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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培训收取的培训费应该按服务业缴纳5%营业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 代理业:是指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缴税。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步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缴税。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所、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缴税。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和业务。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雀写、打字、携刻、计算、测试、试验、录音、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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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培训费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二、分析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所得征收的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三、培训费税前扣除的教育经费范围是什么?1、公务费;2、业务费;3、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5、设备购置费;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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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与一般公司有共同之处,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但增值税税目税率是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税率为6%。有很多公司在提供教育培训的同时,还提供咨询服务,这个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也是6%。
若是连续12个月提供教育培训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也是按照营业收入的3%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额的7%(市区)或营业税额的5%(县城或建制镇);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3%。
扩展资料: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收入,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收入,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培训市场的越来越大,相对应的,涉税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解自己所在行业的税率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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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会议费与培训费的区别是根据实际业务来判断的,我们先看一下培训费的核算内容,即职工教育经费核算内容: 财建[2006]317规定: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关于会议费,新法是没有明确会议费扣除需要的原始凭证,原来的规定,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一般认为,会议时间需要会议通知证明、出席人员需要签到表证明、内容需要会议记录证明,支付凭证需要发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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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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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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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没有对培训费作出要求,但对教育附加费有规定,教育附加费与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 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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