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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隐匿会计凭证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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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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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梅、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所谓隐匿,是指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转移、隐藏的行为。

所谓销毁,是指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毁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会计凭证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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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草的燕窝

隐匿会计账簿罪是以下列标准来立案的:行为人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行为人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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