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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无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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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水物獭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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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财会[2006]4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第五条 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利率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六)操作风险; (七)法律风险; (八)声誉风险。第六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第八条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第三章 计划审计工作第十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下列主要情况: (一)宏观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适用的银行监管法规及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度; (三)特殊会计惯例及问题; (四)组织结构及资本结构; (五)金融产品、服务及市场状况; (六)风险及管理策略; (七)相关内部控制;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九)资产、负债结构及信贷资产质量; (十)主要贷款对象所处行业状况; (十一)重大诉讼。第十一条 在了解上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查阅商业银行下列资料: (一)章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文件; (二)组织结构图; (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四)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五)分部报告; (六)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报告; (七)有关控制程序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文件;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硬件、软件清单及流程图; (九)信贷、投资等经营政策; (十)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 (十一)内部审计报告; (十二)经营计划、资本补足计划; (十三)重大诉讼法律文书; (十四)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手册; (十五)新近颁布的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法规。第十二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一)重要性水平; (二)预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商业银行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程度; (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预期可信赖程度; (五)重点审计领域; (六)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七)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八)利用专家的工作; (九)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十)利用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文件; (十一)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第十三条 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相对小的错报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可能不重要,但对利润表和资本充足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二)既影响资产负债表又影响利润表的错报,比只影响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的错报更重要; (三)重要性水平有助于识别导致商业银行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的错报。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对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与错误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具有下列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其使用的方式和程度: (一)计算和记录利息收入和支出; (二)计算外汇和证券交易头寸,并记录相关的损益; (三)提供资产、负债余额的最新记录; (四)每日处理大量巨额交易。第十六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依赖控制测试而不能完全依赖实质性程序。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下列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重点审计领域: (一)贷款损失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 (三)不符合银行监管法规的交易和事项; (四)发生重大变动的财务报表项目; (五)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一次性交易; (六)高度复杂或投机性强的交易; (七)非常规贷款; (八)关联方交易; (九)新金融产品或服务; (十)受新近颁布的监管法规影响的业务领域。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商业银行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第二十条 在评价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等特殊领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拥有的分支机构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以获取对确定重点审计领域有用的信息,提高审计效率。第二十三条 在组织和安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项目组组成及分工; (二)其他注册会计师参与的程度; (三)计划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度; (四)计划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度; (五)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六)需要商业银行管理层提供的专项分析资料。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计划,以合理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四章 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相关内部控制,以确定有效的审计方案。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相关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列目标: (一)所有交易经管理层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方可执行; (二)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只有经过管理层授权才能接触资产和记录; (四)将记录的资产与实有资产定期核对,并在出现差异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五)恰当履行受托保管协议规定的职责。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商业银行分级授权体系的下列要素: (一)有权批准特定交易的人员; (二)授权遵守的程序; (三)授权限额及条件; (四)风险报告及监控。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授权控制,以确定为各类交易设定的风险限额是否得到遵守,超出风险限额是否及时向适当层次管理人员报告。第二十九条 由于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交易往往尚未完成,或在确定取得资产、承担债务的价值时缺乏依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检查这些交易的授权控制。第三十条 在评价与交易和事项记录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商业银行处理大量交易,其中单笔或数笔交易可能涉及巨额资金,需要定期执行试算平衡和调节程序,以及时发现差错并进行调查和纠正,将造成损失的风险降至最低; (二)许多交易的会计核算有特殊规定,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控制程序以保证这些规定得以遵守; (三)有些交易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甚至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控制程序保证这些交易以适当的方式被记录和监控,并能及时确认因交易状况变化而产生的损益; (四)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及时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和相关内部控制; (五)每日余额可能并不反映当日系统处理的全部交易量或最大损失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最大交易量或最大损失风险保持控制; (六)对大多数交易的记录应便于商业银行内部、商业银行客户及交易对方核对。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广泛使用,对注册会计师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有重要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影响系统开发、修改、接触、数据登录、网络安全和应急计划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程度,评价交易前监督控制和交易后确认及调节程序的完整性。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资产易于转移,金额巨大,仅通过实物控制难以奏效,管理层通常实施下列控制程序: (一)凭借密码和接触控制,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二)将资产接触与记录职责分离; (三)由独立人员向第三方函证和调节资产余额。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信上述所有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必要时,复核或参与年末函证和调节程序。第三十三条 将记录的资产与实有资产定期进行核对是一项重要的调节控制,该项控制具有下列重要作用: (一)验证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的存在性,及时发现舞弊与错误; (二)检查易发生价值波动的资产计价的正确性; (三)验证资产接触和授权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检查和询问等程序,测试该项控制的有效性。第三十四条 在评价调节控制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需要调节的账户较多且调节频率较高; (二)调节结果具有累积性; (三)调节项目可能被不适当地结转到同一时期内未被调节和调查的账户。第三十五条 在评价受托保管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由专门部门履行受托保管职责; (二)是否将自有资产与受托保管资产适当分离; (三)是否已对受托保管资产作出适当记录。第三十六条 在评价特定控制程序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控制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组织结构和权力、责任的划分; (二)管理层监控工作的质量;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效果; (四)关键管理人员的素质; (五)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程度。第三十七条 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与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第五章 实质性程序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估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三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第四十条 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运用下列重要审计程序: (一)分析程序; (二)监盘; (三)检查; (四)询问和函证。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下列项目实施分析程序,以测试其总体合理性: (一)利息收入、支出; (二)手续费收入; (三)贷款损失准备。第四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下列项目实施监盘程序,以测试其存在性: (一)现金; (二)贵金属; (三)有价证券; (四)其他易转移资产。第四十三条 在实施监盘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受托保管资产是否存在,是否与自有资产相混淆。第四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检查程序,以了解贷款协议、承诺协议等重要协议的条款,评价其约束力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适当性。第四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询问和函证程序,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确认货币性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二)获取经商业银行客户或交易对方确认的某项交易金额、条款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三)获取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会计记录中得到的其他信息。第四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下列事项实施函证程序: (一)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的余额; (二)特定贷款抵押品的状况; (三)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 (四)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 (五)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 (六)委托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第四十七条 为了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实施某些测试; (二)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三)当存在大量同质账户或交易时,使用统计抽样技术。第四十八条 在审计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相应收入的来源,并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证实: (一)相关会计记录是否完整; (二)计提的损失准备是否充足; (三)披露是否充分。第四十九条 在审计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 (一)所有重要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是否都已被识别; (二)所有重要的关联方交易是否都经适当授权; (三)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充分披露。第五十条 在实施下列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注意到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 (一)分析程序; (二)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检查债务协议条款的遵守情况; (四)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五)向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索赔等情况; (六)函证关联方或第三方向商业银行提供财务支持的详细情况; (七)查阅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 (八)检查法定资本要求的遵守情况。第五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下列主要迹象: (一)贷款业务量显著下降; (二)不良贷款剧增; (三)大量贷款集中于陷入困境的行业; (四)过度依赖少数存款人的大额存款; (五)存款大量流失; (六)信用等级下降; (七)未能达到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八)未能达到最低法定资本要求或未能遵守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资本补足计划; (九)银行监管法规的变化已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严重违反银行监管法规; (十一)银行监管机构已对商业银行的不审慎经营表示关注或采取措施。第五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主要事项获取商业银行管理层声明: (一)持有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和有关文件已提供给注册会计师; (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分类准确地反映了管理层的计划和意图; (三)确定公允价值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 (四)资本补足计划及其实施符合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并已作充分的披露; (五)或有负债已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 (六)关联方交易符合银行监管法规的规定,并已作充分的披露; (七)对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有价证券、贷款等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充足的准备; (八)具有重大风险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已作充分的披露。第六章 审 计 报 告第五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根据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第五十四条 在评价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商业银行会计处理和报告的特殊规定。第五十五条 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银行监管法规的有关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将重大事项告知银行监管机构。 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1月01日 (中央法规)

注册会计师关注抵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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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蛋糕的鱼

②检查一年以上预付账款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检查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是否需调整至正确科目、

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款项是否已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预付款项。

(2)选择大额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预付账款,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

(3)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存货及在建工程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9、固定资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3个程序)

①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

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检查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计算表,检查有关现金流量预测、折现率等数据的合理性。

③检查期后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等情况。

10、固定资产(“存在”认定,3个程序 )

(1)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

(2)获取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作相应记录,检查对其预计净残值调整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增加。

11、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4个程序 )

(1)检查财务报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供应商发票、入库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2)获取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和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节(如在途款项、在途商品、付款折扣、未记录的负债等),查找有无未入账的应付账款,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3)针对财务报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如银行汇款通知、供应商收据等),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

(4)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货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12、应付职工薪酬(“完整性”认定,4个程序 )

(1)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相关账项进行核对,确定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本期的发生

①对按照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的职工薪酬,获取工资计算表,将工资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核对,选取样本进项测试。

②对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计提。

③对被审计单位按照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计划预计的职工薪酬,获取管理层进行估计的资料。

(3)对本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后付款情况,并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事项。

13、存货(“计价和分摊”认定,4个程序 )

(1)实施存货计价测试;

(2)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考虑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评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检查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确定其期后售价是否低于成本;

(4)在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观察存货的状态。

14、存货的“存在”认定

(1)年末实施存货(包括存放于第三方的存货)监盘程序;

(2)如果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向存货保管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3)必要时聘请专家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态。

15、资产减值损失(“完整性”认定,2个程序 )

(1)对资产减值损失实施分析程序;

(2)重新计算补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16、对第三方保箮或控制存货的处理

(1)向持有被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

(3)其他程序 包括:

①实施或安排其它注册会计实施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

②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控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

③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

④当存货作为抵押品时,要求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确认;

17、递延收益“完整性”(4个程序)

①检查政府补助的有关文件;

②检查政府补助款的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据;

③检查公司是否满足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并达到政府补助的所附条件;

④检查政府补助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之间的分类是否恰当,并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18、应交税费的“完整性”认定。(4个程序)

①获取集团内部交易定价安排,与对外交易定价原则进行比较,判断内部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②将各公司的盈利指标与集团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调查重大差异的原因;

③获取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转移定价文档,检查是否与实际相符并经税务部门审核;

④对明显不合理的转移定价安排,按照公允的定价对税负进行测算,影响重大的应进行调整。

19、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4个程序)

①检查期货交易相关的合同;

②检查期货交易的交易对手于期末提供的有关交易品种报价资料;

③检查期货交易形成的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必要时聘请专家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0、抵押资产、“权利和义务”认定、“列报和披露”认定

(1)向银行函证抵押资产的状况和金额;检查与抵押资产相关的原始单据,如“发票、合格证”;

(2)了解被审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抵押资产是否已被强制执行或处置。

(3)检查抵押资产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按相关规定予以充分披露。

21、关联方交易、“列报和披露”认定

①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②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

③如果可获取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重要信息;

2)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

3)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函证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

22、研发支出的“发生”

(1)检查研发支出的增加:

①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检查开发支出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检查其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②索取相关会议纪要、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确定研究开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不同阶段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表,抽查若干月份支出中的职工薪酬、折旧等费用,并与相关科目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研发支出的减少:

①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表,结合管理费用科目的审计,检查费用化支出的结转处理是否正确;

②审查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已结转至相关资产项目。

(3)对研发支出实施截止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内开发支出明细账和凭证,确定有无跨期现象。

185 评论(15)

redfishchy

文字太多了,我先给你接了一个图片,从上图,你可以清楚地知道审计目标包括哪些,整体的逻辑架构是什么,你若是还是不是很明了可以给我回复,我给你发一下文档,都是为了CPA而战啊!亲加油哈!

350 评论(12)

dp72893325

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长期借款抵押资产时,应查明()。A.抵押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B.抵押资产的价值状况与抵押契约是否一致C.抵押资产的账面原值是否属实D.抵押资产的情况是否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选择:ABD

352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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