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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千寻小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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鱿鱼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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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特制订了村级 财务管理 规定。本文是我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 规章制度 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 介绍信 ,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 渠道 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 收据 ,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 财经 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 其它 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 热点 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 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 日记 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 会计知识 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 岗位职责 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 承包合同 、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 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 报告 。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 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管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 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 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 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 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猜你喜欢: 1. 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2. 2017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3. 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 4. xx村财务管理制度 5. 2017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村级会计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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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京99

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1、严格根据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工作;2、遵守职业操守,不违法乱纪;3、认真对待每一项收入和支出;4、做好记录,不能弄虚作假。

151 评论(13)

王生饮啖茶

1开展村级换届审计的必要性与客观性

为了更好地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村级“两委”班子建设,提高村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能力,保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村级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干部任期内的业绩,通过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一是可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干部和财务人员行为,消除干群之间的误解;二是有效地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审计的目的在于让广大基层干部明确其财物使用范围和权限,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严重。部分村及村干部财经纪律松懈、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村级“三资”管理台账管理不健全,底数不清,个人侵占村级集体资产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挪用集体收入,有的平调、无偿占用集体资产。集体资产虽然“共同共有”,但实质是“人人有份,人人不问”的状态;

2.2现金管理较为混乱、坐收坐支现金、白条抵库现象。个别村虽有报账员,但形同虚设,村干部多人经手现金收支,导致结算不及时,白条抵库,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2.3取消村组招待费用制度执行不彻底。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格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但部分村仍习惯了以前吃吃喝喝的生活方式,“客人来了陪着吃,没有客人自己吃”,认为只要没贪污受贿,吃点不算什么,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那一套,变相转移村级招待费用。

2.4会计队伍不稳定,结账记账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村的财务人员,随村级换届变成“一朝君主一朝臣”的现象屡见不鲜,乡(镇)级主管部门在业务上也缺乏定期财务管理知识和财经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指导,个别村级报账员没有经过考核便无证上岗了。

2.5项目建设招投标有应招未招的现象,未按工程进度据实结算工程款。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增加,项目建设规模、投入也不断增加。由于村干部换届选举难免出现人情世故,村主干当选后利用手中权力,指定专人承包工程,或把整体工程拆开分段承包给对自己选举有利的人员或亲属,并没有按上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结算出现超额支付工程款,有的工程未完工就已付清全部工程款。

2.6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流于形式,财务公开不规范、公开难。各村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真正发挥作用的不多,个别乡镇村财收支情况,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一些乡镇村级财务公开不够及时、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够详细。

3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3.1为了有效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必须抓紧抓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做到据实相符,先入库登记,后审批领用。拍卖固定资产,发包集体资源时,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委托乡镇招标办公开竞标。对于借出和借入的资产要及时登记,并实行滚动式专人管理。

3.2建立健全村级财经管理制度。重点是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等,使财务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村级财务工作规范化。要求各村指定一名报账员,并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农村财会任用证”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其他人不得插手和干预财务管理工作。

3.3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实施村级零接待制度,对于不符合接待的费用一律不予以入账,实行谁入账谁负责,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变相转移村级招待费用的现象。

3.4稳定和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县、乡两级经管部门加强对财务人员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村级财务人员持证上岗,积极推行村账乡(镇)委托代理制度。

3.5规范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程序,在所有工程承建上首先由村“两委会”议定,还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委托乡镇招投标办,按正常程序进行招投标,做到每个工程有招标书、工程预决算书、竣工验收单、规范合同、正式票据,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结算工程款等。

3.6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村集体发生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的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第一,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具体的财务公开制度。各级要高度重视乡(镇)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建设:一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二是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乡(镇)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建设一支为村民权益负责、为干部负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专业队伍。第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情况。继续加强财务公开制度,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自觉地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采用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形式,定期如实地向群众公布有关账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农村换届选举财务审计,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正确、全面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政策;及时了解村财收支状况,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可以对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有限的集体资金用于急需资金的项目建设上,促进农村各项工作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上。

今年是我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年,按照县委农工部《关于洪泽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方案 》的要求,对该村20xx年元月至20xx年9月的财务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村辖12个村民小组,农业户数825户,农业人口3269人村支两委干部7人,共产党员97人,耕地面积4600亩,20xx年人均纯收入7250元。

二、村财务资产负债变化及期内收、支平衡情况

1、资产负债变化情况:(期初为20xx年元月1日,期末为20xx年9月30日)

A、村财务资产期初总额为844573.82元,期末资产总额为861497.37元,期内增加16923.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125.00元。

B、村财务负债期初总额为19697.87元,期末负债总额为841687.17元期内增加负债821989.30元。

C、所有者权益期初总额为负824875.95元,期末总额19810.20元,期内减少805065.75元。

2、村财务期内收、支平衡情况

A、财务总收入1736931.95元,其中: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08800.00元,专项收入1456838.90元,其他收入171293.05元。

B、村财务总支出2558122.70元,其中:村干部工资81500.00元,其他工资30085.00元,公用经费支出140253.00元(其中:招待费用58388.00元,占公用经费42%),专款支出2306284.70元。

C、村财务期内收支核算结果亏空821190.75元。其中:日常运转经费结余28255.05元,专项经费亏空849455.80元,专项经费亏空主要是20xx年清理村级隐形债务将已实施的项目账外账清理入账而产生的,其挂账项目有进村水泥公路825000.00元。

三、审计评估意见

审计认为,该村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届村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收支活动。收入足额入账,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人年均11643.00元,在全乡处最低水平,总费用控制得比较好。但招待费用年均5740.00元,在全乡处中等水平,但结账不够及时,有坐支现象,待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

四、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用、不配套,出现脱节,缺乏资金收入,使用及效益措施,导致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健全、规范,接受群众监督乏力。其表现为有些财务活动不视其内容,只要有正式发票就可报账,掩盖了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

2、会计手续不健全。财务原始凭证不规范,无事由、无证明人签字,有些款项付款后不及时取得原始凭证,仅凭脑子记忆,搞张不相应的发票或自制凭证,报账时相互签字报销。

3、财务收支无预算。资金收支无计划,不能量入为出,往往是无钱借钱花,拆东墙补西墙,寅吃卯粮,结果是年终决算一片“红”。

4、会计档案不健全。村里没有档案室,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现在仅存在乡近年来乡经管站代理记账的会计资料,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无法找到,没有按照会计资料保存年限进行销毁。

五、审计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法制意识。领导重视是抓好村级财务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

2、完善制度,强化约束机制。严格按照今年乡经管站订立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事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日清月结,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制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审批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工资福利,全乡应基本统一。村干部工资、补贴、福利要做到全乡基本统一,做到有章可循,不随意发放。

4、强化素质、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建立村级会计培训,奖惩机制,增强村级业务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村级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

农村财务审计报告范文。2012年,我们对山西省临猗县375个村的18起信访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并按市中心工作安排,对全县153个重点行政村进行了审计,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猗县共有16个乡镇,375个行政村,截止11月5日,全县共审计了153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40.8%。审计资金总额达10019.2万元。共查处违纪金额150万元,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账金额39.15万元,转让、变卖集体资产未履行民-主程序的金额达34.6万元,共查处村干部贪污5起,贪污金额13.50万元,已退赔金额13.50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人。

重点审计了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及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等热点问题,同时及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实施财务审计,对广大干部的监督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1、领会政策,早筹划。

今年县新一届农村“两委”换届第一年,开展好农村审计工作,是适应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强化对村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更是解决干群矛盾,凝聚民心,确保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年初就着眼据市中心工作要点,将此项工作纳入2012年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各乡镇全年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2、制定方案,抓部署。

县局结合全县实际,明确了审计对象、审计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提出了五个重点审计内容: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和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方法上,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以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进行审计。在三分之一行政村的筛选上,对将以下几种情形列为必审村:一是涉及农村财务信访的村,必须做到有访必审。二是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三是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村。四是村会计新更换的村。另外,对审计记录、审计报告、审计 工作报告 和审计公示材料的文书各格式也作了统一要求,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

3、明确责任,抓落实。

审计工作任务大,需用人力多,消耗费用大,县局研究决定,由乡(镇)具体实施,县上进行督察督导并受理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难点村,全面推进工作的落实。并由县上成立包片领导组,每个乡(镇)再派一名督导联系人。从9月10日——11月5日,由各乡(镇)经管站站长任审计组长,抽调4—5名审计员,全面完成审计任务。对于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严格依法,抓推进。

为认真开展好本年度审计工作,各乡(镇)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具体工作上,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本着对群众和干部负责的态度。二是坚持做到账目核实到位,票据审查到位,财务核实到位。三是坚持一查到底,对个别村一时查不清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该追溯的要追溯上一届,并有计划的另做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1、整顿规范了财务管理秩序,严肃了财经纪律,推动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县部分村委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财务管理的严肃性认识不多,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等。如审计中发现七级镇樊桥村原村主任荆永强2008年出售变台6000元不入帐,私设小金库,通过审计,纠正了财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打击了农村经济犯罪,惩治了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如:审计中发现耽子镇陶唐村原村长张文斌多领利息5167元,收群众黄灌集资款8000元未入帐,共计13167元形成侵占事实,移交县司法机关处理。嵋阳镇上朝村七级组长张建立收高速补偿款11778元未入帐,据为己有,构成侵占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里寺村原书记 李先文挪用公-款71000元,移交县纪检部门处理。

3、树立了农经部门在农村社会的形象,提高了自身威信。通过审计,有效解决了很多村领导多年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并取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做到了“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为”。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对策

1、加强领导,强化法制意识。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认定,特别是村级主要领导应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

2、完善制度,强化约束机制

一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从村级收入到使用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坚持审批制度,杜绝人人用钱,个个批钱的混乱现象。

3、强化素质,提高会计水平。

要把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责任心强的中青年聘到村会计岗位上,通过会计培训、奖惩机制, 提高村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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