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62

小予乖乖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的公众环境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掬黛小公主

已采纳

公众不仅包括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客户,也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护公众利益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宗旨。宗旨还包括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注册会计师的公众环境

265 评论(13)

咕噜1313

注册会计师人才的成长,起点在大学。专业品质、专业能力的训练,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大学阶段起步。今天到青年政治学院来,跟各位同学见面,想把我对会计行业特别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理解,跟大家作一个交流,希望对大家学习专业知识、发展职业生涯提供参考。我的基本认识是,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大有前途的职业,值得在座的同学们作为人生职业的选择。一、注册会计师是什么关于注册会计师,至少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来认识。注册会计师是一个职业。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起源于西方国家,即Profession,相对于中国文化中的“职业”概念,含义更宽,除了谋生、饭碗的意义,更强调事业感和专业性。在西方,能否成为一个职业有以下几个判断标准: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专业资格的认定(包括考试)以及行业组织。会计师、律师和医师并称为世界“三大”职业。职业人士在一个国家劳动中所占的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人口素质的高低。注册会计师是一所学校。注册会计师是一个需要终生学习的职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等概念,要求人人接受继续教育,养成终生学习的习惯,这已成为世界潮流。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来说,参加资格教育和继续教育更是由职业本身所决定的,因为注册会计师是专业人士,需要以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立足于社会,可以说是一种职业要求。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品牌。在市场上,同样的东西,不同的品牌就有不同的价格,这就是品牌的差异。注册会计师就是人才的品牌,它区别于一般的会计师。所以财政部一位老领导曾说“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中的会计师”。当某人说他是注册会计师时,潜在的含义有:他是通过严格专业考试的,他是中注协的会员,是受到注协严格监管的,是值得信赖的。我们财政部和中注协在招聘人才时,应聘者如果有注册会计师背景,往往被高看一眼。注册会计师是一个承诺。注册会计师是一个承诺,因为要保持这个资格,这份信任,就需要不断的进取,保持知识的更新,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履行其职能,在遇到利益冲突的时候,要以公众利益为底线。当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时候,就必须意识到这是一个承诺。我国建立了注册会计师宣誓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将一种内涵的品质外化为庄严的宣誓。今天虽然是注册会计师,如果不履行这个承诺,也会被这个职业和社会所排斥。二、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了系统的要求,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专业素质,一个是实务能力。专业素质。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现在大学本科的课程已基本达到行业需要的专业知识。从每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结果看,大学教育还要在基本原理、基本概念上下更多的功夫。如果对会计、审计的基本原理有较好的把握,解决具体的专业技术问题就容易得多。注册会计师所需具备的职业技能涉及到很多方面。首先,职业技能是建立在基本技能基础之上,后者包括人际沟通的技能、思维的技能、表达的技能等等。其次,智力技能,即思维能力,表现为发现因果关系的能力。专业劳动是智力劳动,智力劳动是从看似没有联系当中发现因果,从混乱当中找到秩序,从结果看到原因,从过程看到趋势,从历史看到未来。最后,还需要掌握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经济组织的技能。因为经济规律、组织规律、企业规律是会计规律的依据。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专业人士还停留在知识层面上,要努力把知识转化为技能,转化为智力技能,转化为技术技能,转化为沟通技能,这都需要判断力,而判断力的形成要长期积累。大学生们应该重视知识向技能的转化,形成判断力,途径就是案例教育和工作实习。学校课程提供的是基本原理,而在事务所实习是获取判断能力的途径。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坚持原则,不能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业务。注册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职业能力有科学客观的评价,不承担超过自己能力的业务,这是职业精神的体现。实务经历。实务经历也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之所以在读的学生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因为这不是一个知识考试,而是能力和资质考试,不适合没有实务经验的学生。尤其是把原来5门科目变成了6+1科目,就是强调在实践当中逐步积累经验后才可以考试,强调考试(特别是综合阶段的考试)对考生的实践经验的要求。三、怎样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既要有通过考试、积累经验这样的入门要求,也有继续教育和遵循道德规范这样的承诺行动。考试。要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首先要考试,这是法定的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所以成为一个职业的核心体现。现行法律规定,大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生才能参加考试。现在实行的是6+1结构的考试制度,前6门强调的是各个专门学科、专门领域的知识,初步的技能;综合阶段重点考查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所以6+1的科目体系,就是要在特定的经营环境下,综合运用多专业的知识技能来解决实践问题,这也表明了考试对知识与技能关系的认识。注册。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之后,还需要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两年,才能成为一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如果不在事务所工作,也可以在工商企业、政府机关、学术机构等工作,申请成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是一个继续教育的职业,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就要接受继续教育。不接受继续教育,不但知识老化,还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因为不接受继续教育就意味着没有知识更新,难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所以继续教育是法律的要求,更是道德的要求。接受监督。一旦加入注册会计师这个队伍就要接受对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其中主要表现为协会的监督。在社会高度多元化的情形下,协会的监督,从社会管理来讲,是一种创新;从市场运转来看,它是诚信的基础;从个人职业发展来讲,它是一个品牌的要素。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机会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职业有巨大的需求,这个需求是真实需求,不是虚假需求或是泡沫需求。人才竞争激烈,高端层面的会计人才更是短缺,未来程序化的工作可能越来越少,职业判断要求越来越高。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需求有巨大的空间,是基于以下几点判断:金融深化。会计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增长是中国会计行业在过去15年里取得长足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金融意味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深化,金融意味着对诚信要求更高,所以对会计职业会有更大的需求。金融市场的深化,加大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需求。以法治市。这里的法就是法律,市就是市场,以法治市的本质是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的本质是保护产权。中国的市场经济需要完善,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对产权保护不够。要保护产权,就必须算账。所以,以法治市,打击假冒,打击坑蒙拐骗,就要更好地保护产权,就要发挥会计职业的算账功能。管理集约。中国经济目前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经济粗放,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低工资、低价格的粗放型经济结构。随着经济转型,企业越来越注重于内部控制、成本控制、管理创新,注册会计师以其知识和技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产业升级。中国的经济结构在产业上表现为农业薄弱,工业特别是传统工业发达,服务业特别是专业服务业比较落后,中国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不足45%。服务业的比重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的质量,而在服务业中,专业服务业(IT服务、培训服务、会计专业服务、法律服务、医疗服务等等)的比重,反映了服务业的质量。欧美主要大国会计行业的服务收入占GDP收入0.5%到0.6%,澳洲占0.9%,我国只占0.1%。我国会计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但行业收入占比低,其原因包括收费标准偏低、市场还没有充分开发、金融深化不够、管理集约化程度不高等等。随着产业的升级,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将在经济结构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资本流动。国际会计师跟着外国资本到中国来,带来了外国会计师在中国的发展。今天我们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资本走出去,中国注册会计师也将走出去。消化巨额外汇储备,其重要途径就是国际投资,中国注册会计师要帮助中国企业家走出去,帮助中国资本走出去,国际发展的机会越来越多。五、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价值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是跟价值连接在一起的,这就是尊重价值、创造价值、保护价值、报告价值、检验价值等等。从这个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是价值的创造者、促进者、维护者、报告者、鉴证者。价值创造者:战略、决策、计划、治理。这里主要指的是处于公司高层,负责公司战略、公司决策、公司规划和公司治理,负责设计、创意、指挥等等。主要表现为CFO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作用,其中一些具备行政管理才华的注册会计师进一步成为CEO。价值促进者:分析、预测、咨询。主要指财务分析师、咨询顾问,既包括公司的战略顾问,也包括以服务外包的形式提供专业咨询。价值维护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企业要想不出纰漏,不掉进“陷阱”,不被骗被偷,不被挪用,不被处罚,就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内部稽核等。价值报告者:会计。这一点大家比较熟悉,也就是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建立与公司相关者的良性互动。这是会计行业的常规工作。目前正在发展的综合报告制度是会计报告的新的发展,将带来企业报告和会计工作的巨大革命。价值鉴证者:审计。对会计报表提供鉴证意见,提高会计信息可信度,也是会计行业的常规工作。目前审计领域新的变化是审计报告的改革,提供审计信息有用性,值得重视。六、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定位从社会大框架来看,注册会计师职业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身份呢?我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参照系。职业的概念:专业人士。从职业性质来看,广义的注册会计师,既包括审计师,也包括编制报表的会计师或具备会计职业背景的CEO。注册会计师是专业人士,是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受到法律认定、值得信赖的人。如今,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受到社会的追捧,有着越来越多的市场机会、就业机会。经济的概念:中产阶级。从经济地位来看,会计职业人士是中产阶级。目前我们国家存在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改革的方向是缩小贫富差别,使得中产阶级的数量不断增加。会计职业是培养中产阶级的。中产阶级比重的增加,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经济繁荣。社会的概念:新社会阶层。从社会概念上看,会计职业人士是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工农商学兵,是传统的社会阶层。注册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以专业立身,自食其力。作为新社会阶层,它拥有无限的生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政治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从政治概念上看,注册会计师职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无论是否是共产党员,无论具体职位是什么,只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劳动,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选择注册会计师职业就意味着加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个光荣集体。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平台,欢迎关注微信号gaoduncpa

335 评论(15)

我是小鹿呀

作为执业资格系列证书之一,拥有注会证书代表你在这个专业领域里面具备一定的资格,可以从事该专业较为高级别的工作,其证书的含金量也最高,就业前景非常好。

以上内容由科教园注会为您整理。

255 评论(15)

马云的小女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1 第二章 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五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 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 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 2 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第八条 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三章 业 务 承 接 第九条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 3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一)鉴证对象适当; (二)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四)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十一条 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二条 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一)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二)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第十三条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 4 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第四章 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第十四条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接符合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各类鉴证业务。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六条 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通常提请责任方提供书面声明,表明责任 5 方已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无论该声明是否能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当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此类书面声明。 第十八条 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识别使用鉴证报告的所有组织和人员,尤其在各种可能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识别预期使用者。 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 第十九条 在可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与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还包括委托人)共同确定鉴证业务约定条款。 无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第二十条 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6 第五章 鉴 证 对 象 第二十一条 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一)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 (二)当鉴证对象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企业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 (三)当鉴证对象为物理特征时(如设备的生产能力),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 (四)当鉴证对象为某种系统和过程时(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系统),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 (五)当鉴证对象为一种行为时(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 第二十二条 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将对下列方面产生影响: (一)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准确性; (二)证据的说服力。 鉴证报告应当说明与预期使用者特别相关的鉴证对象特征。 第二十三条 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二)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7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第六章 标 准 第二十四条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一)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二)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三)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四)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五)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8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具体业务的标准是否具备本准则第二十五条所述的特征,以评价该标准对此项业务的适用性。在具体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标准可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发布的,也可能是专门制定的。采用标准的类型不同,注册会计师为评价该标准对于具体鉴证业务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工作也不同。 第二十七条 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过程。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一)公开发布; (二)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三)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四)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为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仅与特定目的相关,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第七章 证 据 第一节 总 体 要 求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 9 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节 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十条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第三十一条 鉴证业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第三节 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 10 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所需证据的数量受鉴证对象信息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即风险越大,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多;所需证据的数量也受证据质量的影响,即证据质量越高,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少。 尽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第三十三条 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 (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二)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 (四)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 (五)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在运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原则评价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大例外情况。 第三十四条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不一致,可 11 能表明某项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 针对一个期间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通常要比针对一个时点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更困难。 针对过程提出的结论通常限于鉴证业务涵盖的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应对该过程是否在未来以特定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提出结论。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四节 重 要 性 第三十七条 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估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估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预期使用者的决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业务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12 第五节 鉴证业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 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鉴证对象信息仅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中,鉴证业务风险包括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提出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标准的结论的可能性。 第三十九条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获取合理保证,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不同,其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足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这种保证水平是有意义的保证水平。 第四十条 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考虑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鉴证业务还 是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六节 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一条 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的不同而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表达证据收集程序,并以适当的形式运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四十二条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了解内部控制; (二)在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应对评估的风险,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五)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四十三条 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14 (三)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五)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 第四十四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 无论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如果注意到某事项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需要作出重大修改产生疑问,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其他足够的程序,追踪这一事项,以支持鉴证结论。 第七节 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 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二)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一)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二)责任方或委托人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15 第八节 记 录 第四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提供证据支持鉴证报告,并证明其已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第四十八条 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 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进行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 第四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过程中考虑的所有重大事项记录于工作底稿。 在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保存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使未曾接触该项鉴证业务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实施的鉴证程序,以及作出重大决策的依据。 第八章 鉴 证 报 告 第五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第五十一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一)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16 (二)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第五十二条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或“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标准,×系统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无效的”或“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 第五十三条 当存在本准则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所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如果这些情况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的报告。 第五十四条 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 (二)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 17 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第五十六条 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七条 当注册会计师针对鉴证对象信息出具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联系在一起时,则注册会计师与该鉴证对象发生了关联。 如果获知他人不恰当地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相关联,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其停止这种行为,并考虑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包括将不恰当使用注册会计师姓名这一情况告知所有已知的使用者或征询法律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五十九条 某些业务可能符合本准则第五条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本准则: 18 (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三)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四)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中,该业务未被称为鉴证业务。 第六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 ,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 第二章 独 立 性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八条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 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二) 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三) 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四) 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五) 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六) 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205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