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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小泡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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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特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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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1.纳税调整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2.所得税会计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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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之月

(一)资产方面1、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采用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不采用实际利率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又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管理意图。《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息应按实际利率计算。二者差异对税会差异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利率法等都会产生税会差异。2、存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3、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区分有无商业实质,也不区分对被投资企业有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初始计量需区分是企业合并形成还是其他方式取得,来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中涉及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要按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在后续计量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该采用成本法;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4、固定资产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即折旧政策基本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取消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量化标准,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运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5、长期待摊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保持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筹建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再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列示,而是直接列入了“管理费用”中。因此,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特点是,资产处理强调历史成本,不计提减值准备,并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实现了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资产税务处理”相一致。由于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会对出现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会计计量属性并不仅限于历史成本,会计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二)负债方面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会计方法也减少预提的使用。如,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不采用实际利率法。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的说明,在实际支付补偿时计入损益科目,不采用在劳动合同解除日按折现值预提的做法。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同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债券是按摊余价值计量并按实际利率确认费用处理的。辞退福利中如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要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值后的金额作为该辞退福利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负债方面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资本公积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仅限于资本溢价部分,即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小企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核算其他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中除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外,还核算其他资本公积。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还核算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相对复杂。(四)收入方面的差异收入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是由于照顾小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不能恰当地进行职业判断所设计的。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只有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才能进行确认,其中需要考虑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让,对交易或者事项要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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