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581810110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诺仔滴麻麻
法律分析:1.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2.要有真实的办公场所,商贸企业场地一定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要有车间及仓库3.公司要配置正规的财务室、经理室并挂上门牌,财务室配有保箱柜,关外还应配置防盗门;4.两购两销的购销合同(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才有用);2万左右的固定资产发票;5、场所与营业执照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检查的资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购销合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核准通知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凭证及账本。法人、股东、会计、出纳身份证,会计证;6.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种报表;7.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 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草心草心丶
办理条件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年应税销售额达到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必须申请认定。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且总机构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不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4、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当年内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批准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暂认定期内,企业应在实际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后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正式认定申请,经县级国税局审查,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办事流程1、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5)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6)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7)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8)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9)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单据等;(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等),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11)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1)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5日内,必须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着重查看企业会计核算、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等有关事项,调查完毕应及时写调查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级国税机关。(2)县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调查报告后,10日内进行复审,写出审查报告并提出复审意见(对商贸企业,应注明其月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及限额),报县级国税局集体研究,并在15日内审批完毕。(3)对经审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凭证;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加盖“不予以认定”专用章。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