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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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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小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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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要先去报名,报名时带上照片身份证。

会计培训进修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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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91144868

可以的,要是没哟参加专业的培训的化,是很难考过的

264 评论(14)

颖的时光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深圳2012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3月8日9:00开始至3月25日17:30止。我市2011年起,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电脑)考试。现将2012年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共有《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三科,考生在一次或连续两次考试中累计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已持有深圳市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可免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三科合格视为会计考试全科合格。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每次考试报考一科、二科或三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三个科目实行电脑考试,当场显示成绩。2010年起我市实行考试累进合格制:考生在连续两次考试中累计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视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全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2年内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也可以先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后取得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全科合格后2年内)即可到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日止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二、报名流程: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审核)。(一)、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照相,必须向照相馆说明是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由照相点上传照片信息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上年数码照相回执可以再用)。(二)、网上报名:1、考生登陆网站,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按提示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报名信息(请考生正确选择考试区域和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注意填报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与考试时出示的证件一致。2、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并仔细核对输入数码相片回执编码后系统显示的相片是否本人。具体操作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会计管理”栏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2008-08-26)。3、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4、2012年起,我市无纸化考试考务费采用财政非税系统缴交,所有非免考生必须凭报名网站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在银行缴费后再亲自携带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确认并上交资料。由于免考类考生涉及资格确认问题,必须本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到在网上选择的行政区划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现场缴费及确认。(三)现场确认(审核):考生本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到在网上选择的行政区划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审核、交费。不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台”、“护照”、现役军人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打印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保存好《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确认表》,以便打印准考证用。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报名者提供验证证明,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取消其当次报考资格及此前成绩并记录在案。三、报名时间和地点:(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8日9:00开始至3月25日17:30止,逾期不再补报。(二)本次考试报名由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和宝安区会计培训中心负责现场确认。(三)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25日(期间周六、周日照常确认),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和考试地址如下:区域、报名确认地址、咨询电话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小学旁) 福田区:1、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面) 0755-832561252、上步中路1017号南方日报大厦1楼(市总工会平安银行北侧)0755-832372523、梅华路满京华大厦5楼503B室(下梅林市场站往东)南山区:艺园路西名家富居10栋2层(中国银行楼上) 盐田区:海山路77号林场小区4栋5楼(林场大厦斜对面)坪山新区:深汕路139号联合办公楼302(坪山建材乐廷居装饰城旁)宝安区:宝安新城4区文化艺术馆四楼 0755-277560311、宝安25区创业二路华丰商贸城五楼D5010755-230672032、民治街道上芬社区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6楼602(永安南城百货旁)0755-281397253、沙井街道中星大厦4楼(市民广场北门对面)龙岗区:1、深惠路711号龙城商业中心7楼(龙城广场地铁站C出口)0755-893608932、吉华路236号中南明珠大厦3楼(水径村委北行100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1号世峰大厦7楼7010755-23403781四、考试收费标准(一)考试报名费为:65元/科(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件)(二)教材费为:15元/本(三)考试报名收费后一律不予退回。五、考试用书和培训2012年我市启用财政部全国统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该题库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我市将采用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编写,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用友版)、《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作为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点自愿购买。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各区财政局的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责任。六、考试时间和方式1、深圳市上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日起期间举行,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看准考证。2、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实务操作题等。考试实行无纸化,通过考点电脑答题,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3、考生可于5月10日起凭考生身份证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需再加盖公章,考试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方式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中会计管理页面的“通知公告”。4、考生信息修改及遇特殊事件需调整考试时间事宜,必须于5月25日前提交完成,5月25日后不接受任何修改申请。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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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仿古砖

【深圳市(下半年报名09年8月10-8月28日;考试时间为11月22日)】 区划报名点名称报名地址电话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注:此报名点只报双科会计进修学院松园教学基地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小学旁)、25594761会计进修学院科学馆分部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科学馆3楼318室(市总工会站)83237252、83268078会计进修学院红荔教学基地(港澳台报名点)福田区红荔西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面)83256129、83256125会计进修学院梅林分部福田区梅华路满京华大厦5楼503B室(下梅林市场站) 83101381会计进修学院南山教学基地南山大道百仕成大厦2楼 (赛格电子广场旁)26664656 86240878会计进修学院坂田分部龙岗区坂田吉华路上雪科技工业城一巷B2栋2楼89392693、21399821罗湖区罗湖区财政局(单科指定报名点)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1楼西侧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82281095福田区福田区财政局(单科指定报名点)福田区委大院内“福田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82918390南山区南山区财政局(单科指定报名点)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综合服务大厅26662570、26662717 盐田区盐田区财政局(单科指定报名点)沙头角梧桐路2002号林场大厦一楼大堂(华润万佳超市对面)25552417 宝安区宝安区会计培训中心(单科指定报名点)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四楼(网址)27756030、27756031观澜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观澜街道环观中路(观澜第二中学后侧)28011536石岩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石岩街道宝石西路26号(万联商场后面)27604236、27610882沙井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沙壆三路23号27720684、27200044新安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宝城42区乐平路23号27842684、27842169松岗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松岗街道文化艺术中心旁(星港城侧)27719380、27715800福永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福永街道立新路(福永市场对面)27397214大浪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大浪街道龙胜老村1 区001号商会大厦(龙华中学对面)27749605、27743963西乡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西乡码头宝安大道779号(大新百货旁)29611117、81258429光明区光明新区公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单科指定报名点)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风景中路 27730928、27735566光明新区光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 27436885、27436040 龙岗区龙岗区会计培训中心(单科指定报名点)龙岗区中心城爱联岗贝村深惠路385号(即深惠路与吉祥路交汇处)84870849、84870064、布吉成人学校布吉街道吉华路117号(现布吉派出所大院内)28284953、28276703横岗成人学校横岗镇富康路中心小学旁28861794、28863139平湖成人学校平湖街道顺昌街(东海渔港旁)84685822、84685205平湖会堂报名点平湖街道双拥街平湖文化中心4楼28454722、28456477坪山成人学校龙岗区坪山街道深汕公路坪山段251号28828751坪地成人学校龙岗区坪地街道顺景街19号(宏富商场后面)84052591、84051755坑梓成人学校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39号(红绿灯旁)84132714葵涌成人学校葵涌街道三溪社区福塘南路84204442、842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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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颜

去你自己省的教育考试网看看时间出来的话上面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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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武者NO1

相关信息可以关注会计网或是当地财政局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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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45678

你咨询下深圳会计进修学院,tel:25595033 25594761 2004-12-16 8:56:02 1、从1996年起,发证机关对会计证的年审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下半年,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财政局在报纸上刊登的通告为准。2、持深圳会计证(含未注册)逢双数年需办理年审,即:2000年、2002年、2004年依次类推,办理年审需参加后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逾期不年审的会计证作废。 3、后续教育考试报名请到会计进修学院及其各分部。 4、年审时须填写年审表一份,单位意见一栏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会计证与身份证的原件,到单位所在区的财政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时间:即日起 松园教学基地 tel:25595033 2559476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日期:2007-01-04 日期:2007-01-04 作者:财会[2006]19号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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