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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薰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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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V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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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 财政局的更加了解考试的提纲及其考试的变化 最好报财政局的

财政局会计人员培训

155 评论(13)

农夫三下乡

我就是在财政局工作的,财政局的培训班和其他地方的培训班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不要以为财政局的培训班通过率会高一点 ,因为财政的培训人员也不可能接触到考试题目,没有基础就凭一期培训班估计通过很难,建议先看看基础会计之类的书 再参加培训班效果会好得多

139 评论(10)

暖暖烛光2016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你知道会计继续教育要注意哪些事情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是会计职业人生中的必修课,所有会计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问:哪里可以了解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答:可以通过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网站了解。

问: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何时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从领取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如2015年领证的,要参加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学习多少时间?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2017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2017。

问:持非所在城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所在城市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问: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 每年一般是可以补办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问:是否参加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手续或调入?

答:只有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问:没有参加2011—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答:可以补学,可到当地财政局指定的学校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问:2013年拿到会计证,现在是2015年了,但是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补学继续教育要如何报名?

答:学员取得会计证后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2013年取得的会计证要补学2014-2015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同理

(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布为准)

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采取何种方式?

答:各地区要求不同,按各地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参加(在线/线下集中)并通过或不参加考试,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问:当年取得初、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通过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取得初、中级职称或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当年则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通过注册会计师任意科目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2017会计继续教育。

问:会计类在校大学生会计证是否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会计类专业的在校学生在读期间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2017会计继续教育。具体时间请留意当地财政局。

问:会计证年审和继续教育是一回事吗?

答:继续教育从你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都要参加。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更换一次,取消年检。

温馨提示:因继续教育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哦!

320 评论(12)

mingmingsherry

其实还是有分老师的,有遇到过超赞的,但也遇到过超滥的

338 评论(9)

楠辉之恋

初级会计职称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175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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