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画画的兔子
【导读】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向会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继续教育服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江西省财政厅于2019年下半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作为江西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二、继续教育对象
江西省境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重点学习2019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法律规则、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的新政策等。从2019年度开始,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四、继续教育形式
按照《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从2019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有十七种形式,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网址:http://www.jxf.gov.cn/)—“会计频道”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元/人/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五、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江西省境内的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对2016至2018年未完成的继续教育进行补学,补学时间从2020年3月起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费用40元/人/年度。从2020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以后每年只允许会计人员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完成上一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2.参加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先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3.从2019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的继续教育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则按照20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的继续教育学分超过45学分,则按照40元/人/年度收费。
4.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
5.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请登录“江西省财政厅”官网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6.有关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应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向单位(或机构)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报备,事后由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单位(或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目前,上述三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已经完成学习课件制作、与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需要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一定要重视起来,一定要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影响后面的证书注册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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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22〕25号)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继续教育具体又有哪些变化?没有会计证书的要不要参加继续教育?再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及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两类人员具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掌握难易程度学习课程划分为初、中高级两级,其中初级课程适合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中高级课程适合具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习。具体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作或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专业课和公需课。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会计类证书,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各类会计人员”,都必须从要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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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会计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而继续教育形式主要分为网上教育和线下学习,但由于疫情影响,很多线下学习形式都取消了。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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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2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8月26日:08:30-11:30会计(第一场)、13:00-15:00税法(第一场)、17:00-19:00经济法(第一场)。8月27日:08:30-11:00审计、08:30-11:00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8月28日:08:30-11:30会计(第二场)、13:00-15:00税法(第二场)、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2022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时间安排:8月27日: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山东省(以下简称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二、继续教育学分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二)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四、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三)要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四)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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