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二)教育和培训;(三)监控;(四)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独立性对于鉴证业务非常重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保持独立性。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一)向相关人员传达独立性要求;(二)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时,解除业务约定。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行动;(三)会计师事务所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适当人员传达。会计师事务所向适当人员传达收集的相关信息,有助于:(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确定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并更新有关独立性的记录;(三)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已识别的对独立性的威胁采取适当的行动。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能够获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予以解决。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一)所有应当保持独立性的人员,将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即告知会计师事务所;(二)会计师事务所将已识别的违反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情况,立即传达给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处理这些情况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和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三)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需要保持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在必要时,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告知他们为解决有关问题采取的行动,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决定是否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项目负责人采取的适当行动,包括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或解除业务约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培训。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防范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一)建立适当的标准,以便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将由于关系密切造成的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二)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第二十条 在建立适当的标准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一)鉴证业务的性质,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该项鉴证业务的服务年限。第五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获取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信息。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第二十二条 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二)客户的经营性质;(三)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四) 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五)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六)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一)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二)向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三)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适当。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二十七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针对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适用于该业务环境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二)解除该项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的可能性。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一)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事实和情况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二)如果确定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是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解除的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三)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持现有的客户关系,或向监管机构报告解除的情况及原因;(四)记录重大事项及其咨询情况、咨询结论和得出结论的依据。第六章 人 力 资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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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annuan暖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我国国家审计署日前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91亿元、负债不实2.56亿元、损益不实4.66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18.98亿元,共计32.11亿元的问题,隐瞒未披露。第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8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43亿元、负债不实.57亿元、损益不实3.97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29.35亿元,共计39.32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就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来看,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可靠性较差,难以真正起到改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分为外部执业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外部执业环境影响1、我国目前存在着“委托人缺位”现象。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银行,后台老板也是国家;经营者大多由政府直接任命,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事实上,上市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需求,大多来自政府强制性要求,而非其主观愿望,这就造成了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淡漠。若考虑到上市公司为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ST等目的,他们所需的恰恰是那种低质量的审计服务。低质量的需求必然导致审计师提供的服务朝着假冒伪劣的方向发展。2、注册会计师处于依从地位。在我国,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审计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从属地位。从经济上看,他们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之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且远远大于可能发生的成本。3、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目前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太多,市场集中程度低。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总可以找到愿意满足其不当意愿的事务所为他们提供审计“服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带有显著的地域性。(二)职业界自身因素1、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不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发展较晚,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人员素质、执业能力上均表现出整体的低水平。许多依赖于职业判断进行的审计项目无法实施,这客观上限制了审计质量的提高。2、事务所人员更新速度太快。事务所每年这样周而复始的招聘、解聘,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流动速度过快,结果由非熟练人员、非专业人士挑大梁,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下降,建章、建制工作无法有效展开,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成为一句空话。3、外部监管不力。外部监管是保证审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屏障或者说是处罚措施。我国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尽管已做了大量的行业监管工作,但仍然存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监管工作体制不顺、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许多不法行为无法得到揭露,注册会计师的机会主义动机必然大量带入其行为模式。何况一些违规行为即便被揭发了出来,对其处罚的力度也相当有限。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一)强化协会监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半行政半自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服务、协调和管理三个方面。服务,是指协会应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协调,是指协会要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外部和内部关系,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作为同业组织行使的自我管理;二是由主管财政机关委托、授权协会,行使某些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职责。应借鉴国外协会的做法,中央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建立起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披露监管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相关制度,强话协会的监管制度,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二)改善外部执业环境1、法制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良好的法制环境会鼓励、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保护审计人员的利益,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由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被审计单位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配合审计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资料,使审计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提高审计质量。2、社会环境。审计涉及到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也会触犯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审计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应向人们宣传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让人们不断学习和了解审计工作,支持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才有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3、文化环境。全社会文化程度的高低影响着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影响着审计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审计的实施范围、方式和内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信息的利用,从而影响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审计人员文化程度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文化环境不仅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信息的社会效用,而且在客观上也构成了提高审计质量的必备条件。4、工作环境。审计的工作环境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条件以及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程度。审计虽然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监督活动,但它又是一项规范化和程序式的常规性经济监督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接受审计的单位不一定有管理上的问题,没有接受审计的单位就不一定不存在问题。因此,这就要求人们在充分认识审计作用的前提下,以一种正常的心态来接受审计主体所依法实施的审计作业,并对其工作给予良好的合作、支持与配合,不可人为地给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下,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实施审计作用,保证审计证据搜集上的全面性以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5、人际环境。审计的人际环境是指审计工作人员自身思想、业务、心理素质所确定的其与同事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之间合作共事的氛围。它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品质、对于审计职业的奉献精神以及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如果他们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就难以与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以及审计同事处理协调好工作关系,就不能迅速地打开审计工作局面,就难以取得被审计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信任,就难以得到审计同事的支持,那么,就必然会给其顺利实施审计作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因而必将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三)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明确的内部组织结构,按不同等级确定各自的责任、权力,并与其薪酬相挂钩,逐步形成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领导,其他合伙人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如何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进行设计与使用,最终取决于收益与成本比较。由于每个事务所的业务特征、人力资本构成、所处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事务所本身的文化传统及内部成员的行为方式也迥异。我们只能在借鉴其他成功事务所的基础上,发现其成功、有效的原因,结合自己的特点,来寻找对自己最为有效、也最为经济的治理机制。2、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已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上还是相当的薄弱和落后,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合伙人之间的分工与责任,妥善解决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及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这些制度应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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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大鸟

业务质量应该就是业务的符合政策法规,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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