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抱抱
【导读】对于财会方面的的考试,每年基本都会发生变化的,而这些变化的点往往就是出题人的出题点,有的是修改的内容,有的是增加的内容,当然删除的内容就不需要关注了,重点关注的就是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当然不同章节或多或少都会有变化,所以需要我们按章节进行分析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经济法》第二章。
1.关联交易与股东代表诉讼
(1)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的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分立;
(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3.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
(1)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2)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是关于《经济法》第二章的相关内容,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怎么考,其实还是需要大家进行合理规划,才能保证一定的复习效果,所以我们需要抓紧一切能够利用的时间,认真进行复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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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考试结束之后,进行必要的复习和总结分析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中级会计职称第三批次的考试已经结束了,《经济法》整体难度不是很大,主观题考察的都是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现阶段,我们需要对于前面的考试进行总结可以帮助2021年考生更好的应对下一次考试,所以我们需要对已经结束的考试科目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更好的迎战接下来的挑战,下面给大家带来的就是2020第三批次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情分析,下面就来具体看看吧。
中级经济法考试题型与历年相比没有变化:
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但今年考试的判分规则发生较大利好变动,多选题只要选择两个以上正确的就可以得相应分数,判断题答错也不再倒扣分,希望考生可以利用好这些规则,拿尽可能多的分数。
第三批次经济法考试从内容上看:
简答题主要涉及第二章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对董监高的限制、第五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第七章所得税的考核。综合题则考察了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两章税法的考察相对基础。从今年对主观题的考察中看,格外偏爱税法章节,三个批次均有涉及,且第一批次、第三批次的综合题分别考察了所得税和增值说。考完的同学们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了,但也不要忘记及时关注中公财经的中级会计考后分析课程。
从整体上来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内容涵盖了教材上的所有考点,都是一些基础考题,没有好好复习的考生估计要后悔了,另外,在这里要提醒2021年考生,在考试准备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复习计划指南等等,合理进行考试复习,祝大家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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