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桑坊蚕被店
吴大有简介更多资历背景: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 特聘讲师中华华人讲师联盟资深讲师中国企管界行动学习应用高级顾问教练国际知名潜能训练导师国际高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心智修练资深引导高级教练美国国家NGH协会认证高级讲师亚太地区行动学习认证特级教练央视活动策划高级顾问【主要经历】吴老师来自于宝岛台湾,大学毕业后在海军陆战队特种部队服役两年,具备军人特有的素质和耐力。曾在美国最大的健身器材ICON集团担任总裁助理兼销售总监;国际美兆预防医学中心高阶营销总监;工作期间获得美国国家NGH(国际催眠师)、国际心理咨询师及国际潜能训练师高级认证;随后在德国拜耳公司、荷兰国际集团、荷兰全球保险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工作;并运用所学到的企业管理及心理学知识带领团队在美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等国家为多家大型企业从事培训和咨询工作,期间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台湾创办了自己的企业,担任总经理。2010年在凝聚了多年来的先进管理和培训的经验,并结合国内企业的发展情况,全心投入到中国的企业人才教育培训中。先后成为清华、北大的特聘讲师,香港大学、台湾大学等多家知名学府的客座教授;2011年被央视聘请为高级活动策划顾问。【擅长专业领域】由心理学分析系统导入,结合教练指导技术及行动学习模式,发展出与业界全然不同的高效能培训系统,并坚持吴老师特有的五大原则所设计:“有量化、有实用、有成效、有启发、有创新”。主要应用在领导力、激励、高绩效团队建设与管理、沟通等方面咨询与培训。主讲课程:? 深海领导学|中层管理系列课程|思维导图及行动学习|团队建设系列|引爆营销奇迹|掌握人心的销售法则|压力与情绪管理|高效沟通与心态系列授课风格:幽默风趣|案例丰富|充满激情|互动提问|分组讨论|实战演练|通俗易懂|寓教于乐 服务客户:★ 国家级单位【中央电视台财经】【国资委】【江西国资委】 【湖北电力集团】【中石化集团】【常熟财税局】【国家核电集团】 ★ 移动通信行业【北京通信管理局】【四川通信管理局】【广东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研究院】【北京移动】 【中国移动商学院各省市分公司】【安徽移动】 【内蒙移动】【宁夏移动】【江西移动】【云南移动】【浙江移动】【东莞移动】【佛山移动】【淮安移动】【南通移动】 【四川移动】 【江苏移动】【联通研究院】【广东联通】【北京联通】 【上海电信】【山西电信】【重庆电信】【河北省电信】【石家庄电信】【唐山电信】 【保定电信】 【成都电信】 【沧州电信】【福建电信】 ★ 金融保险系统【荷兰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渣打银行】【兴业银行】 【东业新华投资】 【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 【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保险】【中国信诚人寿】 【中国友邦人寿】【台湾富邦人寿】 【中国人保】等★ 教育及媒体行业【清华大学EMBA】【北京大学EMBA】【香港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湘潭大学】 【交通部党校】 【北京交通大学】【东海大学】 【浙江大学】【台湾省名人讲座】【商业价值杂志】【广州教育基金会】【国人通教育中心】 【东方企业家杂志】【大硕文化教育基金会】 【管理学家杂志】 ★ 其他行业企业【华润万家集团】 【汉翔国际航空工业】【联想神舟数码】 【拜尔医疗集团】 【苏州科学园区人力资源中心】 【易和法律事务所】【安永国际会计事务所】【成都新世界地产营造集团】【实创家居】【求实家居】【欣雨同舟家居】【钧涵房地产咨询】【世楷贸易】【福丽特工贸】 【天相瑞通管理】【泰奥德管理咨询】【中国大恒激光工程】 【重庆远大印业集团】 【数海智库】 【汇源集团】 【北京龙博时代】 【九五太维信息企业】 【顺天通物业】【新世界百货集团】 【万柳高尔夫俱乐部】 【北京润江南餐饮管理】 【华联Costa】 【加州健身】 【颐寿院东方集团】 【美商如新企业】 【周大福珠宝】注册讲师资源统计? 吴大有课程大纲:共 0 个 ? 吴大有授课视频:共 6 个 ? 吴大有博客文章:共 0 次 ? 吴大有培训课件:共 0 个 ? 吴大有上传照片:共 0 张 ? 吴大有授课见证:共 0 次 最新课程 更多>>该讲师暂未发布课程,我们为您推荐:? 店面人员销售技巧培训? 企业和谐员工关系管理技巧提升训? 我的员工我的团? 团队建设智慧? 《弟子规》与企业管理? 快乐高效的职业人? 区域经理领导力提升和团队建设技
helloJ80430
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预计为6月1日,适用于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等财政局会计人员。关于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济南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山财培训网、泉城会计网会计人员: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计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关于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网络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面授教育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面授教育由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预计将于自2013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标准(一)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为服务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3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二)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自行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免费接受面授教育。济南市直管理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注册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填写登记表,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登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