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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职工教育经费。
1、计提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放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国际上的大公司,他们的培训费用支出占他们销售额的1%到3%左右,最高的占7%,当然这是跟所在的行业有关,如果是处在知识型的行业,那培训费就要多一点,像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就高很多。
而国内企业,这个比率一般要低得多,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如IT、家电,有些大企业培训费用能够占到销售额的2%左右,一般规模在十几亿左右的民企,其培训费用大概也就是0.2%至0.5%。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向员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培训费\服装费\保险费\压金)。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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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账务处理 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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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培训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放培训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培训费所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答: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一般只要老板同意,培训费所取得的发票都是可以报销的。可以按照教育经费入账,计入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报销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培训费的所得税处理
1、按照相关规定,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企业发生的培训费,作为,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是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超过的部分,也能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对于超过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教育培训收到培训费的账务处理
1、后收到培训发票的,则属于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2、取培训费,则属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如果先收一部分,后余款一直收取不到,就可以作为坏账处理,具体如下: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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