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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猫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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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金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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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会计岗位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四)单位(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记录,并具体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均需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六)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要依照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五、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由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高级会计师一致,评审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 六、聘任工作 批准通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可按高级职务的5%——10%核定岗位职数,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七、资格证书发放问题 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其资格证书仍颁发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会计师”名称。 五、本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河北高级会计师通过名单

233 评论(9)

西兰花007

评高级会计师不需要发表论文。论文取消了,中国职称大学郑密路全国办指导中心网站上说的。

203 评论(14)

维尼蜜罐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是按分数。通过考试以后,要所在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以后上报省人事厅,人事厅委托财政厅组织评审,分两种情况,破格要通过财政厅组织的专家组答辩,然后和不破格的一起由评委统一打分,从高分到低分,通过率很高,一般在95%左右,但不是全通过.然后将名单传到人事厅,发放高级会计师证书.同时记入档案.省线比国家线低5--15分左右,在本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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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评论(15)

暖暖滴嗳

一般是2-3篇就可以的,发经济类,正规刊物,双刊号,知网可以查询,财经界,中国外资,中外企业家,现代商业,现代经济信息,中国乡镇企业会计等,挺多刊物的,德艺论文网老师提供

205 评论(12)

屠夫糖糖

这是你们山西07的 高会 考试办法,08年的还没有也来,不过也差不多。你说的论文在每三、(一)、7中,应该是3篇。2000字以上,还是省刊,你真的要考吗, 那你就往下看看吧。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根据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7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会计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2.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及任职条件 (1)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 (2)任现职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须满5年;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会计师任职须满7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均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会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国家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条件。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4.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2006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6.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一6条中,除学历及任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一12:00。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 (4)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不装订)。 (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 (6)答辩论文复印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装订) ⑺其余申报材料(见附表2)。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全民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 4. 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实行末尾淘汰。 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 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须提供答辩论文(1篇)及本人任会计师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会计师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相关打印纸的密封线内,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7.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文件执行。 9.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查询。 10.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可附件下载。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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