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一只老色
111111111111111会计建帐监管办理程序
会计账证监管 无奈的选择
游军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用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账簿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无政府状态,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五部门于2000年4月联合发文,制定并颁布了《江苏省建账监管暂行办法》,并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山西省早在99年5月份就颁布了《山西省会计账簿监管办法》,北京、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北、湖北、广东、海南等省市也都制定或颁布了有关会计建账监管办法。建账监管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账务混乱和做假账现象的发生,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会计建账监管制度自身存在着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致会计建账监管工作缺乏生命力,目前已经陷入困境,进退两难,成为财政财务监督工作中一种无奈的选择。所谓会计建账监管是指财政部门根据统一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使用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实行定点印制、定点销售,并对各单位建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登记和确认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要求各单位只能建一套经得起各有关职能部门检验的账,预防和制止一些单位不设账和乱设账的违法行为,切实杜绝"多套账"、"账外账"等行为,从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计建账监管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会计建账监管,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会计建账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与《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精神不符。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就其本质而言,仅仅是一种商品,它的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的运作以及销售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应该作为财政部门行政管理的内容,更不应该人为地通过对建账单位实行注册、年检,对生产和经销单位设定印刷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对市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政府应切实减少对经济社会活动的直接干预,不应再用行政审批的手段,而应该按照市场优先的原则,通过企业的自律,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中来。二、"重发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转变。在建账监管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的会计管理部门对建账监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现象。把建账监管工作简单的等同于发放会计账簿,往往把它当成一项任务来完成,而没有认识到它是财政部门的一项管理权限,更没有有效开展和运用这一管理权限去规范本地区会计行为。 大部分地区仅仅是发个文件,搞一两个定点销售单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本来很重要的工作失去了实际存在的意义。三、监管账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仍不规范。实行会计账证监管,虽然对会计账证的格式、标准、规格、价格实行了统一,生产技术、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劣质账册大大减少,会计账簿经销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由于监管账证的流通环节过多,加之利益驱动的作用,监管账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仍不规范。首先,建账单位普遍反映监管账证的销售价格偏高,单位财务工作成本加大。据测算,监管账证从印刷厂生产出来到总经销商经过分销商再到各零售商,有近50%的毛利,比原来的账簿市场价格偏高30%左右。巨大的商业利润促使各地区会计用品商店想方设法争当定点零售商,而价格却高居不下,最终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证。其次,定点销售单位网点过少,建账单位购买极不方便,定点销售单位的确定方式也不尽规范,有的地区财政部门连招标都不进行,直接指定给会计函授站、培训中心等下属单位经销,甚至有的财政部门自己直接销售,作为提高职工福利的一个来源。此外,多头进货、多头销售,以及不法厂商的假冒伪劣监管账证仍然充斥市场,以致部分定点单位的利益得到了保证,市场却仍然无法规范。四、建账单位积极性不高。财政部门对建账单位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办法,对建账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要求建账单位在购买时必须出具《建账注册登记证》,建账单位申领《建账注册登记证》时,要出具单位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和会计经办人会计证等;对建账单位年终实行年终确认制度,各监管单位的账证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到财政部门查验和确认。这些制度的设立,加大了建账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建账单位的运行成本。五、与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到位。建账监管作为一项政府行为, 以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必然要求与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相联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账簿的侧面监督管理作用,齐抓共管, 才能形成合力,将建账监管工作抓深,抓到位。目前,大部分地方的财政部门的建账监管工作还仅仅处于财政一家管理的孤立状态,或者虽然有联合行文,但没有认真的组织实施措施,至使建账监管实际上流于形式。比如对私营企业的监管,接触最多的是税务部门,但税务部门基本上对单位的建账情况不予过问,建账监管实施的范围大部分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由此可见,风行一时的会计账证监管难以达到财政部门制定时的初衷,处于一种"舍之可惜,留之无味"的状态。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各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我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早在2002年10月17日就公布了《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取消了《会计建账监管暂行办法》,取消了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监管;海南、广东、山西等省也纷纷对原有的建账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删除,从实质上取消了会计建账监管制度。无锡市于2003年9月11日颁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决定》,明文废止了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监管; 此外,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也正在着手清理涉企审批事项,准备取消会计建账监管制度,其中常熟市财政局于今年三月份发布了《关于取消常熟市会计建账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涉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建帐单位会计建帐监管注册登记证的核发、会计账证定点销售单位的审批、会计电算化脱账验收等制度自2005年3月18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规定撤销了会计账簿定点销售的审批后,会计帐簿的购买使用由会计机构自主选择。综上所述,会计建账监管制度的制订本身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取消或废止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如何对会计账证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进行重新认真的思考,从而探索出一条既适用于建账单位又符合行政许可法制精神的道路。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广播电视局作者信箱:(感谢作者向江苏财经信息网投稿,其他媒体如要引用转载必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否则责任自负。本站采用的稿件仅出于信息交流的目的,不代表网站的观点,欢迎赐稿,欢迎批评指正。投稿信箱:)
借鉴 百度给你的 信息 自己找你的词汇 祝你顺利
shazidoumei
做一个参考:企业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监督制度主要是企业对其经济业务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控制、考核和指导,其目的在于使各类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预定的目标、计划和原则进行,以获得最优的经济效益。 一、我国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监督法律的约束机制不全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会计体系需要健全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但在目前会计工作中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虽然新的《会计法》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使得当出现违规事件,仍然没有相应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地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导致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 (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前些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从现阶段来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在职的会计人员中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人数还只是占极小部分,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会计人员整体的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缺少分析能力,从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不力 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我国目前总的说来还是人治大于法治,执法部门往往有章不循,以权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作假付出的代价大大小于产生的利益,对有关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致使一些经营者和单位领导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都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虽然我国企业外部监督方式很多,包括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工商税务监督,金融监督等,监督体系可谓庞大,但监督效果却不理想,原因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能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会计体系逐渐完善过程中有法可依的基础。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为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弱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还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会计部门要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和完善各种会计监督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尽量把实际工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补充进去,逐渐地充实完善,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开办事程序,使会计监管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素质的会计人员才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然后,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首先要主动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同时国家、社会也要提供相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这些会计人员进行培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全面性,使得会计监督能够有效的得以执行。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如何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管理层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中小股东的投票权,防止大股东一人说了算,提高管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制度,规定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都要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监事会的独立地位和作用, 赋予其更多的监督权。内审机构和监事会能否有效行使监督权,关键看能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只有享有充分的独立性才能有效履行监督权,真正起到内部监督的作用。五是重大项目要采取重抓事前、事中控制,事后持续跟踪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发现的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正,确保内部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力度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国家监督具有权威性,是指财政、审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政府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代表国家对各单位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与企业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政府监督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
花花only
1、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 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2、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扩展资料:
1、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
3、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
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4、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好多好多猪
你好,你说的财税局应该是财政局和税务局的合称。财政局: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税务局:(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喵星队长
外部监督包含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其中的国家监督机关包含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属于社会监督。
国家监督是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
扩展资料:
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yq1109胖丫头
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 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
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扩展资料:
会计从业管理:
从省财政厅获悉,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海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将发生重大变化。
据悉,新《办法》简化了会计管理工作流程,在免试规定、证书领取、从业档案信息更新、资格调转等方面方便会计从业人员办理;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补充了证书遗失毁损的补发规定,充实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注重改革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强调实行无纸化考试,继续教育引入学分制,强调实行信息化管理。
根据新《办法》,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将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不需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后,凭身份证在6个月内可以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信息变更”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申请材料将大大简化,办事群众将体验到更加便民的服务。此外,海南财政厅也将增加一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行政审批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