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兜兜兜得牢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新旧比较与衔接一、新旧比较政府补助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政府补助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政府补助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均全额计入收益(“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二)明确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分类 原制度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在实际收到补助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二、新旧衔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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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企业应根据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应该计入营业收入还是计入其他收益。首先,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该条款是新准则新增规定,具体内涵为企业因与第三方发生日常经济活动相关的交易而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可以认定其本质为政府替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部分交易对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将从政府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与从第三方取得的收入合并,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其次,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即新准则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在确认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系政府补助且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又不易确认为收入也不易冲减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应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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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政府补贴是指由政府的企业免费获得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投资的资本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中国的主要政府补贴:财务利益折扣,研发补贴和政策补贴。从县级或高于县级的金融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得的金融基金,这些资金应纳入总收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视为不应税收入并扣除计算应税收入时的总收入:(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分配文件,文件指定基金的特殊目的;(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有特殊基金管理措施或基金的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应分别计算基金和基金所产生的支出。同时,根据“执行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不应在计算应税收入的计算中扣除上述非应税收入的费用;为支出的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税收入中扣除。拓展资料;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税的通知第1条:“除非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管理局税收规定,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收入不得纳入利润和损失,纳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年度纳税收入。“因此,如果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不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利润和损失,则不会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但是,如果不包含在上述利润和损失中,则应纳入应税收入。对于待遇企业所得税,企业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纳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年度纳税收入,但不包括在盈利和亏损中由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对于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第16号商业企业会计准则 - 政府补贴的核算标准规定,用于赔偿未来企业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人应当被确认为获得并包含在内的延期收入当前损益(非营业收入)在确认相关费用时期;如果用于赔偿企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应直接包含在当前损益(非营业收入)中获取。关于待遇企业所得税,财政部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补贴收入税收明确指出,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局规定,企业未被企业纳入利润和损失,否则应纳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年度纳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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