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薄荷叶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二)疑点 (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答案补充 (三)造假与违规情况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答案补充 (四)造假流水线 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答案补充 真相-----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 答案补充 结果----造假者受法律惩处 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答案补充 7.民事诉讼 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4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文件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自上海的杨善础等四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2004年4月20日,银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这是继2002年7月之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 答案补充 案例的版面一般比较庞大~亲还是自己去百度上搜~那样比较详细
JIE杰高升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二)疑点(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Trading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Melinda麒儿
会计案例分析教学是有效提高会计专业课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创新性人才的现代教学方法之一,也是培养研究性人才的有效教学方式。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会计案例分析范文,供大家阅读!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哪些?企业选择不同的方法和计提比例会产生什么不同结果?(可举例说明)
答: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估计企业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等。企业可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但一旦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因为企业选择不同的方法和计提比例会对当期利润的高低造成影响。比如:哈空调2007年年报表示,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同时特别强调,“由于会计估计变更,即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账龄分析法变更为迁移模型法,增加本年净利润4116.54万元,占净利润总额的17.47%”。
2、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可举例说明)
答:存货的计价方法分为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而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又可以分为: ①先进先出法: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按进货先后顺序和各批单价,随时计算发出和结存余额的一种计算方式。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每种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③个别计价法:以某批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价作为该批存货发出的单位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利润和期末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先进先出法虽然能够较好地符合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支出。当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时,本期销货成本是在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但采用这两种方法会使当期计算得出的销售利润大于与当期销售成本配比的实际销售利润。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既不能与当期销售利润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因而就可能同时损害了前后两个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可举例说明)
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类,具体包括:
(1)年限平均法: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加速折旧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费,增加企业成本费用,从而减少本期利润,减少企业本期所得税的缴纳。尽管在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年限内,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在计提的折旧总额和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上是相同的,但这种年度间的差异,给企业带来了好处,企业可以利用迟延纳税机会,更充分地利用货币资金,减少资金筹措成本。并且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短时期内迅速收回大部分投资,减少财产风险。
二单项案例:
答案提示:
首先应计算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
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分别计算如下:
本期消耗的材料=期初库存的材料成本+本期购入的材料成本-期末库存材料成本=275200+712400-248000=739600(元)
本期消耗的材料包括生产产品消耗和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两部分,题中已知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为29600元,故:
生产产品消耗的直接材料为739600-29600=710000元;
直接人工费为147200元;
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55000+29600+33000+22000=139600元
本期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710000+147200+139600=996800元。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2900+996800-15360=994340元。
其次计算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本期销售产品成本=期初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月完工入库产品成本-期末库存产品成本=164360+994340-188900=969800元。
本月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193840元,
本月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2900元,
销售税金为58260元,
产品销售利润=1193840-969800-12900-58260=152880元。
本月发生的管理费用为28640+17000+1040+200+1200=48080元,
财务费用为4800元,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52880-48080-4800=100000元。
由于该企业没有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项目,所以营业利润即为利润总额。另外根据题中所给资料,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因而利润总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所得税=100000×33%=33000元,而该企业会计计算出的所得税额为23548.8元,显然是错误的。会计刘敏在计算上出现了错误。我们可以采取倒推的方法来寻找错误:按照刘敏的计算,所得税额为23548.8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23548.8÷33%=71360元,与正常的利润总额相差28640元,而这个数字恰好是该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也就是说会计刘敏在计算利润总额时重减了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导致了利润总额虚减28640元。
三综合案例
1、案例介绍:
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7000万社会公众股,1999年1月28日股票上市,股票代码:600167。公司主营业务:服装、服饰、毛纺织品及原辅料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批发、仓储等。上市当年该公司为粉饰经营业绩,通过非法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数据,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2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于2001年被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查出。
黎明股份造假的主要手段如下:
(1)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例如,该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即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2)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该公司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公司所属营销中心,1996年6月和12月,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做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拟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款206万元。
(3)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构收入。该公司利用出口货物可以自制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例如: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过这种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4)人为扩大出口企业销售核算的范围、虚增收入。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委托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单位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2、案例思考:
(1)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机何在?
(2)你还能列举出哪些会计造假手段?
1、造假动机:
(1)融资(圈钱)。资金于企业,犹如血液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第一,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3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审核体制有关系。第二,配股阶段。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3年平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第三,增发新股。公司增发新股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包装行为。
(2)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3)其他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是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的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手段。ST黎明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2、常见造假手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多计存货价值。对存货成本或评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益。或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
(2)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增;或应收账款少提坏账准备,导致应收账款变现净值虚增。
(3)多计固定资产。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
(4)费用任意递延。例如将研究发展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
(5)漏列负债。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少估应付费用。
(6)虚增销售收入。会计期间划分不确实,或会计原则适用错误,导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虚列销售收入交易事项,以增加利益。
(7)虚减销售成本。由于虚增期末存货价值,导致销售成本随之虚减。
(8)隐瞒重要事项的披露。例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等,不予适当披露。
等等。
1、新《企业会计准则》在界定借款费用范围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1)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变化:原范围是购建的固定资产,新准则的范围有所扩大,变为:包括购建的固定资产、需要长时间购建或生产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
(2)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的变化:原范围是只有专门借款才可以资本化,新准则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专门借款,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也允许资本化。
(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确认范围的变化: 原来是通过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所占用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来计算确定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新准则是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资金的,应当根据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请从公司与股东的不同角度来评价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优劣。
参见教材P42
3、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控制权。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单项案例
刘通于2008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00000元作为投资创办了天地公司,主要经营各种家具的批发与零售。5月1日刘通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租用了一个店面作为经营场地。由于刘通不懂会计,他除了将所有的发票等单据都收集保存起来外,没有作任何其他记录。到月底,刘通发现公司的存款反而减少了,只剩下58987元,外加643元现金。另外尽管客户赊欠的13300元尚未收现,但公司也有10560元货款尚未支付。除此之外,实地盘点库存家具,价值25800元。刘通开始怀疑自己的经营,前来向你请教。
对刘通保存的所有单据进行检查分析,汇总一个月的资料显示:
1、投资银行存款100000元。
2、内部装修及必要的设施花费20000元,均已用支票支付。
3、购入家具两批,每批价值35200元,其中第一批为银行存款购入,第二批购入赊欠价款的30%,其余用支票支付。
4、本月零售家具收入共38800元,全部收到存入银行。
5、本月批发家具收入共25870元,其中赊销13300元,其余均存入银行。
6、用支票支付当月的租金2000元。
7、本月从银行存款户提取现金共10000元,其中4000元支付店员的工资,5000元用作个人生活费,其余备日常零星开支。
8、本月水电费543元,支票支付。
9、本月电话费220元,现金支付。
10、其他各种杂费137元,用现金支付。
请你根据天地公司的具体经济业务,替刘通设计一套适合的会计核算组织程序,并帮助刘通记账(编制会计分录即可),向刘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解答其疑惑。评述其经营业绩。
由于天地公司的初始投资额仅有100000元,规模并不大,而且其经营的业务主要是家具的批发与零售,在开业初期,其业务量也不是太大,这一点从其开业一个月发生的业务中就可以看出。就目前天地公司的状况而言,最适合选择的就是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另外,刘通不懂会计,所以在这种核算组织程序下,刘通就很容易通过总账的详细记录了解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而观察其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把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依依0317
案例一:绿大地股份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利润、虚增收入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绿大地恶性财务造假案不仅误导经营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会计造假行为
绿大地主要通过伪造合同、伪造单据和销售退回等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收入的目的。
1、伪造合同,虚构交易
首先绿大地公司注册了一些由其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这些公司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各种不同的公章,而拥有这些公章就可以制造各种合同、发票。
财务背景出身的何学葵对此更是驾轻就熟。有了这些公章后,绿大地再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通过伪造合同的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苗木,绿大地通过伪造的合同虚构受控公司之间的苗木交易,资金在各个受控公司之间周转,最终又回到了绿大地,进出之间虚增了营业收入2.96亿元。
2、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
2004年,绿大地对五家供应商发生了数千万元的采购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会计凭证中,通过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无银行转账回单,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写的收款方与银行实际资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的五家关联公司将资金转回,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
3、通过销售退回虚构经济业务
在绿大地成功上市后,大客户陆续退回其购买的苗木,而这些销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签,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体现在上市前的财务报表中,上市后无故发生销售退回,绿大地难逃"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嫌疑。
因此,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大地2008年、2009年的销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见。绿大地2010年在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并由此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净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绿大地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收入。
此外,绿大地还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虚增资产,并把"60块树苗估成300块"的手段高估存货,与中介机构串通,隐瞒企业问题,使得绿大地通过财务造假手段顺利上市。
1、诚信缺失
对企业以及大股东来说,上市与不上市有着天壤之别。一旦上市成功,不仅可以通过高价发行股票获得大量募资,控股股东和大股东也可以实现个人资本的扩张。
绿大地财务造假是专业人士所为,可以说有着很高的知识素养,但是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诚信不守,知识成了犯罪的帮凶,再加之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与惩罚力度低,促使他们铤而走险,为了一己私利给广大股民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内部治理机构混乱
原则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理应分别履行其权力机构职能、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经营职能,形成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遏制的治理机构。而绿大地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够,过半董事均已辞职无法进行决策;监事会成员频繁调动,成员职务的变动几乎涉及到了各类职务。
2009年之前绿大地公司一直没有实现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的分离,自己监督自己,其监督效果可想而知了;从2010年4月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担任,这样董事长在董事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机构渎职
虽然绿大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其所采用的欺诈手法并非高深莫测,何学葵只是简单地篡改了一些数据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实现个人资本增富。但是这些手段却接连"瞒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等道道关卡。只是由于方方面面的渎职和纵容,绿大地最终达到欺诈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护主义纵容造假
证监会对绿大地案调查之后,为了保护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分管这个工作的云南省副省长两次赴京,省副秘书长至少10次赴京,从中斡旋。证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当地都是明星企业、就业大户、利税大户,所涉及的企业高管都是"经济能人",因此当地政府往往授意当地司法机关将外地行政执法机关拒之门外。
甚至默许企业勾结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联手制作虚假报表。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能在短期内稳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从长远而言,滋生更多的无规则运行并毁坏当地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土壤,损害亿万投资者的利益。
四、启示
绿大地会计信息失真案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方面的监管存在很多问题: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现在操纵利润上,如虚构业绩,通过关联方转移利润,伪造合同虚构经济业务等。
(2)内部治理结构混乱、人力资源制度不完善、诚信缺失、中介机构渎职、地方保护主义等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于辽宁等地经济数据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对外承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导致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这次报告无疑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颗巨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实上,中央早已注意到辽宁财政收入的造假行为,《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间,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将财政借款以税费名义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8.47亿元、占其公共财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辽宁时指出“辽宁全省普遍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2014年审计署发现2013年庄河市塔岭镇公布财政收入比实际财政收入高出2534万元,虚增16.24倍;而相邻的普兰店市将全市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53.35亿元下调为33.85亿元,降幅近20亿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指出辽宁省普遍存在数据造假问题,且存在第一次巡视后对中央决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调的情况。随后辽宁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巡视工作。本文梳理了辽宁省委在之后出具的巡视报告以及各市、镇公布的巡视整改情况公告发现:
本溪市某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虚假捏造经济数据;开原市、调兵山市为了成为百强县虚增各项经济指标;阜新经济数据存在较大水分;铁岭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掺杂水分等。
2、辽宁省数据造假的具体情况目前暂无披露,但从经济数据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掌握大概的情况。2014年开始,辽宁省的地区生产总值出现了负增长,财政收入也不断下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缩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期间即2016年,辽宁各市GDP出现了暴跌,其中鞍山和辽阳跌幅最大,分别下跌了38.3%和36.4%。这些数据表明,辽宁省的数据造假是比较普遍的,且虚增比例较大。
3、据报道,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虚增的收入约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0%,虚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达到23%。
继辽宁自曝之后,2018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也公开承认:“重新核算后,内蒙古需要调减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亿元,占2016年总量的26.3%;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核减2900亿元,占2016年全部工业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也公开承认:“滨海新区2016年的万亿地区生产总值核减3348亿,占总量的50.32%”,这个备受瞩目的国家级新区一夜之间变得灰头土脸。
根据政府公开的文件与相关的报道,这些地方经济数据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假增加税收收入。如2012年辽宁省某县将县委和县政府机关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划拨给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对外转让,转让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该县却在账面上征收得到了5671万的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收入;
2、虚假拆迁或转让土地、使用财政资金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2012年,辽宁省某县重复转让4家粮库土地,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965万元;
3、财政收入虚增空转,即财政部门向企业进行拨款(以财政借款等名义),再由企业将资金缴回财政,以此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就公开承认主要通过虚增空转、工业增加值谎报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长目标;
4、税收收入先增后返,虚增税收收入。2011-2013年间,辽宁省某县对33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虚增税收2224万元;
5、更改统计口径,将统计范围扩大。天津滨海新区的生产总值在调整统计口径后缩水超过50%;
6、直接的数据编造。根据公开报道,辽宁省某些市县还通过违规编造、随意调整财政月报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案例三: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三峡新材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计原材料成本情况。 2013年10月15日,三峡新材收到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书》,因三峡新材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决定对其立案稽查。
一、三峡新材今年上半年财报显示:
公司营业收入为5.97亿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净利润为216.4万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涡中的三线新材,其短期借款规模有所收缩。 三峡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为7.2亿元,比期初的15.3亿元减少8.1亿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亿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亿元;信用贷款由6344万元,下降到2240万元。 今年上半年,三峡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额为6.2亿元,比期初的7.2亿元减少1亿元。其中质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万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万元。
抵押借款由5.8998亿元,下降到5.65亿元;保证借款由3000万元,下降到2000万元;信用贷款由2240万元,下降到0元。 可见,三峡新材的短期信用贷款,一年间由6344万元骤减为0。
二、三峡新材公告显示:
其曾获得中国银行三峡获得最高为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峡新材账面在该行借款余额2240万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峡新材已无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峡新材董秘张光春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峡新材贷款的具体情况,不是因财务造假造成贷款收紧,但并未说明具体情况。
三峡新材半年报中的主要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当阳支行,该支行一位负责信贷的人士称,三峡新材的财务造假,对其未来继续借贷会有影响。
上述建行人士说,他们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关注三峡新材的财务造假,对已贷出去的款项,会关注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三峡新材下次申请贷款时会难度加大,要求有真实的报表,还要拿真实保单、资金流水等原始凭证。
华南地区一家公司的会计人士表示,企业在贷款时,银行在条款中会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果没有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峡新材出具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三峡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1.7万元、1567.7万元,导致2011、2012年营业成本分别少计7581.7万元、1567.7万元。
2、更正前,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05.4万元、1463.8万元。而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39.1万元、131.3万元。
对于财务造假,上交所在处分书中表示,“前述调整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绿大地增发露马脚 从明星企业到造假大户
中国新闻网-辽宁内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虚作假歪招
人民网-三峡新材财务造假曝光 风险重估或波及未来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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