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rry琼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并非一定要有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月度、季度财务报告一般地方监管机构并没有强制要求,当然,个别地方另行规定的除外。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tomoyasaki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并非一定要有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月度、季度财务报告一般地方监管机构并没有强制要求,当然,个别地方另行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另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dragonyanyan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