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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会计与一般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不同在于兼职会计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不用每天按时到岗,只需要每个月抽出一定的时间来处理所负责公司的财务业务即可,相对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自由度比较大,灵活性较强。
第一,请兼职会计的公司,都不是特别大的公司。因为,在核算上,更偏重于财务会计而不是管理会计。即,该记什么科目的记对科目,出报表出的基本准确就OK了。至于像大公司那样为了财务分析,而设置太多太细的科目,而且还有其他的关联字段,在小公司都没有必要。
第二,同样是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所以,公司股东对会计信息没有太高的要求。相比之下,税务机关的要求算是比较严的。因此,小公司的涉税会计尤其重要。税金的计算要准确,申报和缴纳要及时。
第三,这就是一点工作经验了,针对公司的业务种类,对核心业务的核算要快速吃透。比如,流通企业和制造企业,在核算内容上就有很大不同,再比如,生产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又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对于兼职工作,要有选择地去接手。
会计的风险主要来自税收方面,而企业老板对税收方面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该企业所承担的税务风险,对于那些一门心思只想偷漏税的企业,不要去接,接了它,就说明风险已经到来,麻烦事也将不断。对于在接手后才发现这些企业存在着种种恶劣现象,那么,该甩手时就果断甩手。
第二、 交接单
兼职会计和专职会计有一点区别就是兼职会计不坐班,不了解兼职企业的业务情况,如果有一天税务查账,如果兼职会计想以“我不知道实际情况”来推卸责任得话,那么这个《单据交接单》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每月取回兼职企业的原始单据时必须要有交接单,收到多少张原始凭证,多少张附件单据,都得交接清楚,这个交接单不仅可以防止和老板之间发生扯皮的事情,而且,面对税务查账,可以告诉税务人员,兼职会计是老板说什么就做什么。
第三、 单据必须有法人签字
所有交接回来的支出凭证都必须要有兼职企业法人的亲笔签字。
第四、 严格要求自己
老板不懂税法、缺少风险意识,他们有时候的一些举措也是无意识的,但会计自己必须要清楚,面对一些问题,得提醒他,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至于老板在知道了利害关系后还执迷不悟,那么兼职会计必须坚守自己得原则,除了在单据、交接单上明确责任外,还应该权衡利弊学会说不,没有必要去为了这几百块钱而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上去。
兼职会计怎么做----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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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会计多少钱6000元一个月。
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一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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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会计地域不同价格不一样,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不同,同类企业业务量大小也不同,兼职的工作范围不同价格还有区别。一般的地区小规模200~800,一般纳税人500~2000;特殊地区小规模1000以上,一般纳税人2000以上,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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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会计工资据统计数据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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