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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天津的:1、跟你在校没在校没有关系,跟你的专业有关(只有这几个会计专业不用继续教育: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2、不需要3、还是看专业 可以参看下面的免继续教育规定: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到相关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⑴参加2014年度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⑵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⑶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凭合格证或由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单科成绩单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⑷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⑸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可折算为24学分(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⑹独立承担财政部、市财政局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4年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⑺2014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报刊原件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⑻2014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出版书籍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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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所列范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埋工作。
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批、检查、考核与评估;组织编写中央国家机关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并将每年的工作情况于年末以书面形式报国管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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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
1.年检制度:会计系列证都需年检。拿会计师证三年内必须参加年检,否则证件无效。年检时间一般是9月-11月份之间。
2. 所需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何年检: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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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年都要年检,年检是通过继续教育这种形式完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继续教育流程:一、办理事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年检二、办理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三、办理程序:持证人员报名→市财政局受理并登记→集中培训→依据培训内容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四、需提交材料: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通过网上也可以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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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2、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系统管理,与会计证年检相结合。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由培训单位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经国管局审核确认后,加盖继续教育印章,记入会计证管理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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