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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今年开始执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及会计处理、出口退税实务操作、《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9月15日结束(网点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学习考试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与流程 2014年度昆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 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 二是通过银联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银联网上支付无发票)。 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登录学习网址自行注册学习帐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选择上述任一一种方式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自行上网学习(网址: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 总成绩合格者须打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并自行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页面上。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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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证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内容如下:一、培训对象持会计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二、培训内容2014年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其他持证人员自行选择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内容的培训。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三、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应讲解或释义。四、培训方式灵活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分级负责。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时间为3天。五、培训要求(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二)对财政部门要求。1.严格审核认可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前将在本地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会计科)。2.加强监管考核。主要是负责对培训单位的检查督导,督促培训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维护培训秩序,实施量化指标考核;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培训质量不保证、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单位,依法依规取消其认可资格;监督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与培训内容不符的其他培训教材。3.积极推行远程教育。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尽早推行远程教育,提高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三)对培训单位的要求。1.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2.取得物价部门培训收费认可,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3.应对每期培训班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培训者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培训水平,确保培训质量。4.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财政部门。每期培训结束后10天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考核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培训单位法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5.对远程培训单位的特别要求:(1)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保证网络畅通;(2)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3)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4)有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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