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蒂克123
会计档案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会计机构暂保管3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艺海秦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包括: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专门(业)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门;分支机构。 合伙人会议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13名委员组成。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业)委员会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参谋机构,由战略委员会、市场委员会、技术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财务与预算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组成。 综合管理部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执行和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业务发展部、技术与标准部、质量监管部、培训部、信息技术部、国际联络部、合伙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专业服务集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成。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一、办公室办公室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文秘和行政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综合管理、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2、组织本所综合性会议,并形成除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外的记录或纪要;3、办理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管理行政档案;4、督办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涉及的事项;5、管理本所证照、印信、执业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证券期货许可证等)和业务资质(如:军工保密资质、司法会计鉴定资质等)等;6、牵头负责年度报备、行业排名相关资料的申报工作;维护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系统、会计行业管理网等的公共数据;7、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与管理;8、负责来宾接待、物业保洁、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场所日常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的维护;9、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0、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市场管理、项目管理、品牌管理和文化宣传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市场委员会拟订业务开发、市场协调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承办市场委员会相关工作;2、制订年度经营目标、收入计划并负责分解下达和统计管理;3、组织落实业务发展和品牌建设规划,拟订年度业务发展和品牌推广计划;4、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协调市场开发;5、组织协调各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6、负责项目立项、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调配本所重大项目,认定公共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联络和维护本所重要客户,开展客户公共关系相关活动;8、负责项目合同管理;9、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市场及行业信息;10、负责本所VI体系的建立及实施,组织各类品牌推广活动;11、负责品牌与文化工作,编辑出版杂志,更新官方微博信息;12、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技术与标准部技术与标准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技术咨询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技术委员会拟订与技术标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办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2、负责技术支持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起草与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技术咨询相关的规定和办法;3、制定会计、审计(含审阅、审核和其他鉴证业务)领域的专业标准(包括各类专业报告模版、底稿模版、审计指引等);4、组织行业前沿业务技术研究、专业技术课题研究,开展专业技术研讨活动,整理、推广专业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以及国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5、组织建立专家库,做好外部顾问(专家)的选聘和内部资深专家的选拔,提供内外部咨询;组织或参与和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咨询相关的内外部交流,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6、搜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标准信息,建立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咨询的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发布和更新;7、负责为本所业务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解决执业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草拟重大的、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技术问题的全所统一技术立场文件,制定和发布一般技术问题的技术提示;8、组织会计、审计(含审阅、审核和其他鉴证业务)等各项执业规程和技术指南的制订、宣导、修改和解释,收集、整理和发布与会计、审计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模型;9、协助培训部开展涉及会计、审计技术问题的培训工作;10、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质量监管部质量监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风险控制委员会拟订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制度和规定,承办风险控制委员会相关工作;2、负责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其配套办法的督导、落实;3、对合伙人及员工遵守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技术标准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4、组织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财政、证券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对本所进行的质量检查;5、负责执业人员内部资质认定、考核和分类管理工作;6、收集职业道德建设、质量控制管理、质量控制检查、内部资质认定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7、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职业道德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促进相关制度与程序的改进和完善;8、协助培训部开展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其配套办法的培训;9、负责质量控制、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外部学术交流;10、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和与审计鉴证业务相关的信息报备工作;11、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2、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培训部培训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伙人和员工培训、客户培训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伙人和员工培养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负责组织实施新员工岗前、内部资格、执业技能、继续教育等培训;3、建立、维护、更新、报备员工培训档案,形成相应信息数据库;4、负责行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养的组织、推荐和跟踪管理;5、负责外聘师资、内聘师资、联合培训院校的选聘、考评工作;6、负责本所培训教材的编制,建立内部网络培训平台;7、本所内部培训资格的申报工作;8、注册会计师培训信息管理及培训学时确认工作;9、配合业务发展,组织对重要客户的培训;10、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1、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信息技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信息化建设委员会拟订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办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相关工作;2、拟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制订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3、负责事务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组织、设计、实施及运维;4、负责相关信息系统(邮件、网站、法规库、审计软件等)及其他专业软件的技术支持;5、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的招标、验收和实施;6、负责网络架构体系的规划、设计、部署及运行,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7、负责信息安全架构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实施;8、面向决策支持,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分析工作;9、负责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的编制,组织信息系统实施的相关培训;10、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1、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国际联络部国际联络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国际联络、外事接待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本所国际化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负责本所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的联络;3、促进本所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的业务合作,协调国际业务在本所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承接、承办;统筹本所国际业务的对外输出工作;4、开展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之间的人员互换、交流及培训;5、负责本所外事工作,包括外事接待、出国人员安排等;6、负责跟踪国际行业组织动态,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交流;7、开展全球经济政策研究,为本所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8、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9、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合伙事务部合伙事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事务、分所事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战略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拟订本所发展战略、合伙人提名、合伙行为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战略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2、研究拟订本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年度经营计划,组织事务所合并重组和团队加盟的尽职调查;3、研究拟订合伙行为监督实施办法,负责合伙行为监督的日常管理;4、负责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处理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督办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落实;5、负责办理合伙人提名、新增合伙人的考察和选拔的相关事宜;退伙合伙人的风险评估;协调合伙人关系,处理合伙人意见分歧;参与合伙人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合伙人意见和提案的征集工作;6、负责办理合伙人入伙、退伙内外部法定手续,管理合伙人出资事宜、拟定合伙财产分配方案;7、负责本所分立和解散、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的可行性研究,管理分支机构内外部登记,组织分支机构综合检查,参与分支机构综合管理考核;8、负责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审核重要经济合同,提供内部法律咨询,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包括涉讼、质疑、登记报备、授权许可等事项);组织员工普法培训,提供合伙人行为监督与惩戒法律意见,督办合伙人惩戒措施落实;9、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0、交办的其他工作。九、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协助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员工考核晋升、合伙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相关工作;2、负责合伙人的考核;3、负责拟订人力资源规划、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员工招聘、试用、转正定级、续聘、解聘、退休、内部调动、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管理;5、负责员工薪酬管理,建立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办理员工各项社会统筹及商业保险;6、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管理,组织岗位测评,建立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和员工胜任能力测评体系;7、负责员工个人资格管理、人事档案管理;8、处理劳动纠纷,协助处理因劳动人事纠纷产生的法律事务;9、负责瑞华品牌的校园推广与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校园活动;10、负责办理与人事相关的各类员工证件、证明;1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管理信息,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12、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3、交办的其他工作。十、财务部财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收支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协助财务与预算委员会拟订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财务与预算委员会相关工作;2、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及分配方案,执行财务收支及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外聘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3、组织会计核算,包括会计记帐、资金解缴、纳税筹划、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开展理财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建立财务信息数据库;5、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6、负责督导分所财务、税务、统计等工作,组织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调配、数据统计相关的内、外部交流;7、负责按照合伙人考核结果进行收益分配;8、维护相关公共关系,接受行业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税务、统计外部检查;9、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专业服务集团办专业服务集团办的具体职责是:1、研究拟订专业公司发展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组织专业服务集团及专业公司会议,并形成记录或纪要;3、协调专业公司之间、专业公司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4、负责专业服务集团、相关专业公司的文秘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5、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6、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党办党委办公室是负责处理党委会日常事务,协调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建设,统一管理对外宣传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拟订事务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2、协助党委负责人处理党委会日常管理事务;3、负责党组织建设日常管理,包括做好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三会一课、评优表彰等,党委会议组织与记录,党支部负责人考察与党员合伙人任职推荐等;4、负责对外宣传统一管理,做好网站更新、所志编纂等工作;5、负责党的纪律检查日常管理,包括做好党员干部、党员合伙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检查,定期向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通报党员合伙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等;6、负责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建设日常联系与协调,包括做好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等日常联系与协调;7、建立党建、群建、统战工作数据库;8、密切党组织上下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委会与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系,做好党组织建设、对外宣传、群团建设、统战工作等相关公共关系建设;9、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支机构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设在各地的执业机构,由天津分所、河北分所、秦皇岛分所、山西分所、内蒙古分所、辽宁分所、大连分所、吉林分所、长春分所、黑龙江分所、上海分所、江苏分所、苏州分所、南通分所、浙江分所、宁波分所、安徽分所、福建分所、厦门分所、江西分所、山东分所、青岛分所、潍坊分所、河南分所、湖北分所、宜昌分所、湖南分所、广东分所、佛山分所、珠海分所、深圳分所、广西分所、重庆分所、四川分所、云南分所、贵州分所、陕西分所、甘肃分所、青海分所、新疆分所等40家分所,以及北京执业中心、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中瑞岳华(香港)、中瑞岳华(新加坡)、国富浩华(香港)组成。
大力非水手
会计档案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会计机构暂保管3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五)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七)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会计系统是由人来操作的,一个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更应该注意操作使用人员的素质,未经有效的业务训练和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本身,对系统的安全是一种威胁。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用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加强会计人员素质,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及时归还手中完善好的档案。总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我们当前财务管理中急待改进和加强的重要工作,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从基础工作做起,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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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第一条 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第二条 每天工作日结束前,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与有关报表和凭证进行核对,填写《奖金日报表》,做到帐实、帐表、帐证、帐帐相符。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第四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封底、盖章归档。第五条 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第六条 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七条 及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九条 保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第十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第十一条 负责编造学期和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第十二条 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第十三条 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缴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需要,编制各种资金流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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