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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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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各项费用,确定入账价值。入账价值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凭费每年支付融资租凭费时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凭费贷:银行存款租凭期限满后结转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项用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次月开始折旧摊入有关科目费用成本 问题补充:楼上说的意思就是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人账价值,也就是说作为企业自有资产进行管理的。

中级会计融资租赁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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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脸脸鸭二鸭

某企业2001年1月1日融资租入设备一台,价值60万,租期6年,租赁期满预计......中级会计考试,网上学习去哪里,就来91会计考试,靠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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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定资产原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原则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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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萊傳媒

企业利用融资这一手段,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的业务。这一业务的关键词是融资与租赁。所以它是具体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出租人: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这个公司不以经营固定资产为主要业务,而是以出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它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出租业务。承租人:就是要租入并长期使用所需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卖人:也称供货方,就是提供并出售固定资产的出售人。这一业务的基本内涵为:编个小故事吧:承租人想要一台固定资产,可他买不起,于是他就找到了融资租赁公司说:亲爱的出租人先生,你好,我想到你这融资租赁一台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怎么样。出租人说:好啊,我就是专门做这个的。设备你选好了吗?是谁的设备?承租人说:选好了,我想就要出卖人的那台设备。出租人说:那就好,那你就到出卖人那去提货吧,价款我出,有关的事宜你出跟他谈吧,不过这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可是我的噢,你可以分期给我付租金的哟。设备你可要选好,有什么问题我不负责任的!如果你能按期把各项的租金给我的话,租期完了后,设备就给你吧!我要那破玩意也没有用。承租人一听,高兴极了,于是两人就签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并到出卖人那提了货。后来的事,就是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每期给出租人付租金,最后设备终于成了自己的,但这设备也已经老的快要卖废铁了。总结一下:承租人由于资金的缺乏等等一些原因无力购买(或不想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而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就找到融资租赁公司用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就是向融资租赁公司借钱),而租赁公司并不提供该固定资产资产(从来不库存任何固定资产的),而是向承租人提供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并同承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固定资产的购买事宜由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不对固定资产的质量,维修,使用等运行状况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承租人直接找供货方交涉)并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支付双方约定的租赁费用。当然租赁期基本上就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了。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承租人能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了,(承租人要那破设备也没有用),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的,(其实这时设备已没有什么使用价值了)。虽然在租赁期内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等于其寿命,所以按会计核算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应当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二、融资租赁的核算: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租赁公司出租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光为给企业借钱的,所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实际总价款中包括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包括应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切费用),租赁公司垫支经费的利息费用,还有就是租赁公司应赚取的利润等。因而这远远高出了企业用自己的钱去购买的价款(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这时的应付给租赁公司的价款超出了固定资产真正价值,所以超出部分应归属于这种融资手段所发生的费用。那么,这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是怎样确定呢?怎样确认融资费用呢?又怎样将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会计期间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租赁内含利率为6%。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由于是融资租赁,因而支付的租金总价一定是大于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租赁公司应得的,同时也是承租人应付出的融资租赁费用。所以我们将应付的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分解成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也就是拿自己的钱去吗的合理价,(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赁所对应的费用(款确认融资费用,这要分摊到各项中的财务费用中去)。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就是相当于每期的付出额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折现到现在时刻相当于多少钱,每期付的总和,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即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P/F,6%,1)+200×(P/F,6%,2)+300×(P/F,6%,3)=100×0.9434+200×0.8900+300×0.8396=524.22(万元)(注:以上例子的支付租金各期不相等,如每期支付相等,若每期支付200万元,那就是年金了,用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即可200×(P/A,6%,3),当然支付方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一定是不同的)长期应付款=100+200+300=6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600-524.22=75.78(万元)2006年12月31日,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24.22未确认融资费用 75.78贷:长期应付款 600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应付本金余额部分为524.22万元,应在各期分摊到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75.78万元。每年应确认的累计折旧=524.22÷3=174.74(万元)2007年12月应付租金为100万元,应确认的融资性的财务费用=524.22×6%=31.45(万元)本金实际支付额=100-31.45=68.55(万元)分录:借:制造费用 174.74贷:累计折旧 174.74借:长期应付款 100贷:银行存款 100借:财务费用 31.45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1.45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524.22-68.55)455.67万元。2008年12月,应付租金为200万元。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55.67×6%=27.34(万元)本金实际支付额=200-27.34=172.66(万元)分录:借:制造费用 174.74贷:累计折旧 174.74借:长期应付款 200贷:银行存款 200借:财务费用 27.34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7.34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455.67-172.66)283.01万元2008年应付租金为300万元应确认的融资费用=75.78-31.45-27.34=16.99(万元)(说明:验算283.01×6%=16.9806,与上数只是尾数一点相差,是四舍五入导致,为了保证如期摊完,所以要用倒挤法)本金实际支付额=300-16.99=283.01(万元)。分录为:借:制造费用 174.74贷:累计折旧 174.74借:长期应付款 300银行存款 300借:财务费用 16.99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99此时的应付本金余额=524.22-68.55-172.66-293.01=0,全部付完,并将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全部摊完。以上是知道了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不知道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我们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一种,就是知道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不知道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所以就必须根据已知的条件确定内含利率,这样才能准确的、合理的在各个期间内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我们仍以题为例: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为524.22万元。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则我们必须确定使得各年现值之和等于公允价值的那一个折现率(即租赁内含利率)。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内含利率为i,即有524.22=100×(P/F,i,1)+200×(P/F,i,2)+300×(P/F,i,3)这时,就得用测试法,一个利率一个利率的进行测试,找出使等式成立的那个折现率,即为租赁内含利率。如当i=5%时,等式的右是多少,当i=6%时,是多少,当i=7%时等于多少。就这样一个一个的测。如是介于5%到6%之间时,就得用内插法确定准确的利率。本题中,当i=6%时,即有100×(P/F,6%,1)+200×(P/F,6%,2)+300×(P/F,6%,3)=524.22左右相等,即内含利率为6%。而后的分摊与会计处理的方法,就与上例一致了。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企业用于延期付款所购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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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海鸥

主要差异在于计算不同。在租赁合同期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人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全部计入损益(财务费用)。

因此,计人损益的合计金额为两者之和,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行使优惠购买权的购买价款+初始直接费”。

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可知,以上两个计算式相等,即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价值之和是税法认可的,取得时会计准则确认的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等于税法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成本-摊销额”进行计量,两者合并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累计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进行计量。由于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为便于说明,假定会计规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不考虑减值准备。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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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瓶安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融资租赁相对经营租赁而言,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融资租赁方式确认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税法上未对融资租赁概念进行专门规定,对租赁方式划分和对融资租赁方式确认,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中,考虑融资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体现会计核算准确性,更符合融资租赁资产实际价值;而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历史成本原则,体现税法规范性。 在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式选择上,会计上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选择,更注重相关数据可靠性。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不计算现值,即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已包含在税法计税基础之内,并在其使用期间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面差异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方式的不同,以及折旧年限上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从本文第二项“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可看出:会计上处理中,将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税法处理中,不考虑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确认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一般大于会计上的初始成本。 融资租赁折旧资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其折旧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如果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情形,也可以加速折旧。 如某运输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轮船一辆,租赁期为9年,合同中未对租赁期满该轮船的归属进行规定,轮船使用寿命估计在15年以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上该轮船折旧年限应为9年。而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轮船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实质是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上都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会计上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税法上规定将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六、有关融资租赁实务处理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专用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该设备2010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承租期满时,该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案例解析 (一)融资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核算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0×PVA6%,5=20×4.2124=84.248(万元),大于公允价值90万元,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84.248万元。 税法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支付的相关税费=20×5=100(万元)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核算上,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00-84.248=15.752(万元) 2011年度应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00-15.752) ×6%=84.248 ×6%=5.055(万元) 税法上,2011年度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 (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假设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5年,净残值为0,都采用直线法折旧,则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84.248÷5=16.850(万元),税法每年计提折旧=100÷5=20(万元),形成财税差异为3.15万元。 甲公司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形成财税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5万元。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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