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君kk
导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必要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会计证换证流程,欢迎借鉴!
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
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
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工具/原料
(1)《换证登记表》 (注册过单位的需填单位意见并盖章,本人承诺并签字,个人委托办理的需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需提供;单位集体办理的只需提供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对持证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
方法/步骤
换证时间、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持证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会计证。部分人员因遗失补证,证上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也可以换证。其余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后的,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换证准备
1.必须完成换证前六年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
2.换证工作和信息变更工作同时进行。即本次换证同时进行持证人员的信息变更。
换证方式
本次换证工作与会计继续教育相结合,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
集中方式:只需换证不变更信息的换证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集中换证。前往由各镇街受理点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集中办理。
分散方式:需信息变更人员或参加“财政厅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前往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注意事项
1.《换证登记表》填写说明:表格里“证书二维码”无需填写,“首次发证日期”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本次发证日期”的最早者计算,其他内容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填写。
2.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因后续教育没有完成,导致无法换证的,递延到下一年度进行换证。
拓展相关:会计证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考3科,《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财经法规》。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
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操作等题型。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判断题,每题1分;计算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每小题2分;实务操作等题型,包括题干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正确完成规定操作步骤的,得相应分值。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40分、判断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40分、判断题20分、计算分析题20分。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20分、判断题10分;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60分,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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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会计继续教育的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何文件依据?
答: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财政部财会字[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06]23号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时间?
答: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改为学分制,每学时相当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分。
四、 继续教育有几种方式?
答:主要分为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经财政部门同意的系统行业自行培训、视同培训四种形式。
五、 我省2013年度继续教育有什么变化?
答:最大的变化是省政府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免费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9月1日前开展的继续教育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 我省2013年免费后主要采取什么方式?什么时间完成?
答: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为辅的方式,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 如何进行网络培训?
答:网络培训机构由市级财政部门确定,会计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按照指示进入本市所选的网站学习。
八、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是否可以参加继续教育?
答:不可以。
九、 每年累计学分可以超过24分吗?
答:可以,并且予以鼓励。本人每年的学分将如实记录到山东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中的“个人诚信积累空间”中去,长期保留。
十、 网络培训可以多次登录吗?
答:可以,系统会有记忆功能,自动计算学分。
十一、 网络培训还设置必学课程吗?
答:不设置必学课程,只设置推荐课程,会计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由选择。
十二、 网络培训还考试吗?
答:需要考试,在学习期间网站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课程单独计分,测试满60分以上才可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
十三、 视同学分如何添加?
答:按照管理规定,视同学分需持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审核添加。
十四、 有会计证但没有从事会计工作还需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需要按规定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
十五、 2012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可以补学吗?
答: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的可选择网站提示的2012年继续教育课程。会计人员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十六、 单位应如何对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保证受训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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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作者:luanyijie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455 次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形式及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持有济南市及各县(市)区颁发且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网络教育及脱产培训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脱产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 (一)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4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二)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四、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二)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为提高会计人员网络学习质量,一台计算机最多允许3人进行学习。如3人以上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的,需在线提交申请,并持会计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解锁。(四)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脱产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电话: 6660383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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