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水居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78年9月国发〔1987〕175号文件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部属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充分调动各校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努力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部属院校都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把财会工作列入学校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学校财会人员是从事财经管理工作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要切实保证财会人员有5/6的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第三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做到又红又专。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善于执行制度,实行财务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面向教学,面向科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第四条 部属院校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机构,在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第五条 学校校办工厂和其他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或设置财会机构的,在业务上,受学校财务处(室)的指导、监督。第六条 学校专职财会人员的编制比例,一般可按本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到1.5%配备。 财会人员的范围:包括财务部门、校办工厂、基建、物资以及膳食等单位专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 各校财会人员的编制配备,由学校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经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财会队伍的建设,采取短训、进修等形式,加强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注意充实业务骨干,选拔优秀分子加强学校各级财会工作的领导,努力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财会队伍。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外各项资金。 (二)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做好货币资金的结算工作。 (四)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定期检查预算及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分析、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研究、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第九条 财会人员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情况、检查财会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十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财会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财会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清交接手续。第四章 工作权限第十一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必须正确行使下列各项工作权限: (一)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财会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财会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有权参加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会议,参与编制本校有关计划,制定定额。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校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的使用及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年自己
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导语:会计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事情,容不得半点马虎,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各项基础工作做到准确、规范,会计工作才能健康的发展。
1高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虽然近年来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业务知识、业务素质水平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高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为非会计专业人员,对业务不够熟悉。未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做到以岗定责、以岗定编、职责分明、相互约束。会计各岗位之间不能定期轮岗。部分重要岗位如出纳岗,常年一直由固定人员担任;出纳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也较多。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科学。主要体现在:(1)原始凭证要素填写不规范、不齐全。原始凭证填写字迹不清晰、不工整,金额数字填写不规范;入账发票不能及时入账,经常出现跨年或超期限票据;记账凭证的缺少填制日期、凭证编号、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签名盖章等基本要素;已报销的发票未加盖现金、银行收讫、付讫章以及已报销字样章。部分票据无相关领导审批;因对方遗失需补制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不履行登记手续;原始票据丢失的,经办人没有办理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说明。(2)账务处理较为随意,未按要求编写摘要。记账凭证的摘要编写随意,表述不准确,无法满足查账要求;会计科目的入账较为随意,存在胡塞乱放的现象;附件张数不填或填写不准,漏盖相关人员的名章。凭证装订不符合要求,凭证封面、侧面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缺少装订人、保管人等名章。现金日记账未能日清月结、定期盘库,盘库记录没有或不完整;银行日记账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对账工作不及时,支票签发人与银行对账工作是同一人;资产账目不能做到“账实相符”;电脑生成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
(三)会计监督流于形式。随着高校经费来源趋于多面性,以及整个教育行业“去行政化”的呼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财务工作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指导作用,外部监管作用正在逐渐弱化;单位内部相关人员由于其所处地位限制,无法独立行使会计监督职能,难于抵制一些程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的事项,例如:部门购买的购物卡发票换开成“办公用品”发票在办公费中列支,不附带购物清单;私人的电话费、汽车油费等发票在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等,使这些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发票得以报销。
(四)会计制度不够健全。目前,大多高校的会计制度都是零散的、独立的文件形式存在的,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会计管理体系,因此一种情况是存在一些管理真空地带,无法进行有效管理。例如因为没有明确的会计工作程序,因此在账务处理及工作传递程序就会存在原始凭证丢失、会计资料传递无法衔接等问题。另一种情况是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无法严格执行,流于形式。例如财务专用章管理不严格、现金管理不严、财务信息化服务器及数据库管理不严格等等问题。
2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会计基础工作在每天的工作中都存在,对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不是很直观,所发挥的作用不能直接体现出来。因此,学校领导及财务处负责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认识不足,认为能够满足日常业务需要就行,对于业务培训不是很重视,即便培训也多数是走走过场,参加培训时并不认真学习,流于形式。这样会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不甚了解,思想上麻痹大意。
(二)工作重点安排不合理。部分高校在进行工作安排时,工作重点只放在资金管理上,不重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金使用绩效分析等工作,各部门重编制、轻执行的思想仍然十分严重,经费使用缺少监督,支出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项目执行缺乏跟踪、分析、评价。
(三)抓建设不抓落实,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流于形式。部分高校在进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时,仅仅将工作做在表面,抱着应付检查的目的,虽然看起来各项基础规范规章制度都面面俱到,但是实际工作过程中,并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较为随意,无法使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缺乏有效监管,即使出现不规范行为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改正。目前大多数高校会计工作还一直遵循最基础的工作流程,仅仅将业务局限在“算账﹑记账﹑报账”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忽视了有效地监督职能,缺乏有效的绩效分析。缺乏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3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首先学校领导要加强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取得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必然选择,是会计制度改革进入更高阶段的重要前提,是依法理财,提高会计精细化管理有力抓手,是建设现代大学财务制度、适应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途径。因此要从领导层面加强对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认识,这样才能使会计人员以更严谨的态度对待日常工作,才能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完整的记录账簿、规范地填制报表。
(二)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建立起正常的、科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财经法规以及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还要及时更新财务信息化相关新知识,成为适应新业务需要的综合应用型人才;各高校会计人员之间也要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互相交流经验,探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考核,健全机制
建议各高校应尽快建立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加强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检查监督,让预算绩效制度落到实处,产生效果。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得所有事项有人负责。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四)加强考核、奖优惩劣
高校应成立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总会计师)为组长的考核小组,依据学校每年的工作重点确定考核内容和期限,建立长期有效的考核机制,确保高校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始终运转规范。总之,会计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事情,容不得半点马虎,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各项基础工作做到准确、规范,会计工作才能健康的发展。高校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过提高高校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质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蓝冰儿雪莲
学校财务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 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5、 负责学校筹融资和资金调度工作。
6、 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7、 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8、 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并监督学校二级财务管理。
11、负责审核学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
12、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按时发放。
13、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14、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5、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签约工作。
16、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17、负责学校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18、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财务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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