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11

娜娜娜娜An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陕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chunping1988

已采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88年11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5万人 ,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8151家,其中,有46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近20万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0万人,资深会员684人,名誉会员17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包括2490余家上市公司在内的350万家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2012年全行业业务收入达到509亿元,并连续多年领先全球行业的增长水平。。中注协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中注协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规律,加强面向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设,建立完善了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即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鉴证服务体系,以胜任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体系,以严把“门槛”为导向的注册准入体系,以国际趋同为导向的执业标准体系,以终生学习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以诚信道德和执业质量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体系,以事务所“走出去”为导向的国际合作体系,以做强做大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体系,以政治保证为导向的党建工作体系,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导向的行业组织体系。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7790家(含分所799家),个人会员近18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5378人,非执业会员8.3万余人,全行业从业人员30万人。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中注协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12个专门委员会为战略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1个专业委员会即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14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考试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注册部、继续教育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研究发展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财务部、期刊编辑部、信息技术部、人事部、党委办公室、服务部。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本会领导成员;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审议、批准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审议、批准下一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批准授予本会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称号;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常设执行机构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本会已成立13个专门(专业)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1.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和监督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就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有关政府部门。2.行业信息化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政策;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战略的实施;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3.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审计准则拟订稿。4.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道德守则拟订计划、征求意见稿、草案,批准发布职业道德守则;指导职业道德守则的实施,并对职业道德守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跟踪研究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最新变化,实现和保持职业道德守则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动态趋同;推动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和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公众对职业道德守则的支持与认同。5.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行业会费政策;审查中注协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6.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中注协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7.申诉与维权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会员对中注协作出的惩戒决定的申诉,承办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8.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务经验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审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9.注册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方针政策;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的重要事项;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方针政策;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10.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对涉案注册会计师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情况进行鉴定,发表鉴定意见。1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对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的拟订等提供咨询建议;审议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起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拟订稿;为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实施提供咨询建议。12.《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13.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相关业务规范的起草、制定等提供咨询建议;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并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备案。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其组织运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省级协会的规定办理。

陕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105 评论(15)

尼古丁00144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为了履行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一、陕西省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财政部22号、24号部长令及省协会《章程》,管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对全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协会秘书处是省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转所,协助办理机构设立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会员的执业情况;(二)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规则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非执业会员的培训工作;(五)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协助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考试;(六)依法监督、管理境外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省内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八)管理、监督、指导各市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九)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十)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十一)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二、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根据省协会《章程》和实际工作要求,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职责如下:省协会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和秘书长会议。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或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处理。秘书处发布的公告、通告、决定,报送省财政厅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签署。副秘书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秘书长做好分管工作,对秘书长负责。在工作中,秘书处领导要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秘书长要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出差期间,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出国或出差期间,其主管工作由秘书长委托其他秘书处领导代管。三、会议制度省协会秘书处实行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一)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分析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工作形势,互通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2、研究秘书处当前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秘书处内的重要事项;3、工作人员奖惩和临时人员聘用事宜;4、研究决定秘书处职工生活福利;5、讨论决定各有关部门、各市管理机构请示我会的重要事项及省协会对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汇报;6、准备提请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7、主管秘书长要求讨论的其它问题;8、秘书长认为需要由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秘书长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中注协、中评协、财政厅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领导讲话;2、讨论须报省财政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3、讨论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协会拟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4、讨论向省财政厅、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报告;5、讨论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6、讨论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报告、讲话和其他事项;7、讨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有关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报告和重要调查报告;8、研究各部室的业务工作;9、秘书长决定要提交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三)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副秘书长确定,会议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印发书面文件,每次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室均应作会议记录。(四)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批准的会议计划执行。凡已有原则规定或属于一般性问题,主管秘书长应自行负责处理。四、文件审批制度报协会秘书处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一)秘书处各部门承办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经部室主任同意,主管秘书长审核,办公室核稿后报秘书长审批。(二)属于重大问题,由秘书长提交秘书长会议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于秘书长委托,由副秘书长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副秘书长处理后应当及时报告秘书长。属于各部室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各部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部室之间在文件办理中遇到有分岐的问题,应由分管的秘书长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由秘书长确定承办和牵头部室,有关部室不得推诿扯皮。省协会收到的重要电文,由办公室按照省协会秘书处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呈报秘书长阅批。凡以省协会名义印发电文,在秘书长签发前各拟文部室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三)以省协会或省协会秘书处名义印发的文电,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的副秘书长签发。凡文电内容涉及秘书处内有关部室业务的,应先送有关部室会签,未经有关部室会签的,秘书长不予签发。(四)省协会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应执行秘书处公文处理程序。(五)省协会秘书处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保管,经秘书长签字后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代行签发权)。本规则自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31 评论(10)

沈阳王小圈儿

"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这句话是对的,详细规则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04年11月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 CI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

194 评论(14)

旷野和风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内设部门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2、负责协会文秘、档案、机要、保卫、接待、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4、负责协会的后勤保障和职工福利,保障协会正常运转。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职业团体,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署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协会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318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