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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忆看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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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务所运行机制问题近一年来,我们采用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广东省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脱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运行机制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1.项目经理复核环节失控,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项目经理的复核是保证三级复核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审计实务中,由于项目经理复核环节失控,三级复核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在于:(1)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只是简单地将项目经理的收入直接与其审计业务数量挂钩,而较少考虑其审计质量;(2)项目经理承担的审计风险甚微,审计风险基本上全部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或合伙人,下同)承担。虽然《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办法,即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但是由于多数项目经理只准备在这一行业工作几年后再跳糟,因而实际上对违纪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并不大。2.出资人之间不团结,会计师事务所内耗和执业行为短期化非常严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脱钩后,并未按《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建立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出资人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矛盾,内耗和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3.执业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动过于频繁。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集中于每年1月初至4月底,一些事务所在元月初大量招人,5月份便大量解雇人员,或在元月初大量接受大专院校实习生。这种状况造成非专业熟练人员“挑大梁”,严重地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也使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难以真正有效地展开。4.不正当竞争现象盛行。审计市场的运行机制并没有因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而得到明显地改善,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是通过采取竞相压价、分成回扣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招揽客户和保住客户。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审计关系中,三者(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已转化为二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关系,导致了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丧失了独立性这一最基本的特征。于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业竞争中为适应这种失衡状况,甚至与被审计单位共谋作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出资报告”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审计市场的主要需求者是政府主管部门,而非真正的市场,取得这些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能否取得市场份额的关键,审计质量成为次要的因素(刘峰、林斌,2000年)。这种“竞争”的结果不是人们所期望的优胜劣汰,相反,是不断出现经济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些独立性较强和审计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未能提供符合客户或地方政府官员要求的审计意见而遭受市场的排斥。5.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人员过剩,有些人员的执业素质较差,不适合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但是又很难将其辞退;另一方面高素质的执业人员又太少,无法按执业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和配备执业人员。这种不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也严重地挫伤了一些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二、事务所内部治理对策会计师事务所脱钩后,只是初步完成了由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向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机制的转变。这种转变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奠定了基础。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尽快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一套规范的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脱钩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大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应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出资人大会、发起人会议和监事会等内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凡是涉及事务所章程、出资人和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主任会计师的确定和更换、经营方针和策略等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出资人大会审议通过;在事务所章程中,明确规定主任会计师的产生办法,包括每届任期、违规处罚及罢免等条款,并经发起人会议表决通过,然后根据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主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应对出资人的增补和退出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优秀的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出资人,而某些不适应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的或不能与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团结协作的人,也能够依照规定的程序离开事务所核心层;建立和健全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一般职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制定一套较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能够体现执业能力、责任的公平分配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2.严格执行审计质量监控制度和三级复核制。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在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认真评估审计项目的风险,并由主任注册会计师严格把关。对审计风险较大的项目,应坚决拒绝签约。其次,应该统一规范各种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形成过程和要求,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审计证据的充分有效性,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第三,应该对审计业务过程和审计工作底稿实行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确保每一份审计业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此,必须将复核人的复核内容、要求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化,尤其是应与其承担的风险和利益挂钩。3.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执业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职业不仅风险高,而且专业知识更新速度快,这就要求执业人员必须不断“充电”。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将业务培训列入工作日程,拟定规划,切实落实。尤其是应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执业状况,加强“审计风险”、“执业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注册会计师识别与防范审计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应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典型事例进行一事一议,通过“会诊”、“剖析”来提高事务所的整体执业水平。4.及时进行事务所人力资源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主要包括出资人的变更,主任会计师和部门经理的确定,对高素质注册会计师的使用和一般人员的安排等。首先,应将不适应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的或不能与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团结协作的出资人依照事务所章程规定的程序请退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应根据事务所章程的规定,通过发起人会议民主产生主任会计师,再由主任会计师提议并经发起人会议同意后聘请各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选聘有关项目负责人。推选出具有专业管理才能、精明能干、在发起人和出资人中享有威信并能代表出资人利益的主任会计师,是保证出资人大会的经营决策和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第三,应加强与高素质注册会计师的思想沟通,为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并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其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实惠。同时,对于职业道德差和执业素质低下而可能给事务所带来较大执业风险的人员,应坚决将其辞退。5.大力发展咨询服务业务,拓展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除审计、会计咨询、资产评估等传统业务外,还应根据客户的需要拓展新业务领域,逐步开展投资咨询、管理咨询、IT咨询、税务咨询、清算等新的服务业务。如代企业办理设立注册登记手续,协助企业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进行投资环境评价,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企业并购目标的选择与分析,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职工教育与培训项目设计等。6.通过同业联合与并购,实施规模经营战略。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4000多家,其中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上、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会计师事务所凤毛麟角,同时大多数事务所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弱,不具备承接大型或特大型企业审计的能力,更不具备与国际大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实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措施形成规模大、服务功能强、内部管理严格、执业质量高、布局合理的事务所集团。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实行跨地区的同业强强联合,也可加强与国外大会计公司合作,利用其庞大的业务网络、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全面提升其竞争力。三、事务所外部治理对策1.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审计委托代理关系,扩大审计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扩大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后,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将会更自觉地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优秀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将会不断扩大,而低质量的审计服务将面临较大的法律诉讼风险,从而可以有效抑制“道德风险”行为。2.将有限责任事务所进一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不利于强化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易造成事务所执业行为短期化。因为,一旦事务所发生诉讼赔偿事件,出资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防范风险的作用甚微。并且,如果注册会计师出现重大的过失,其责任却主要由事务所来承担。因此,有限责任事务所应进一步改制为合伙制,使执业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这个行业的主体。3.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建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专业监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行行为进行经常性的质量监督检查,促使各事务所严格按行业规范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对扰乱审计市场的行为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严惩不贷。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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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詞濫雕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包括: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专门(业)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门;分支机构。 合伙人会议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13名委员组成。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业)委员会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参谋机构,由战略委员会、市场委员会、技术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财务与预算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组成。 综合管理部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执行和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业务发展部、技术与标准部、质量监管部、培训部、信息技术部、国际联络部、合伙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专业服务集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成。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一、办公室办公室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文秘和行政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综合管理、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2、组织本所综合性会议,并形成除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外的记录或纪要;3、办理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管理行政档案;4、督办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涉及的事项;5、管理本所证照、印信、执业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证券期货许可证等)和业务资质(如:军工保密资质、司法会计鉴定资质等)等;6、牵头负责年度报备、行业排名相关资料的申报工作;维护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系统、会计行业管理网等的公共数据;7、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与管理;8、负责来宾接待、物业保洁、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场所日常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的维护;9、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0、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市场管理、项目管理、品牌管理和文化宣传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市场委员会拟订业务开发、市场协调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承办市场委员会相关工作;2、制订年度经营目标、收入计划并负责分解下达和统计管理;3、组织落实业务发展和品牌建设规划,拟订年度业务发展和品牌推广计划;4、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协调市场开发;5、组织协调各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6、负责项目立项、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调配本所重大项目,认定公共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联络和维护本所重要客户,开展客户公共关系相关活动;8、负责项目合同管理;9、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市场及行业信息;10、负责本所VI体系的建立及实施,组织各类品牌推广活动;11、负责品牌与文化工作,编辑出版杂志,更新官方微博信息;12、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技术与标准部技术与标准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技术咨询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技术委员会拟订与技术标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办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2、负责技术支持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起草与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技术咨询相关的规定和办法;3、制定会计、审计(含审阅、审核和其他鉴证业务)领域的专业标准(包括各类专业报告模版、底稿模版、审计指引等);4、组织行业前沿业务技术研究、专业技术课题研究,开展专业技术研讨活动,整理、推广专业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以及国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5、组织建立专家库,做好外部顾问(专家)的选聘和内部资深专家的选拔,提供内外部咨询;组织或参与和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咨询相关的内外部交流,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6、搜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标准信息,建立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咨询的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发布和更新;7、负责为本所业务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解决执业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草拟重大的、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技术问题的全所统一技术立场文件,制定和发布一般技术问题的技术提示;8、组织会计、审计(含审阅、审核和其他鉴证业务)等各项执业规程和技术指南的制订、宣导、修改和解释,收集、整理和发布与会计、审计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模型;9、协助培训部开展涉及会计、审计技术问题的培训工作;10、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质量监管部质量监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风险控制委员会拟订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制度和规定,承办风险控制委员会相关工作;2、负责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其配套办法的督导、落实;3、对合伙人及员工遵守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技术标准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4、组织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财政、证券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对本所进行的质量检查;5、负责执业人员内部资质认定、考核和分类管理工作;6、收集职业道德建设、质量控制管理、质量控制检查、内部资质认定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7、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职业道德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促进相关制度与程序的改进和完善;8、协助培训部开展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其配套办法的培训;9、负责质量控制、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外部学术交流;10、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和与审计鉴证业务相关的信息报备工作;11、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2、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培训部培训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伙人和员工培训、客户培训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伙人和员工培养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负责组织实施新员工岗前、内部资格、执业技能、继续教育等培训;3、建立、维护、更新、报备员工培训档案,形成相应信息数据库;4、负责行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养的组织、推荐和跟踪管理;5、负责外聘师资、内聘师资、联合培训院校的选聘、考评工作;6、负责本所培训教材的编制,建立内部网络培训平台;7、本所内部培训资格的申报工作;8、注册会计师培训信息管理及培训学时确认工作;9、配合业务发展,组织对重要客户的培训;10、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1、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信息技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信息化建设委员会拟订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办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相关工作;2、拟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制订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3、负责事务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组织、设计、实施及运维;4、负责相关信息系统(邮件、网站、法规库、审计软件等)及其他专业软件的技术支持;5、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的招标、验收和实施;6、负责网络架构体系的规划、设计、部署及运行,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7、负责信息安全架构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实施;8、面向决策支持,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分析工作;9、负责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的编制,组织信息系统实施的相关培训;10、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1、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国际联络部国际联络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国际联络、外事接待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本所国际化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负责本所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的联络;3、促进本所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的业务合作,协调国际业务在本所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承接、承办;统筹本所国际业务的对外输出工作;4、开展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之间的人员互换、交流及培训;5、负责本所外事工作,包括外事接待、出国人员安排等;6、负责跟踪国际行业组织动态,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交流;7、开展全球经济政策研究,为本所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8、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9、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合伙事务部合伙事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事务、分所事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1、协助战略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拟订本所发展战略、合伙人提名、合伙行为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战略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2、研究拟订本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年度经营计划,组织事务所合并重组和团队加盟的尽职调查;3、研究拟订合伙行为监督实施办法,负责合伙行为监督的日常管理;4、负责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处理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督办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落实;5、负责办理合伙人提名、新增合伙人的考察和选拔的相关事宜;退伙合伙人的风险评估;协调合伙人关系,处理合伙人意见分歧;参与合伙人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合伙人意见和提案的征集工作;6、负责办理合伙人入伙、退伙内外部法定手续,管理合伙人出资事宜、拟定合伙财产分配方案;7、负责本所分立和解散、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的可行性研究,管理分支机构内外部登记,组织分支机构综合检查,参与分支机构综合管理考核;8、负责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审核重要经济合同,提供内部法律咨询,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包括涉讼、质疑、登记报备、授权许可等事项);组织员工普法培训,提供合伙人行为监督与惩戒法律意见,督办合伙人惩戒措施落实;9、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0、交办的其他工作。九、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协助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员工考核晋升、合伙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相关工作;2、负责合伙人的考核;3、负责拟订人力资源规划、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员工招聘、试用、转正定级、续聘、解聘、退休、内部调动、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管理;5、负责员工薪酬管理,建立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办理员工各项社会统筹及商业保险;6、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管理,组织岗位测评,建立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和员工胜任能力测评体系;7、负责员工个人资格管理、人事档案管理;8、处理劳动纠纷,协助处理因劳动人事纠纷产生的法律事务;9、负责瑞华品牌的校园推广与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校园活动;10、负责办理与人事相关的各类员工证件、证明;1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管理信息,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12、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13、交办的其他工作。十、财务部财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收支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协助财务与预算委员会拟订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财务与预算委员会相关工作;2、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及分配方案,执行财务收支及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外聘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3、组织会计核算,包括会计记帐、资金解缴、纳税筹划、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开展理财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建立财务信息数据库;5、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6、负责督导分所财务、税务、统计等工作,组织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调配、数据统计相关的内、外部交流;7、负责按照合伙人考核结果进行收益分配;8、维护相关公共关系,接受行业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税务、统计外部检查;9、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专业服务集团办专业服务集团办的具体职责是:1、研究拟订专业公司发展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组织专业服务集团及专业公司会议,并形成记录或纪要;3、协调专业公司之间、专业公司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4、负责专业服务集团、相关专业公司的文秘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5、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6、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党办党委办公室是负责处理党委会日常事务,协调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建设,统一管理对外宣传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拟订事务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2、协助党委负责人处理党委会日常管理事务;3、负责党组织建设日常管理,包括做好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三会一课、评优表彰等,党委会议组织与记录,党支部负责人考察与党员合伙人任职推荐等;4、负责对外宣传统一管理,做好网站更新、所志编纂等工作;5、负责党的纪律检查日常管理,包括做好党员干部、党员合伙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检查,定期向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通报党员合伙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等;6、负责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建设日常联系与协调,包括做好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等日常联系与协调;7、建立党建、群建、统战工作数据库;8、密切党组织上下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委会与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系,做好党组织建设、对外宣传、群团建设、统战工作等相关公共关系建设;9、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支机构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设在各地的执业机构,由天津分所、河北分所、秦皇岛分所、山西分所、内蒙古分所、辽宁分所、大连分所、吉林分所、长春分所、黑龙江分所、上海分所、江苏分所、苏州分所、南通分所、浙江分所、宁波分所、安徽分所、福建分所、厦门分所、江西分所、山东分所、青岛分所、潍坊分所、河南分所、湖北分所、宜昌分所、湖南分所、广东分所、佛山分所、珠海分所、深圳分所、广西分所、重庆分所、四川分所、云南分所、贵州分所、陕西分所、甘肃分所、青海分所、新疆分所等40家分所,以及北京执业中心、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中瑞岳华(香港)、中瑞岳华(新加坡)、国富浩华(香港)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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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llis。

一、充分认识事务所性质和特点是建立适应事务所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思想基础1.要明确脱钩改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场深刻革命,它对事务所的影响是巨大的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完成,标志着事务所从国有官办,或者说从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成为由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兴办的民营社会中介组织。从国有到民营这一变化是深刻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深刻革命,是新事务所建立内部制度的立足点、出发点,一切内部制度的建立都要适应这一体制的变化。2.要充分了解改制后事务所的特点首先,改制后事务所的员工既是老板股东(出资人)又是打工仔,这与按《公司法》设立的工商企业的股东是不同的。《公司法》要求与《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中对事务所出资人要求是不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中没有对公司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限制,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均可出资,而《注册会计师》和“审批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事务所的股东(出资人)必须是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人员和法人单位均不能出资。这些规定和要求充分地表现出了事务所内部的这种既是老板(出资人)又是打工仔,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特点。这一特点在制定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时,应给予重视。其次,事务所的出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的大小,也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益的必要条件。《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虽然规定事务所设立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万元,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要求,但这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入的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试想有几位执业水平、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较高,讲信誉,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能力都较强,又有一定客户,他们在不出资的情况下,采用租赁的形式,租用适当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是否能够执业呢?是否可以较好地完成审计项目,为客户提供服务,取得业务收入呢?我想是可以的。而工商企业单独靠人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因此,可以说事务所的收益不是靠资本的多少取得的,而是靠执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和事务所注册资本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能力和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是表明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事务所在制定分配政策时需要充分重视。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1.合规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统筹考虑的原则。合规合法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形式和内容都不能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和条款。如“请销假制度”、 “工资福利制度”不能违背《劳动法》中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事务所的“内部规范、标准”不能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等。所以说事务所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时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去做。这一点是我们在制定内部制度时必须坚持的,不然我们制定的制度将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合理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制度,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制度的制定时,要充分体现出制度的平等,执行时也能充分落实,制度不能只对执行者而不对管理者。我想更重要的是事务所的领导是否能够充分认识这一点。适用性,是指事务所内部制度的建立要与自己的规模、人员素质、人员结构、客户来源、机构设置所处的地域、发展目标等相适应。一个地区的生活习惯、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及在国际交往中的国际惯例都是当地和一定范围内大家共同遵守和认同的。所以,国家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有其适应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那么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也必须适用其特定的人群和周围的环境。因此说内部制度建立中的适用性,是决定制度能否贯彻执行和切实有效落实的关键。制度再好,不能适用也是徒劳的。另外,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是有机的整体,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点,不能只重视适用性而忽视了合法性,更不能只注重合理性、适用性而淡化了合法性。三者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才能制定出适应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2.责任、风险、能力与利益对等的原则责任,是指事务所员工在执业和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客户服务所要求承担的责任。风险,是指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个人在为客户服务时由于工作执业能力不足、判断失误和重大遗漏而给事务所和个人造成承担责任的可能和隐患。能力,是指事务所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包括:管理能力、业务素质、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执业水平、职业道德以及给事务所带来收益可能的能力等。利益,对事务所来说是指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员工来说是其在事务所工作、执业完成任务所取得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享受事务所权益等。根据上述的概念,坚持责任、风险、利益对等的原则,在制定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1)在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时,在业务的承接、风险的控制、收费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应重点考虑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执业成本与收费水平的控制。(2)在制定人事办法、工资办法、奖励政策、质量控制制度时,要重点考虑员工的能力、执业水平,本人在事务所承担的责任,给事务所带来的收益,工资、福利待遇等。(3)在制度制定时,将员工的利益,自己能力的提高与事务所的兴衰、发展壮大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制度建设,分配机制的确立,将事务所的员工切身利益与事务所整体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同舟共济,共闯市场经济风浪的团结奋斗的集体。(4)在制度建设上,要在明确责任目标任务的同时,实施科学的、客观的量化考核。建立起完善科学的制度是事务所内部平等竞争、快速发展的基础,但建立良好、客观的量化考核办法,是制度得以落实的保证,也是实施合理分配制度的基础。因此,事务所在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的同时,应建立事务所责任明确、指标具体的目标责任体系,将事务所的任务、目标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然后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以此来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3.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在制度建设中要体现长期发展与眼前利益兼顾的原则(1)给自己的事务所合理定位,确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一个事务所由于其规模、人员素质、所处地域、客户来源、服务对象等的不同,在制定各项政策制度和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时也不一样。因此,正确评价和准确地确定事务所在同行业的水平、所处的地位,合理预测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走向等是事务所合理定位的基础。根据上述条件的分析、判断后再确定自己发展目标、前进方向,并将其发展的目标、确定的方向融入制度建设当中去,而互要得到落实,以达到目标的实现。(2)在经营思想上,应在坚持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前的利益。在科学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立自已的发展目标是十分重要的,而脚踏实地的做好当前工作又是实现长期目标的基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好高鹜远的目标,只能是空中楼阁,是不能实现的。所以,我们在确定和制定事务所的政策制度时,应立足于巩固现有的业务来源,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稳定和实现当前利益的同时发展和壮大自己,开拓新的领域和业务。只有承认现实,在制度建设中体现稳定目前的业务,稳定注册会计师队伍和经营开拓市场与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使事务所在稳定当前业务领域中求生存,在稳步发展中求提高。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制度才可行,措施才能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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