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98

梦朦胧6620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A注册会计师在对B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爽爽小无敌

已采纳

正确答案为A 该入账成本应该包含下列因素: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50 000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 000元; 及其增值税 5000*17%=850元领用自产的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0 000元,售价为24 000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 还有其增值税 24000*17%=4080元,和消费税24000*10%=2400元 综上,入账成本为:450000+5000+850+10000+4080+2400=472330, 答案A。

A注册会计师在对B

83 评论(9)

毛毛爱囡囡

这应该是一道综合题,根据自己的判断,解答如下:(世界上没有标准的答案,仅供参考)1.年初应收帐款2-3年和3年以上金额为 1161+1421=2582 小于 年末3年上应收帐款2874 ;年末3年以上数字不合理,需要客户重新提供并解释数字有误的原因。2.年末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不正确, 10915×1%+1399×5%+1365×10%+2874×60%=2040 大于报表上面的数字1655.3,客户需要补提坏账准备 2040-1655.3=384.7 或者由审计师出具该笔调整3.08年X产品收入与07年相比有小幅上升,但是在供销情况稳定的经济环境下,X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下降约4200,降低11%;同时毛利从2000/40000=5%上升到7200/41000=17.6%,管理层可能涉嫌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实施细节测试,并要求管理层对此进行解释。4.本年应收帐款总额为16553,较年初应收帐款8392+1186+1161+1421=12160 上升4393元,增幅比例为36%;同时收入从60000增长到61020,增长约1.7%。应收帐款的增速远远高于收入的增长,该数字不合理,管理层涉嫌虚增资产,需要对应收帐款进行进一步的细节测试。

266 评论(9)

芝士大人

(1)像这种有追索权的贴现,最开始入账时就不应该贷记应收票据,而应该做银行的短期借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具体处理见) (2)理论上应该做减值准备转回,但是若被审计单位打死不转,如果不转造成的错误小,影响小或者几乎无影响,则可以忽略.(具体看你们所的可容忍误差等了) (3)账龄分析法使用不当,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一般全部直接做损失记入管理费用。而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一般不提坏账吧。该问题涉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会计政策的使用问题,存在重大风险,应该在进行小组讨论后向上级汇报。由上级来作出处理决策。

239 评论(10)

淇淇爱添添

(1)业务承接不符合要求。在业务承接时没有开展恰当的初步业务活动:评价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考虑是否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没有做到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才发现甲公司业务流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项目组成员均缺少这方面的专业技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项目小组成员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一)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二)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三)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包括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A注册会计师邀请某软件公司张先生,因他曾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因此聘请张先生加入审计项目组,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审计的独立性。会计事务所应该另外聘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这方面的有专业技能的人来加入项目小组. (3)项目组内部复核不符合要求。 5101号准则的第4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安排复核工作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有关复核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容易造成相互的妥协或舞弊。应该由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的最终负责人来复合才更为妥当,他们是承担风险的人。 (4)项目组意见分歧的解决不当。 5101号准则第5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如果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合 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项目组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有审计准则作为程序依据,会计准则作为评价标准,在执业人员专业知识、执业经验、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应该基本一致。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则可能存在审计失败。建立有效的审计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 在复核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存在分歧,A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专门致函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始终没有得到回复。有了分歧之后,没有得到解决问题前,不能出具报告.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法把意见分歧的解决,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还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问题还没有解决,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会使报告不正确,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正确性。 (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符合规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1121号准则第33条规定: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应当:(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 项,包括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三)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本案例中,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该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276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