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记装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我们的季节e
注册会计师协会。
总会计师,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其地位:
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有利于总会计师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发挥总会计师应有的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没有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
但在作为《会计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予以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因此,为了保障总会计师有职有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任何单位主要领导人在内,都不得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triangelrain
按法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大大的好友
关于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baby梓瑜
国家总会计师条例里说的是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单位会计主管工作或某个重要会计岗位不短于3年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在设于其置位重叠的行政副置 总会计师是单位负责人提名财政部门任用,解聘同任用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谁规定1.新修订《会计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有了新的界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在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各项企业制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升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鉴于我国目前的制度来说,可以说关系国家的经济命脉。2.作为《会计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予以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得力参谋和助手。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任何单位主要领导人在内,都不得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3.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总会计师,不仅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更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是必须的。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总会计师是单位经济技术干部,是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掌管着单位的经济命脉和财经大权,并负有严格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因此,总会计师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作为总会计师,不仅能够要具有较高的、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还应该具有独立、全面地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和经验。因为总会计师不仅仅是专业人才,更重要的是单位高层次管理和决策人员,在管理能力、经验等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总会计师责任重大、工作繁忙,必须要有健康的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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