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3533454
据报道,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682万人,会计考证持续加热。那么在众多会计证书中,企业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如何?什么样的人适合报考企业会计师呢?
截止2020年,我国持有初级会计证书人员670.2万,中级会计职称242.02万,高级会计职称20.57万,会计人才结构比例为初级:中级:高级为33:12:1,会计人才供给结构之间还存在较大矛盾,基层财务人员比例过大,中高端人才少,人才供给与我国企业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对称,就业层面基层财务竞争压力大,高端人才一将难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业务日益复杂化、税制改革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企业对财务从业人员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会计市场潜力巨大,专业人才需求旺盛,考证热潮下提供了大量的从业人员,但忽视了对财务从业人员的实务技能水平培训和考核。
企业会计师证书便是适应市场及企业财会用人需求,推出的一项专门评定会计实操技能等级的证书。
企业会计师由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企业会计实务专业委员会组织考试并颁发证书,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企业会计实务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批准,由全国财会教育领域各类专家以及专业人士结成的公益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组织。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企业会计实务专业委员会制定企业会计师执业能力等级评价标准、级别分类及考核细则;撰写考试大纲、题库及开发实训软件系统,建立证书学习体系;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及课程体系,建立企业会计师能力框架模型;编写企业财务从业人员实操能力等级评价指南。
作为官方组织发放的证书,企业会计师证书受到广大市场及企业的认可。财会求职者在拿到企业会计师证书后,可直接依照证书等级,对应寻找不同级别的财会工作。在实际面试中,有了实操技能和对应证书的加持,求职通过率将大大提升。
那么什么样的人适合报考企业会计师证书呢?
首先是高校在校生、或者意向从事财会工作的零基础学员。2020年毕业的870万大学生中,其中100万学的是财经专业,财会专业的毕业生竞争也异常激烈。然而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一是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关的证书,二是要求应聘者拥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这对于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说,求职时便处于被动状态。同时意向从事财会工作的零基础学员,拥有了初级会计职称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实操能力也成为招聘需求中明确提出的要求。而考取企业会计师证书的求职者,相当于有了实操能力的官方认定。
其次,事业会计师证书适合企业基础岗位财务人员、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进行报考。企业会计师证书的不同等级对应着考生所应具备的具体实操能力。
明明来干啥
加入WTO对我国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赵忻 我国加入WTO,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行业管理面临职能转换、方式变革、民主化和透明化等多方面的问题,这是来自内部市场发展变化产生的要求。 第二,随着中国会计职业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本地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更加严酷的竞争。这是来自外部竞争者的挑战。一、政策目标的探讨 注册会计师行业属服务业,但是,该行业又不同于金融、保险等行业。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服务是沟通信息的有效渠道。信息风险的减弱、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都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所提供的鉴证服务,朱镕基总理曾经指出,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千秋万代的事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和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不起来,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就只完成了一半,事实证明,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因此,政府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强对该行业的管理,完善行业运行机制。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真正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发展时间短,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现行行业管理制度同WTO规则的差距 (1)资格的多重认定有悖WTO协议的有关规定,还与全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趋势相悖。我国现有20多种与会计师相关的资格认证种类,这种现象除了有悖早期的“服务业贸易总协定”(GATS)中要求的“国内法令规定必须要客观合理”的原则之外,还与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1998年12月14日正式通过的“会计部门国内规则规范”不符。 (2)对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不一致,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现行政策在收费标准和税收政策等方面显示出对涉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倾斜。 (3)政府越位,以行政命令替代市场选择。如财政部下文规定国有企业的审计须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与WTO原则相违背。 2.国际规范的采纳方面与WTO规则的差距 尽管我国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国际化进程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成绩显著,但同市场发展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其中部分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入世”后,各类企业执行的准则势必较为接近,否则,将与GATS等文件的原则要求相违背。因而,会计制度的调整、修改将不可避免,并且需得到WTO成员国或有关国际组织的认同。 3.该行业的外部环境不利于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这主要表现在: (1)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的最大需求者。一般来说,政府对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的关心力度,不如企业法人以及个人投资者。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有着较大的影响。 (2)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尚不真正关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市场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有关法规,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自发需求尚没有成为主流。 4.现有事务所尚不能满足国内使用者的需要 (1)从业人员的规模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我国平均每10万人中约有4个注册会计师,远低于大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的比例,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中,每10万人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大都超过100人,新兴市场国家的比例,大部分也在10人以上。 (2)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数量、收入水平与国际知名的“五大”公司在国内的合作所相比,有很大差距。 (3)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严重。在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当竞争。N)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包括学历程度、专业水平。经验等都还不足,制约了其执业质量的提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事务所的体制尚不能满足其行业特征: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制,只有极少数采用合伙制。二、加入WTO的对策建议 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调整或制定政策时,必须从有利于提高该行业的执业质量和有利于满足国内需求不断扩大这两个基本条件出发,满足要求,规范行业发展。 1.有关准入申请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应进一步透明化,具体化。根据GATS对国内规定透明化、合理化的一般性要求,在市场准入条件上,应根据国内市场状况,将一些有关准入申请的处理程序和标准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透明化、具体化。 2.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使各类事务所平等竞争。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GATS的国民待遇要求,取消对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优惠,为国内事务所与中外合作所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3.尽可能采用国际规范,并设法使相关政策获得相应国际组织的认定。这是因为,加入WTO后,从长远看,国内所有企业最终都将采用接近国际规范的制度。同时,在一些政策调整上尽量争取国际组织的协助认定,这将为以后我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进一步协商和谈判奠定基础。 (一) 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建议 1.积极扩大执业队伍。充分利用全国现有的开设注册会计师专门化院校的资源,充实注册会计师队伍和行业协会,应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毕业学生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 2.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执业人员的素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对于那些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的从业人员,应通过培训等方式使其提高专业能力;对于年轻、受过专业教育的从业人员来说,在通过执业实践提高工作水平的同时,还应不断接受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从而从总体上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 当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最紧迫的问题是加强后续教育,严格后续教育的执法力度。首先,要求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并要求从每年服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培训;其次,采用行业互查的方法检查各事务所的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对执行情况不好的,在专业媒体上予以公开批评,并将批评通知寄往其主要的客户;再次,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对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负责该事务的合伙人进行脱产专职培训,严重的可暂停执业资格。 3.稳步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上规模,但是应处理好提高执业质量、控制风险与扩大规模的关系。按照“风险共担、执业程序统一、培训统一、益主体多元化、人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原则,在保证执业质量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方式,逐步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政府可从以下方面对事务所规模的扩大给予政策支持: 第一,放开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他地区开设分所或成员所、联系所的政策,同时,为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积极创造条件; 第二,限制和打击会计事务所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迫使部分中小事务所走联合的道路; 第三,通过国家行政强制手段,打破地区垄断、行业垄断。 4.规范资格认定。执业资格的规范应当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除了必要的专业能力考试外,尽可能取消其他与会计专业有关的资格认证,各级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变通支持或联办各种考试、考核。 5.加强和完善行业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从根本上讲,其威信来源于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行业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维持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因此,协会受全体注册会计师的委托,拥有某些行业内公认的处罚的权力。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立之前,除了市场经济需要的因素外,政府的需求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国有企业的审计就是政府借助市场经济手段监管国有企业的一个例证。我国传统上比较接受行政权威,民间权威的树立还需要时间培养。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采用行政管理方式是目前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的必然选择,但行业管理的方式和内容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要增加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信息服务、协调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理顺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建立全国的注册会计师网站,定期更新,发布信息。其次要转变管理方式,增强专业管理的特色。包括建立各种专业委员会,鼓励注册会计师参与行业管理;改变现有理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发挥理事会的决策作用;行业主管机关应单一明确。 6.加强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明确执业指南。目前,部分审计准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在面临诉讼时的申诉,可以根据GATS的精神,借鉴和参考一些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修改。 7.解决事务所组织形式问题,为了保障信誉,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是国际上公认的制度规范。历史地看,大凡从事审计鉴证业务的机构无不采用合伙制度。 我国既存在合伙制的事务所,也存在公司制的事务所。事实上,只要有可能,人们的选择就会是对注册会计师本身有利的公司制形式,这必然结合合伙制的事务所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合伙制事务所的发展,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关于综合性法律、法规的调整 1.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环境,使高质量服务的需求成为对该行业需求的主流。 2.修订税收政策 (1)改变税收政策上对国外会计公司的倾斜,给国内事务所以平等竞争的机会。 (2)制定符合行业特性的税收政策。 3.修订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虽然非普通合伙制较普通合伙制有诸多优势,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只允许普通合伙制,故会计师事务所要想采取非普通合伙制,国家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应有所突破,或者采用某种变通方式。 4.在有关法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仅在《注册会计师法》中要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还应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审计准则的地位,以使其真正成为该行业的执业依据。
侯丹丹0518
1万多家。财务培训机构就是对学员进行系统的财务培训机构,能将对正统知识的传承,与对创新理念的包容统一起来,为企业培养能推进战略发展的创新人才。截止至2022年10月10日,我国财务金融业培训的机构总数已达1万多家,占全国所有培训机构的10分之1。
我心起飞扬
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 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后期管理等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2.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二)选拔程序。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后)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或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2.选拔笔试。3.选拔面试。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一)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安排在2011年9月;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学员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一)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年来组织的高级会计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大纲(企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四)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国家会计学院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资金资助。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四)颁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一)培训时间。2011年9月,培训周期为6年。(二)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三)培训人数。本期培训班人数为50人。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