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70

天天有阳光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营改增餐饮业会计处理培训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食戟之喵

已采纳

餐饮业营改增后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是3%。餐饮业营改增后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是6%。一、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缴税情况。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两类,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目前“营改增”政策,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500万元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实行抵扣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收。

二、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从营业额来看,目前很多餐饮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5月1日后,这部分餐饮企业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降到3%,相比之前的税率5%,税负将明显降低。例如,一家餐馆月营业额10.3万元,“营改增”前,需要缴纳5150元(103000×5%)的营业税。

但“营改增”后,在征收率为3%的情况下,只需要缴纳3000元[103000/(1+3%)×3%]的增值税。按照这一比例,“营改增”将让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1.75%。显然,相比当前的税负,“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定会降低。

此外,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存在起征点,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饮企业,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过渡期,应该还会延用之前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在餐饮业增值税税率已确定为6%的情况下,相比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上升了1%,但这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了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餐饮业通过加工食材向顾客提供餐饮成品,其特点是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等。从采购食材、加工食材、销售产品的角度看,餐饮业与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资源完成的服务业不同,与制造业有相似之处。

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

例如,一家餐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2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万元(200×5%),“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7.57万元[200/(1+6%)×6%-〔20/(1+13%)×13%+10/(1+17%)×17%〕],应纳税额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由此可见,税率虽然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但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

三、餐饮企业营改增后能否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对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抵扣的前提下。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如果餐饮企业每项支出是有发票的,每项进货都是有发票的,那营改增肯定是能降低公司税负的。

如果无法取得发票或没有发票,有可能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税收负担不降反升也是有可能的。例如餐厅去菜市场采购食材,小摊贩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部分开支就不能抵扣。

此外,人工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这些也不能抵扣。极端一点的话,如果无任何抵扣项,则企业缴税按照6%的税率,缴税额会不减反增。因此餐饮企业营改增之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完善财务制度,关注发票的取得、使用和管理,最终整体税负会降低。

营改增餐饮业会计处理培训

135 评论(12)

DaisyYaoYao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1、购进货物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销售货物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货物成本。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2)销售货物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6 评论(8)

白小白爱吐槽

必须取得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方能抵扣。

82 评论(8)

金凯瑞砖家

为帮助企业做好营改增后增值税有关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日前起草并印发《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全面规范了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能否满足目前企业纳税申报及增值税明细核算的需求?能否解决营改增后出现的会计问题?一起来看下面的要点梳理。适用范围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主要内容增设会计科目及专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规定了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九大类业务的账务处理,比如: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则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后续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目录(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97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