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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是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类特殊的可确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
从资产管理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的认识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形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
为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性地探讨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形成的机理以及如何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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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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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摊销并在税前列支。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加盟费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能按无形资产核算要看贵单位代理协议的约定情况。一般来说,代理的加盟费分几种情况,现分述如下: 1、长期有效,不再退还。属于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取得成本,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办理,可以在合同期内摊销,没有约定代理期限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 2、长期有效,分批返还。属于保证金性质,按长期应收款核算,不能作费用摊销。 3、长期有效,部分返还,返还金额按加盟时间长短确定,符合一定条件时的全额返还。这样具有保证金和或有支出性质。应该在支付时暂挂往来,确定不能收回的部分作费用处理。 4、当年/长期有效,抵顶货款。支付时挂往来,待实际抵顶货款时作相应处理。 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有关内容包括:“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rachelliu1
根据你的加盟协议,可以计入1, 长期待摊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2,无形资产(专营权等)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然后按月分摊管理费用。赠送的经营用品因为没有发票,为了避免税务问题,可不做会计处理,其费用在以上科目中按月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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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2、货款保证金属于押金性质,应予以挂账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押金-××店”。3、购置统一用具的收款属于代垫款项,作为代垫款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交纳购置用具款-××店”。需注意在实际采购时应将发票直接开予各加盟店。若发票已经开予总公司,则作为总公司的采购项目,则还需由总公司将采购的物品开具正式发票予加盟店,即总公司需对采购的物品作为销售事项转入加盟店。这样会造成总公司的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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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加盟费会计分录为:1. A公司收到B公司的加盟费,做帐: 借:银行存款-**行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中有,做“主营业务收入”;经营范围内容中没有的,做“其他业务收入”)。收取加盟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要缴纳: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部分地区还需缴纳堤围费。 2.B公司的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支付加盟费的全部费用) 贷:银行存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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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入无形资产科目,加盟别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别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别人商誉,所以应该是
借:无形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内进行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即:
借:管理费
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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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入无形资产科目,加盟别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别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别人商誉,所以应该是借:无形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在加盟期限内进行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即:借:管理费 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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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摊销并在税前列支。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加盟费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能按无形资产核算要看贵单位代理协议的约定情况。
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有关内容包括:“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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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特许权是一组权利,特许权组合的不同,就构成了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
特许权的价值测度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因为任何特许人都必须回答加盟金和权益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特许权组合具有极高的知识构成,特许权的价值测度问题是特许经营行业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对特许权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把特许经营行业与当今最前沿的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学科建立起最紧密的联系。
依据知识经济的理论,任何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特许权的开发过程就是一个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一个从事知识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
因而,特许经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亚于IT企业以及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也必然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腾飞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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