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佛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小猴子@219
(一)财务人员缺失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目前,我国多数财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缺少必要的了解,在现实财务核算中,不能对国家新财经法规、税收政策进行学习更新,片面地认为财务工作即是简单记录、核算,工作中存在消极怠工、得过且过态度,缺少对财务工作的职业理想与敬业精神。同时,由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缺失及外部财政、税务、物价等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助长企业财务人员不断违反职业道德,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二)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人员学历普遍偏低,多数财务人员只拥有职业中专学历,甚至个别财务人员未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在日常财务核算中,缺少财经专业技术知识,特别是未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未对会计相关准则、制度进行专研,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混乱、资产账实不符、财务报表严重失实,不但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财务人员要求。
(三)一味服从领导及追求利益促使财务人员丧失会计职业道德
目前,促使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原因主要是领导授意与个人利益。一是多数企业为了达到偷税、上市公司为达到发行股票标准及公开年报粉饰财务报表、通过金融机构资产贷款审核,要求企业财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信息,财务人员在职业道德与领导压力之间选择前者,以保住现有工作岗位。二是财务人员自身受到外界不良信息影响,为追求物质享乐,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与法律规定,通过编制作虚假凭证、账簿和报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使自己慢慢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与职业道德学习,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均埋头于日常经济核算中,加之受到社会复杂舆论的影响,使财务人员迷失方向,最终走向违反财经法规的犯罪道路。因此,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财务人员思想觉悟,认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同时,通过反面案例对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宣传,以增强企业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当面对内外部社会各种利益诱惑时,可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会计职业尊严。
(二)加强财务人员内外部监督,提高财务人员责任感与危机感
企业应充分利用内、外部监督对规范财务核算、降低舞弊风险作用。一是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应在内部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其可以公平、独立地开展内审业务。同时,强化各业务部门对内审工作的配合,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二是企业应利用外部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对其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审计结果,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促使财务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同时,督促财务人员每年进行后续教育培训,不断更新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以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对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与道德品德的要求。
(三)定期轮换财务核算岗位,降低财务人员违规行为发生机率
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将会给财务人员贪污舞弊提供土壤,也不利于企业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企业应在内部建立财务岗位轮换制度,既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又可在企业内部通过岗位交接清查形成有效的牵制,以降低个别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后不被发现的.风险。同时,岗位轮换制度可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各岗位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并充分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激发财务人员创造业务工作进行新思路。
(四)建立财务人员激励制度,调动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积极性
一是严把财务人员引进关。《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若想执行到位,不但应由具备专业技能的财务人员完成,而且对财务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事业心提出较高要求。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在选拔人才时,只将其专业、学历、上岗证作为入职前提,而忽视对财务人员品格进行审核,因此,建议企业在选用财务人员时,通过查询财政局会计人员职业质量等方式,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政治品德进行考核。二是建立财务人员激励机制。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为财务人员职称晋升、奖金发放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奖励,以促使其提高工作效率,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与建设,即是广大会计人员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部门的任务,而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因此各级部门在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财经法规制度、会计准则时,应当体现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与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主要体现在道德品质方面,关键在于一个德的培养上,主要突出培养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开展会计活动上,还存在于处理会计关系上,并且在进行的职业规划及职业观念和原则的规范上都有体现。一方面会计行业自身在职业活动中就应该积极的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同时会计人员还要体现会计行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还应该具备职业之道和职业之德,职业品质往往体现在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态度、作风、良知、职业观念和职业责任与职业感等,不仅仅要体现崇高的职业道德,还要具备优良的职业品质。
1997年我国实施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明确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例如在工作岗位中要爱岗并且敬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廉洁自律,还要在实际工作中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不仅要坚持准则、提高技能,还要在企业的实践工作中不断参与管理、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不断的保持和提高专业的胜任能力,遵守独立的审计准则。新时期,中国注册会计行业协会还会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公众形象,积极吸取职业道德研究的最新成果,在内容上逐步地丰富和完善职业道德准则,更加细化行业职业道德的规定,使之在操作上更加可行、更加具体、更加严密。
BOBO薄荷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强化道德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
1.六大基本原则:
(1)诚信。
(2)保密。
(3)独立性。
(4)客观和公正。
(5)良好的职业行为。
(6)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2.四大职业道德规范
(1)一般原则 。
(2)对客户的责任。
(3)对同行的责任。
(4)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2独立性
1.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和基石
2.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被认可的最基本保
3.两层含义: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独立。
(1)实质独立:审计人员保持正直客观、公正无私的能力。
(2)形式上:审计人员保持客观公正、公正无偏立场的能力。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受到外界任何干扰且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会计报告。
4.“独立性”具体包括:
(1)机构独立。
(2)经济独立 。
(3)精神独立。
5.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
3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
1.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
(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
(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2.利用其他专家工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某些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专家寻求技术建议。
3.保密
(1)保密义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遵守保密原则。
(2)特列:根据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对此类信息进行披露的情形。
(3)保密义务的豁免 。
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的情况:
1.取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披漏信息应当考虑的因素:
(1)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
(2)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3)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4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
1.收费考虑的因素
(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3)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4)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2.佣金
(1)影响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三:
①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
②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
③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
3.业务招揽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六:
(1)不得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
(2)不得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
(3)不得做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4)不得做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
(5)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
(6)不得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1、客观公正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2、较强业务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3、遵守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
4、对客户负责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保密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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