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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优米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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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拂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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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项的收付. 财物的增减. 资本的增减. 债务的发生这四个

根据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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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皑皑xueaiai

c是错的,你怎么会选,很明显的错误,你会计凭证在填写时错可以作废就行,账簿有划线,红笔等更正方法。所以凭证和账簿是能修改的,但不能变造和伪造。

134 评论(10)

雾都下的吃货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意这里是“或”不是“并”,如果是“并”就错了)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205 评论(13)

小黑妈跃跃

会计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82 评论(12)

施ccccceci

根据《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及时、如实核算,加强监督管理1.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各种备用金等。2.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3.款项和有价证券是各单位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存货、固定资产等)经常性业务,降低成本、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内容财物(即实物资产),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大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防范非法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的发生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切记,非现实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预收款项及应交款项等。(四)资本、基金的增减——政策性强会计核算中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例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费用)——确定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直接依据,而且也直接影响其财务状况1.收入(1)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但是,不包括为第三方客户代收的款项。(2)财政总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3)行政事业收入,是指各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2.支出(1)企业的支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2)政府的财政支出,是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3)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表现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3.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按是否形成产品成本分为:(1)形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与产品有关,计入产品成本,并入资产负债表;(2)不形成产品成本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期间有关,计入某一期间,并入利润表。4.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的费用。如,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是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外购存货所应负担的存货买价和应分摊的采购费用等。(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利润)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31 评论(12)

小璇璇APPLE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可更改的呀,试想一下,有时记录错误,是不是得进行各种更正呀(如划线更正、红字更正、补充登记)。

127 评论(15)

花栗鼠花栗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是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45 评论(11)

笑笑之笑0

国务院财政部门

29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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