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52

gaooooo汪汪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培训学校会计审计制度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夜月叶耶也

已采纳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中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是否依法履行其职责;(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三)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第六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三)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学校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五)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最终实行执行结果如何,如与计划差异较大,应当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第七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它收入等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二)学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三)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出和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五)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第八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等问题。第九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基金的提取,以及学校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基金和奖学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的效益如何;(三)各项专用基金是否设置专门的帐户进行核算,核算是否合规。第十条审计机构对中小学校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转让或不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核算等问题;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帐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和不安全等问题;(二)对应收及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三)对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四)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购买专控商品的问题;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帐帐、帐卡、帐实不符的问题;(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六)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培训学校会计审计制度

356 评论(12)

银色手链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可依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高等学校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依法对学校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第五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四)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第六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三)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四)学校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五)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实际执行结果如何,如与计划差异较大,应当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第七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二)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问题;(三)在事业收入中,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第八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真实并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等问题;(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四)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第九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等问题。第十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提取,以及学校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三)各项专用基金是否设置专门的帐户进行核算,核算是否合规。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各银行帐户是否核算规定的内容,有无公款私存和将事业资金在其他帐户核算的情况;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帐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和不安全等问题;(二)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三)对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四)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问题;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帐帐、帐卡、帐物是否相符;(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六)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174 评论(15)

咚董董动

学校执行的是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民办学校执行的是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36 评论(10)

跳蚤的华丽转身

现在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职业培训的学校如果是企业性质也同样使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是事业单位,那么就是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26 评论(9)

江南装饰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设置科目和处理帐务。一、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省去,把涉及民办学校经常或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列出,供各校参考。在这个会计科目表中,每一个会计科目前面都有一个国家法定的统一编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便于电脑输入、导出和储存;同时,也便于各级信息使用部门能够顺利进行指标归类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只写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同时书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但不能只写会计科目编号。各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示的法定会计科目表,选择相关科目,据以设置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103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