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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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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WC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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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有十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六章合同法律 制度是重要章节,大概率会出主观题。

中级会计赠与合同

153 评论(15)

我知道你会

单位出钱考的证,已离职,单位还要求用证,这个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因为你不是他们的员工,要不要把证给他们使用,你可以自行决定的。虽然用人单位出钱考的证,但是你已经离职,/建筑/而这个/资质/证书又是/转让/发给你个人的,/电话136/所/881/有权归/079/属个/94/人所有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一、 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如工资单 考勤记录 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第二、确认劳动关系后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补发工资。第三 、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 如果协商不成 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扩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99 评论(11)

美美meme

依《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的,当然也包括赠与行为。但是所附条件须以合法为前提,一切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行为不能作为条件,如果硬要以其为条件,如果合同中有非法条件,只是合同的非法条件部法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赠与合同中一样可依《民法通则》第62条、《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附条件,但所附条件一样不得转让条款并未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的目的是使合同在特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合同解除,属于债权范畴,不适用于物权,更不能作为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受赠人可行使物权并可转让,善意第三人也将合法取得物权。 即使受让人违反了《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时也只产生债权关系,不当然产生物权上的变动关系,是不能要回房产的,但可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返还等价货币,但仅就“不得转让条款”是不能要求返还等价货币的。 因此附不得转让条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物权法》中的物权具有绝对权的法律规定,是无效行为,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故而其他部分合同内容有效,双方应诚实守信。 附: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335 评论(9)

可以了bb

这样的法定并不矛盾,先者明确了可以撤销,也就是可以收回或变更;后者撤销了可以要求返还,也就是说要求是可以的,但能不能返还则要看条件了,比如属于消耗物是返还不了的,再就是要看对方的返还履行能力,如果给予现金对方消费了,又没有收入或偿还能力时,则不用返还了。

从法理上注意“可以”,并不是“必须”或法定的“要”。

321 评论(8)

人才征服沪

你好,我也看到中级经济法这里困惑问题,这个人的解释比较通俗易懂,也是有理有据。你可以参考一下网页链接 他的解释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交付前可以撤销,受赠人无权要求交付,除了法定不得撤销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交付后不可以撤销,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除非有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

360 评论(11)

心无车马喧

谨慎了,你已经进入了骗子机构的圈套了,去年一个朋友就被这些骗了

303 评论(12)

小倩TINA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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