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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卷卷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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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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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调动、录用、聘用、招收人员及接收毕业生落户的准入条件第一条依照《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调入或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年龄原则上限制在35周岁以下的。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或省级学科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属本市紧缺专业或重点人才的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依照《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资格且符合本市当年度接收政策的毕业生。调入、引进人员或接收毕业生,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第二条依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调入、录用、聘用或接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及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区属单位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或教育局,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市组织或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本市报到落户后,其配偶、子女凭市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签章的《已婚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情况登记表》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第二章投资落户的准入条件第三条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10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50万元)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5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30万元),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中,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办理落户。依照本条规定属企业骨干员工户口迁入本市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但年龄相应放宽5周岁;2、具有合法固定住所;3、必须在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5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第四条本市个人投资的企业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迁入投资人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的户口。第五条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凭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税务部门的纳税额确认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其落户地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第六条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务部门、市台务部门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为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国内亲属办理1人的落户手续。国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的落户手续。第三章驻厦办事机构落户的准入条件第七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由市经发部门确认后,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一)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二)有合法固定住所。第四章购房落户的准入条件第八条依照《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凡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凡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不能在本市落户。第九条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且在《规定》实施前向公安机关申办户口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办理落户。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尚无法在《规定》实施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向公安机关申办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办理落户手续:(一)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二)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第十条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实际居住在本房屋的产权人按规定办理常住户口,其他产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第五章投靠和收养落户的准入条件第十一条依照《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满18周岁子女可按随父随母的原则,申请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父(母)落户。父母离异的,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第十二条依照《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子女归父亲抚养的法院判决。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计划外生育的婴儿,不能在本市申报落户。第十三条依照《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市居民收养子女,严格按新《收养法》办理落户。对尚未落户但又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的被收养子女,由所在区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酌情给予办理落户。第六章“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的准入条件第十四条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再办理本市“蓝印户口”。已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下列规定的,可转为本市常住户口:(一)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曾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劳教、刑事处罚,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二)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2年,曾被评为区以上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已取得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尚未转为本市常住户口期间,继续享有原“蓝印户口”政策规定的待遇,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第七章小城镇落户的准入条件第十五条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镇、街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一)投靠城镇干部、职工居民生活的直系亲属;(二)被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干部、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三)在城镇务工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3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的;(四)在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或批准自建房屋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五)在城镇经商和兴办企业,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区政府或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驻地镇或街道落户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第八章其他第十六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所称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所称的职业和经济来源是指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者兴办企业、务工经商,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第十七条符合《规定》迁移常住户口的人员(未婚应届毕业生除外),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先到拟落户地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婚育证明。公安机关依照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落户手续。无婚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自《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再加注户口性质,也不得在“户别”栏或其他栏目中打印户口性质项目,“户别”一栏,一律按规定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原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已加盖或打印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日常户口管理工作中逐步予以更新。第十九条将户口从本省其他市县迁入本市,或将本市户口迁移到本省其他市县,不再具有户口性质的差别,不再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证明,也不在户口迁移证件中加注户口性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迁入本市的人口,在落户时取消其农业、非农业或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属本市迁往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的人口,在迁出时根据其目前所从事的职业,可按本人意愿,在迁移证件中加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第二十条公民应当在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变动登记。公民不得违反规定“空挂”户口。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落户。未成年人可随父母同时入户,或投靠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父母入户。本市以外人员迁入本市,必须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代理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内。本市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自有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不再强制迁移户口。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的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生活基础”是指具有合法的私房或合法租赁公有房屋,且实际居住。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施行。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翔安区管理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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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谦妈妈2015

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很好的学校,学校环境优美,网速是学校控制,整体硬件表现都不错。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是翔安区唯一一所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自1998年办学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千计的各类实用型人才。学校荣获翔安区文明学校、翔安区“平安先行校、厦门市预防毒品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情况简介。

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认真贯彻质量立校,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实施爱的教育,倡导学生做最好的自己。2017年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服务与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数控技术应用、会计、汽车维修、工艺美术等8个专业,现有在校生840人,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进一步优化。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越,今天的学校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依托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强大品牌效应,利用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实行高位嫁接。

以上内容参考 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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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红李娜

厦大翔安校区位于翔安区新店镇,厦大本部与翔安校区的距离,只需半个多小时车程。1.你可在厦门岛内先坐BRT快1或快2或快3到火车站,再走到梧村地下公交站搭乘750公交到新店站下车,再到路对面换乘761到东园西站下车,此时你对面有一个路口,走进去一直走到底后右转,再走100米后左转,此时你就会看见红瓦房顶、美丽的翔安校区。2.你也可乘坐厦门751公交路线: 厦大-厦大西村-厦大医院-厦大白城-珍珠湾-小白鹭艺术中心-台湾民俗村-椰风寨-会展中心(环岛路)-南区一里-华林公园-岭兜一里-软件园二期东门-高林居住区(环岛干道)-安防学院-厦大正大门(翔安校区3号图书馆那栋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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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的球球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北依香山山脉、南临翔安南路、东接沙美村、西连茂林村,距思明校区3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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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080808

有一种政策,即应届毕业生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可直接落户。

按照现行厦门市的落户政策。应届毕业生不可以通过挂靠亲戚落户厦门。

2018年9月29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联合印发《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细则第一条指出:应届毕业生在厦就业创业的,可落户厦门市。

同时,根据现行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取消四项落户政策:

(1)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

(2)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

(3)取消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政策

(4)取消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政策。

按照该通知及细则的要求,2018年厦门应届毕业生无需挂靠亲戚,只要在厦门市就业创业就可申请落户。

《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第8条指出: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应届毕业生落户需要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

如需咨询更详细的政策,可.电话咨询:0592-12333,也可.现场咨询: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2018年《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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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ierwawa

1、问:会计证档案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都没有错误,但是系统提示找不到匹配的学员信息?答:请先确认您输入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学员有两组身份证号码,输入18位身份证号提示找不到匹配信息时,可更换成15位身份证号再进行验证。如果都没有找到匹配信息,这是由于会计人员库中没有找到您的信息,您需要到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登记您的会计证档案信息。在登记确认30天后,再登录平台注册、报名、缴费、学习。会计证档案编号已升级为14位原10位的学员需要在第五位和第六位之间加上“1001”后方可注册成功。2、问:2006年拿到会计证,但是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补学继续教育要如何报名?答:学员取得会计证后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补学课程都为双年度继续教育,2006年取得的会计证要补学2005-2006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同理。3、问:如何缴费?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费为50元/生/学年。系统以下两种缴费方式。第一种缴费方式,网银支付,学员可以在报名后选择网银支付直接进行缴费,这种方式的缴费一旦成功系统会自动开通学习功能,不用人工确认,学员可以直接进行学习。第二种缴费方式,电信营业厅缴费, 您可以到以下营业厅进行现场缴费营业厅名称地址滨北营业厅湖滨北路135号江头营业厅吕岭路21号杏西营业厅杏西路21号海沧营业厅海发路69号同安营业厅银莲路电信大楼翔安营业厅翔安区新店镇汇景新城祥福五里20号之106-109特别提示:您前往电信营业厅缴费时,应带上您的身份证与会计证。在办理缴费时应说明所报继续教育年度、会计等级、企事业单位类型。营业厅缴费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为您开通学习权限,如果您想直接开通请选择网银支付。若您在汇款后2日后,仍未为您开通学习,请及时与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电话:968823。4、问:缴费成功但是没有开通?答:网银缴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缴费成功”页面,如果学员缴费成功后没有自动返回缴费成功页面,需要手动点击“返回商家”后方可开通课程班。5、问:视频不能播放?(下载: 常见视频无法播放问题解决方式.doc)答:1)视频页面,视频窗口那里打个小叉,请查看浏览器是否有弹出安装控件的提示,请安装控件后再看视频。如下图所示:2)视频页面不能打开、打开后提示无法找到网页、视频打开后不能播放(一直显示正在链接)或者学习了没有计时,但是课堂练习却有记录这些情况的时候,请先咨询一下单位网管是否有做端口限制,80 801 802 803 804 554端口是否已打开,没有打开这些端口的,需要将这些端口打开后在查看视频。6、问:如何取得发票?答:网银缴费,学员可以在缴费信息页面选择是否需要发票,发票抬头是否开具姓名,若需要发票,确认好发票的邮寄地址。如果学员忘记选择需要发票,学员也可在学员中心缴费明细页面点击“编辑”需要发票,补要发票;电信营业厅缴费,缴费完成后,发票由运营服务中心安排打印并由中国邮政平邮配送。7、问:一个课程是否可以重复学习?答:可以,重复学习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拖动视频下方的进度条,可以重复观看视频,但是视频播放过程中的弹出的练习题不会再次弹出,之前作答的结果已记录进总分;二是选择学员中心课程列表,点击课程列表中的“重学课件”,确认后该课程的练习题分数会被清空,需要通过重新回答来获得分数;三是学员在课程列表中直接点击“重学课程”来重学选中课程,重学课程系统会清空学员的学习记录和课堂练习成绩,需要通过重新学习来获得学时和课堂练习成绩。8、问:如何进行在线考试?答:学员学习完成规定要求时长,并且所选课程都学习到100%,即可点击左侧导航“我的考试”进入考试。9、问:考试都不合格怎么办?是否有补考机会?答:培训有三次考试机会,如果三次考试都不及格的话,请选择培训班学习信息框中总成绩后面,点击“重学全部课程”,之前的学习记录全部清空,重新学完全部课程后,可继续参加考试。10、问:怎样取得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凭证?答:培训合格后,学员可在学员中心“证书打印”模块打印合格证书,请于考试通过的次月5日后,到各区财政局指定的会计事务办理处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双年度必须两年都通过)。会计事务办理单位、地址和电话参见平台上的“办事指南”11、问:培训的总成绩是如何构成的?答:年度继续教育总成绩为100分,由【在线学习】测试成绩和【在线考试】成绩各为50分构成,分数的计算公式是: 练习成绩=答对题量/所有答题量*练习成绩总分50; 考试成绩是=实际考试成绩*50%;总成绩=练习成绩+考试成绩。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的学员可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记录”,12、问:我在选择学习类别的时候该选择“行政事业类会计”还是选择“企业类会计”?答:如果您是在事业单位工作,请选择“行政事业类会计”;如果您是在企业工作,请选择“企业类会计”。13、问:密码不正确或者忘记密码怎么办?答:注册时的初始密码是您身份证的后六位,如果您修改过密码,但现在忘记了,您可以在首页登陆框中【忘记密码】提交个人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您的密码重置为000000。14、问:个人信息有误怎么办?答:个人信息有误的话,可以登录平台后在“个人设置”里修改基本信息。15、问:选课有什么要求?答:除必修课程外,学员可根据各自的单位类别与自己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选课学习。所选课程的时长不能低于规定时长,请谨慎选择所学课程,一旦选完课后就不可删除, 而且所选的每门课程必须要学到100%后才可以参加最终的考试。16、问: 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如何确认当年度的继续教育时间?答:根据《厦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七)之规定,请学员凭全科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方便确认,学员可在网络上先行申报。17、问: 在线学习时视频为什么容易卡?答:请检查网络,在线学习需要网络带宽在400K以上才可流畅观看。18、问:视频播放过程中弹出的练习题是否一定要做?如果做错有没有什么影响?答:一定要做,练习题的分数占总成绩的50%,课程弹题回答错误三次后,系统会显示正确答案,请认真作答。19、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时间?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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