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记得叫咩名
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胜任性的重要途径 对于如何增强会计人员职业胜任性,在之前分析从业人员自身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基础上,以下途径也将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努力和良好工作环境塑造两方面考虑。如下所述: (一)国家有关部门为会计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必然要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营造一种良好的会计环境成为了提升其职业胜任性的重要前提。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关于“诚信”等友好氛围的营造为从业人员工作创造良好平台。 (二)建立完备的道德教育体系 从大方向上来讲,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远道。这不仅需要国家社会为会计行业职业道德体系构建提供必要监督、维护和保障,也需要每个会计人员长期不懈努力。为保证教育效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从会计专业学生抓起,使其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其走上岗位之前就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为以后正确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会计职业,做到敬业、乐业、勤业,为其良好的道德品质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企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各单位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部门或系统的实际,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约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做到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增强继续教育的推广力度和实施效果。应形成会计专业在校生教育、岗前教育和后续教育多层次的、完备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尤其要注重继续教育的开展。应通过倡导从业人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现和职业道德观。使其在专业素养、道德意识和业务行为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锻炼及自我改造中得到升华,得到提高,使其具有强烈的道德义务感和坚定的道德信念和工作理念。 (五)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学习新鲜事物适应复杂的职业环境需求,并要通过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进一步提升自我责任感和职业谨慎性。 总之,在当前大形势下,只有国家、社会和从业人员自身共同努力,才会真正实现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提升,为其在工作领域发挥其重要财务分析、信息提供职能提供必要保障。
叶烨夜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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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小掌柜友情提示: 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有利于规范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工作水平。将财政部门举办的符合继续教育规定的各种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调动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其创造学习条件和环境,提高业务能力、增强综合素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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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果儿小YO
【导语】经济的发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各行各业的人员,目前,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地区的经济发展颇受影响,但是多项政策也在不断推进中,湛江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中。
1、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
雷州市财政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同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新中大新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核算的会计软件,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指导雷州市相关单位记账入账工作,解决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会计管理水平。
2、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邀请湛江市晶网培训机构讲师及雷州市财政局业务骨干授课,举办六期培训班,完成了5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的164个村委会及639个自然村1228名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雷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在湛江市雷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并安排人员做好咨询、指导工作,促进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湛江雷州市财政局强化会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雷州市会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健健康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七、培训时间 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检查 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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