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脑残粉
一位在教育行业从事了几十年的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原副院长,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第六、七届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等职称(看百科过来的),在业界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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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凤、刘圣妮、范永亮、赵小彬。(老师简介无广告)
张志凤
名师简介
会计难度大,是其他各科基础,更是过关的拦路虎。张志凤老师是会计培训界泰斗,留美学者、教授,具有十二年丰富的培训经验,讲解精湛、总结精炼、点题精准,深得学员信赖,口碑极佳,是您过关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 授课特点:画龙点睛、抓住精髓,并用简单的例子和经典的总结将复杂的问题说清楚,语言洗练。例题经典,命题思路接近考题,解析精准,命中率高。
刘圣妮
名师简介
审计要求高,既要精通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在实务中的综合运用。考注会,审计是关键。刘圣妮老师是超一流的审计辅导专家,深谙历年考试命题规律,授课富有激情,案例生动活泼,考点梳理精细,点题押题精准。“听刘老师的课,审计轻松过”。
授课特点:将枯燥的审计课程,讲得活泼生动、将很难理解的理论知识运用简单的例子讲解出来、使学员在轻松的课堂气氛中学到了深刻的知识,使得参加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的学员再也不觉得审计难考。
赵小彬
名师简介
赵小彬老师是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培训中心特聘教师,纵横考场十余年,注会考试命题及辅导经验丰富,以所授考生通过率高著称。治学严谨,讲解细致,点 押到位,护送众多考生顺利过关。
授课特点: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教学严谨,通俗易懂,擅长将复杂原理化为通俗语言,听赵老师课,通过会计类考试不再难。
范永亮
名师简介
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系与概率统计系,权威审计辅导专家。范永亮老师专业功底深厚,语言风趣幽默,授课条理清晰,讲解深入浅出,对重难点问题分析尤其透彻。“做范老师的题,审计没问题”!
授课特点:生动幽默,熟练运用逻辑思路教学,将审计抽样和审计程序讲得生动到位,使考生轻松掌握审计重难点,深受好评。
苦瓜老太婆
一般讲究“课重人名”,就是主持人先介绍接下来的课程名称、课程重要性;然后介绍带来此课程的讲师:姓名、职称或荣誉等,必要的话可以包装一下讲师水平如何如何高、经验很丰富等等,最后号召听众用热烈的掌声有请讲师上台授课。讲师,是高等学校中职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师。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开始规定大学在必要时得延聘讲师。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正式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1960年3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助教提升为讲师的业务条件是:①已经熟练地担任助教工作,成绩优良;②掌握了本专业必需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讲授某门学科,并且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书籍。讲师的主要职责是担任某门学科的讲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欧美有些国家的大学设有讲师一级的教员;有些国家的大学以讲师为未定学衔的教员;也有些国家的大学设高级讲师,有的主持讲座,讲座讲师是由资历较深的教授担任的。1、职称之名:大学教师中的一种职称,居于助教之上,副教授之下,属于中级职称。2、讲课的老师,或特指培训行业中的授课者,或课堂讨论之主持人,有企业内部讲师、外部讲师之区分,见于企业培训中常用词。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的一种职称,如高级讲师、中级讲师。此词条与“主治医师”的双义性类似。
bluesky588
不久前看过介绍涂龙力教授的一篇文章,发在这里给你参考。
涂龙力: 为财税改革摇旗呐喊的教育“杂家”
有人说他是税坛教育“杂家”;有人说他是我国税收会计的“鼻祖”;还有人说他是税收科研的“拼命三郎”。
他经历了一条与其工作经历和职务变迁紧密联系的特殊的求学之路,其学术成果大致可概括为税务会计、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三个部分。
他,是涂龙力。
出版多部专业著作 前瞻性探索税制改革
涂龙力1978考入黑龙江大学经济系(现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师从我国著名生产力经济学家熊映梧教授。1987年7月应聘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系统院校,先后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杨州税务学院任职系主任、教务处长、副校长、副院长。现为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
1987年,涂龙力受命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第一任系主任。1988年,他在全国首提并设计了税务院校会计学科的创新性改革,率先开设了《税收会计》《税务会计》《税务审计》《税收经济活动分析》等具有税务特色的会计学科,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并于1994年获得教育部门四年一度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年,一举获得全国财经高校统编教材《税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主编资格,2001年《税务会计》再次修订出版。
同时,涂龙力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改革并主要承担理论设计部分。1991年,涂龙力在《税务研究》杂志上连续发表了三篇有关税收会计、税务会计学科建设与指导改革的论文,后被多部《税收大辞典》全文引用,其主编的《税收会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更为全国税务计会人员人手一册,受到总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1994年涂龙力教授调任扬州税务学院副院长后,根据税务总局领导意见开始研究税收体制改革。
在税收体制改革方面,涂龙力进行了前瞻性探索。他认为,税收制度是一个体系,由税收体制制度、税收实体制度和税收程序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税收体制制度是前提与基础,影响与制约实体与程序的改革。因此,他把税收体制制度改革作为研究的重点方向。涂龙力提出,税收体制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分税制改革,而分税制的改革又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休戚相关。因此,他始终把分税制改革锁定在国家行改体制改革层面上。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原则后,他分析提出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职能定位与划分。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二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职能整合”原则后,他又分析提出了完善国地税税收管辖权应当分两步推进即第一步“一税一征”,第二步“一户一管”。中办国办下发《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后,他又明确分析预测,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分步实施:第一步“合作”;第二步“职能整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特别是决定国地税合并之后,有关合并的模式选择、如何垂直协调管理等问题他又提出了新的政策建议。
房地产税制改革一直是涂龙力关注的实体税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他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问题必须实行“一房两制”才有效果;开征房地产税是否有悖法理、是否重复征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立法的背景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及趋势;开征房地税是否正当、对市场房价影响、是否全面征收......
“三书一法”奠定研究基础 为财税法学发展作贡献
早在1989年,涂龙力就撰文提出“税务院校应当把《税法学》作为各专业的主干课”的观点,任职扬州税院后,他把法律系改为了税法系。
在工作过程中,涂龙力深知自已缺乏法律基本功底,开始恶补法律基本功。他利用三年的业余时间通读自学了“三书一法”(“三书”是张文显的《法学概论》,刘剑文、熊伟的《税法学基础》,周旺生的《立法学》;一法是《立法法》),写下了20多万字的读书心得,为日后研究税收立法奠定了基础。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后更名为中国财税法研究会)成立以来至2016年,涂龙力参加了历届年会,且每次都提交论文并发言;此外,他还尽量参加财税法研究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论坛,每次都提交交流论文,他认为这是倒逼自己带着问题向同行学习的极好机会,不容错过。
当选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后,涂龙力受两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委托,主持了《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值税法》立法研究、《环境税法》立法研究等三项税收立法课题,其中最值一提的是《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从2009年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至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的7年里,涂龙力带领他的精英团队与时俱进,完成了几十万字的四个建议修订稿,最后一次建议稿于2015年2月2日以中国税务学会名义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预工委法案窒,收到法案窒回函并予以充分肯定。
涂龙力对财税法学发展的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8年在扬州税务学院承办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起成立的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前身),并当选为第一届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二是出版了国内第一本《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被评为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三是在税收学术委员会主持了近8年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课题研究,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学会以及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高度评价。
时刻关注改革建言献策 尽心竭力贡献专业智慧
涂龙力时刻关注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不遗余力地建言献策。对于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他提出,首先,要尽快在税收体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完善分税制。一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启动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为解决地方债务和土地财政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整合税务机构职能,根据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探索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相配合的体制机制。
其次,尽快在实体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优化税制结构。一是按照“简税制”改革基本原则推进各项实体税制改革,筒并税种。一方面税制设计应当简单明确,让纳税人看得懂、便于操作,减少征纳成本;另一方面税制设计要相对稳定,不能以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替代税制改革。二是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框架,推进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的立法进程,实现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
第三,尽快在程序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为实体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一是明确《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的基本程序法这一定位。二是争取尽早出台《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如再久拖不决可委托第三方(财税法研究会)尽快评估出台。三是明确《税收征管法》与其他部门程序法的关系及法律适用。
在财税法治建设层面,他提出,第一,决策层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规范授权立法、禁止转授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权和僭越立法权;二是处理好税收征收法定与税收计划的关系,不能以计划替代法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改革决策的立法程序,不能以内容正当替代程序正当。
第二,尽快完善税收法律四大体系。一是完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即税收立法。首先最重要的是调整税法体系结构,提高立法级次,减少下位法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占的比重。其次,完善税法部门,尽快创制出台税收体制法律制度比如基本法,涉外税收法律等;二是完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即税收执法。首先要制定具有明确操作性的税收法律程序。其次要厘清抽象税收法律行为与具体税收法律行为的责任及追究程序。最后要形成社会共治的税收执法环境。三是完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即税收司法。要健全税收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税务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捡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克服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四是完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即增强全民依法治税意识。首先,要明确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关系。纳税服务的前提是依法治税即提高税法遵从,这是纳税服务的底线,不能片面强调服务忽略法治。其次,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邦助其经济纳税。
第三,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的严格程序制度;二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失误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是允许地方财政破产重组,先在市县重组试点,同时竞聘重组后的市县负责人等。
此外,对于如何发展财税法学,涂龙力又提出,第一,完善财税法研究会的定位。应理论与实务并重,加强对税法实务的研究与人才培养,以适应目前税务机关对规避法律风险和公职律师的人才需求、社会税务中介等就业需求。第二,继续提升财税法研究会的地位,争取介入国家重大的财税法话动。一是每1~2年出一本《中国财税法白皮书或蓝皮书》;二是利用刘剑文教授影响参与重大立法事项,成为人大或国务院重大税收立法事项的委托第三方;三是积极主导参与解决国家税务系统执法法律风险的对策研究等等。第三,完善财税法体系,积极推进与参与重大税收立法活动,适时创制《财税基本法》。
财税法学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十九大以后,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艰时期,涂龙力仍将为中国财税法学的行稳致远尽心竭力。
“他是税务院校的一面旗帜;他一直为改革摇旗呐喊;他讲真话、讲实话,不趋附权势。”中国税务杂志社原社长张木生如是评价涂龙力。(来源: 财会信报,作者: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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