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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研究论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措施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相关的措施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研究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及时地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领导层制定各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制造业会计核算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制造业获得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制造业;会计管理;会计核算
一、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为国民经济的持续进步做出了不容小觑的巨大贡献。会计核算是制造业发展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之一。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及时地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领导层制定各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制造业会计核算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我国制造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2.1会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
这方面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会计核算资料不够规范,由于会计核算原始资料出自企业各个部门,所以必须具备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但从目前来看,很多部门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够规范和完整,总是遗漏一些关键材料,比如办公用品发票没有列明清单;产品退回时没有拿到对方的收款收据等;
其二,执行规章制度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制造业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会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其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容乐观,制造业部分会计人员在职业素养、理论水平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也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对于经济业务难以及时做出准确的业务判断,所以导致不良现象屡禁不止。
2.2内部控制监督亟待完善
其一,制造业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合理,比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层级没有形成合理的权责制衡机制,导致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没有独立性、监事会作用薄弱,这就为会计造假和舞弊提供了土壤,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严重阻碍企业的持续发展;
其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力度不足,往往是在发生问题后才想到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导致会计信息存在失真风险;
其三,内部监督力度不足。虽然制造业已经意识到建立内部核算监督的重要性,但是在具体执行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集体决策审批制度等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导致会计监督职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3成本核算方法比较滞后
其一,成本核算理念不够先进。不少制造业企业领导者认为只要产品制造成本低,就能获得可观的经济利润,因而将成本核算重点放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弹性资源消耗方面,即只顾及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的核算,对生产前和生产后的生产制造过程忽视不见;
其二,成本核算方法不够科学。制造业企业计算成本的传统方法是结合不同的成本对象,看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体费用。直接材料费与人工费一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的成本核算方法没有考虑到非财务变量和产品的个性化,可能导致核算数据失真;
其三,核算时效比较滞后。很多制造业企业没有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业务经办人上报会计原始凭证与财务基本数据后,由各部门主管领导逐级审批。这样一来,企业业务通常是在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能传递到财务部门,导致财务部门无法及时确认和记录经济业务信息,可能会给企业决策带来不利影响。
三、改善制造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3.1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其一,对制造业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制造业要明确各种票据的使用方法,建立严格有效的凭证审核制度,并予以付诸实践,以此保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其二,坚决贯彻执行会计监督制度。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顺利有效地运行,制造业企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制订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案和考核指标,第一时间发现企业生产运营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严肃对待会计人员任用情况,没有会计证不得上岗,还要定期考核上岗人员,并采取一定的奖罚措施。
其三,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是针对会计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教学方法可以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有机结合的方式,教师安排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审计案例让会计人员进行讨论,从中获得启发,提高能力。
3.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其一,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制造业要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在企业运营中的权责,要形成职责分工与权力制衡机制。要成立内部职能部门,实现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运作,防范职能权力过于集中。只有实现相互制约,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其二,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制造业要单独成立内部审计部门,使其不依附于其他部门,并授予其一定的权力,让其可以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必须指出的是,审计成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从容应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会计问题,可以为改善制造业会计核算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正常发展献计献策。
其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度不付诸实践,等于是“纸上谈兵”,所以制造业要严格执行会计系统控制制度、财务保护控制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并将企业所有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工作表现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为内部控制提供基本支持。
3.3进一步强化成本核算管理工作
其一,树立全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制造业要意识到新时期背景下的成本核算,不是单单局限在生产制造成本方面,要将现实生产经营中产品所耗费的所有成本全部纳入到核算体系中,要牢固树立全成本管理,不仅包括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还有研发设计成本、生产准备成本、售后服务成本等,只有全面考虑,才能客观判断出产品的盈利情况。
其二,选择有效的成本核算法。传统的成本核算法已经被市场所淘汰。制造业可以引入作业成本核算法,这种核算法强调企业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又包括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等,还强调人工工时、设备工时和生产批量等财务变量,以及质量检测时间、产品运输距离等非财务变量,可以使得制造业的成本核算更加精确。为了使成本核算法高效落实,制造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减轻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实现数据的快速传递。
其三,构建成本责任制度。制造业可以将企业整体成本目标逐级分解,划分为一个个具体有效的子目标,再分摊到各个部门中,各部门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保障目标成本的顺利达成。制造业还要结合实际成本核算的具体数据,与各部门目标成本的执行状况进行对比和分析,找出其中的差异性原因,进而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结论
在新形势下,制造业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制造业要挖掘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使制造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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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前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财会[2011]17号),并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安排现在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正是时候特别对于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的地区来说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以规则导向为主,以原则导向为辅,规范了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为小企业会计核算增添了很多亮点。现梳理如下:
一、简化核算要求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是纲,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也是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统驭地位,因此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也应当遵循基本准则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目,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4、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5、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八)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九)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十)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
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等方面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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