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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们是做的比较精深的,个税改革如火如荼,全国的个税系统也是税友支持研发的,我们有比较好的产教融合的基因,1+X证书特色非常鲜明,在实操部分我们是偏重个税的申报、筹划等,而理论部分基本都是偏税务实操的客观题,对学生的重点提升比较明显,该项技能的实用性也非常的强。因为我们是偏专题的,所以学生只要花精力投入,通过率也是比较高的。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适用如下专业:中职职业学校: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税务方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事务、物流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会计、会计(税务方向)、财务管理、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税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投资与理财、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应用型本科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财务会计教育、金融学、金融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酒店管理等专业。
0921缘分
不是这样的。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只需要在每个扣除年度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可以了,不需每个月都提供电子模板。【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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