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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umi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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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何做账呢?根据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12]13号)及其他一系列增值税具体事项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现对我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建议如下: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案例】 2013年1月,苏州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托上海B公司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A企业取得B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222000 【案例】 2013年7月2日,苏州A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与H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专用发票。7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H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1.H公司7月2日取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45.95 贷:现金 60000 2.H公司7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在途物资 -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45.95 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 例:2013年2月,苏州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 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 贷:现金 1500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 2013年5月,连云港G港口公司,本月从澳大利亚Re公司进口散货装卸设备一台,价款1500万元已于上月支付,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55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物资 15000000 贷:预付账款 15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00 贷:银行存款 2550000 【案例】 2013年6月,连云港G港口公司,进行传输带系统技术改造过程中,接受澳大利亚Re公司技术指导,合同总价为18万元。当月改造完成,澳大利亚Re公司境内无代理机构,G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取得扣缴通用缴款书,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Re公司。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Re公司的对账单齐全。 1.扣缴增值税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188.68 贷:银行存款 10188.68 2.支付价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69811.32 贷:银行存款 169811.32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非试点地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或者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案例】 2013年3月,苏州S生物科技公司委托浙江嘉兴某个体运输户(小规模纳税人)运送购买的技术研发用设备一套,支付费用450元,其中运费400元,上下力资50元,取得运费发票。 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a 4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 贷:现金 450 (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会计培训通知

83 评论(13)

燕yan燕yan

“买一赠一”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按公允价分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际销售金额计算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买一赠一”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问题》(2009/11/5)答复)但是目前 “买一赠一”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存在较大争议,建议总局出台正式文件进一步明确。

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则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

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76 评论(11)

芊芊百合Y0Y

照样做啊没什么区别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纳税

281 评论(12)

我是五叶神

可以的、开吗?

313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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