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复制843111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良好职业行为和保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变猪猪911
注册会计师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
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质量控制不严,很有可能因某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报告而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此,会讨一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切实落实到每个人、每个部门和每项业务上,加强逐级复核力度,以降低执业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审计犯罪行为。
4、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
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
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终于改了名字
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
②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
③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
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他们基于自身利益,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这需要国家、审计界、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babycarolyn
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诚信、独立性、客观公正、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保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泡椒苹果
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鉴证业务是指为被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适当标准提供高度或适度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同时,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或义务。在未经适当或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同时,还应确保协助其工作的业务助理人员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守保密原则。
四、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evanzheng2013
所谓应有的关注,指的是谨慎的审计人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职业关注.国际、美国和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要求可以看出,虽然各个准则对“职业关注”的表述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都是一样的,都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尽到“职业的关注”责任:(1)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专业职责时,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不能存在过失和欺诈行为。(2)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评价自己的能力,评价自己的知识、经验和判断水平是否可以胜任所承担的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应当考虑向专家咨询或拒绝接受委托。(3)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公正、客观和勤勉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4)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和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报告时,均应具备职业的敏感性和道德判断力,严格遵守职业技术规范和道德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对其所负责的各项业务妥善规划与监督。如果某项业务注册会计师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他应当拒绝接受该项业务。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有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去“注册会计师cne163论坛”看一下
糖姨是谁啊
您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具体要求的七个方面是:一、一般原则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三、对客户的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四、对同行的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2、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8、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希望对你有帮助。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