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员外
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对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要求。《收费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依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费用等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最低质量要求。因此,上述规定意味着,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满足最低质量标准的需要,与此对应的就是最低收费标准。只有以最低质量标准为依据来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才能确保审计收费能够满足基本执业需要。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本所具有注册会计师及其它中级职称的会计、审计、经济、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近5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2人,注册税务师2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人,高级会计师1人,年服务的客户数量逾千家。
我躲在墙角哭
审计项目一般按年末资产总额收费,标准是:资产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50-100 1600-2400101-500 2400-3200501-1000 3200-40001001-3000 4000-56003001-5000 5600-72005001-10000 7200-960010000-20000 9600-1120020000以上 双方协商这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事务所内部掌握的收费标准,都有一个活动范围,只要不低于或超过这个范围,收费就是合理的,你可以按每个档次的最低标准和事务所砍价。 扩展阅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束缚的漂流瓶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共有六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和实施本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和管理会计工作。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全省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二)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四)受理和调查处理会计人员的申诉、举报,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五)审查批准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六)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七)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工作;(八)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行为;(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其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或者代理其下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第八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的代理记账资格,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九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工作变动,应当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第十条大中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凡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职权重叠的副职。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分析和决策。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二条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和必要的费用。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第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近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第十五条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将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非正常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失踪、死亡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工作事项,编制会计移交工作清册,办理会计工作移交手续。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形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第十七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四)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事项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五)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六)会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九条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单位应当遵循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及决策支持信息化。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利用会计核算信息,运用管理会计方法,加强经济活动的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工作。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会计档案包括记录会计业务事项的纸质资料,采用硬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三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无效时,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或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对单位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依法委托代理记账;(二)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三)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五)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六)会计人员任用(聘用)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遵循回避制度;(七)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九)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化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十)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反映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举会计违法行为。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泄露检举人的姓名等信息和检举材料的内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设置会计岗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二)随意变更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方法的;(三)随意变更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向不同使用人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四)在规定账册以外设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的;(五)会计信息化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六)未按照规定办理会计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有前款(二)、(三)、(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代理记账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委托非法代理记账机构或者个人进行代理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检举人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恋慕耐受不良
一、集权控制(一)总部制定分公司的财会制度财务制度一直是公司进行内部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分公司的管理上,财务控制是重中之重。有很多公司就是因为在分公司的管理中进行过度的财务放权而渐渐对其失去了控制。财务控制是防止公司资产外流的主要手段。在财务制度上,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一定要延续总部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结构的完整性;作为总公司要充分了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动情况,以及监控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及时正确的执行,总部应制定分公司的财会制度,适时反映和监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这些制度主要有:“分公司财会核算、管理办法”、“费用报销标准及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产品定价管理制度”等。如在实际工作发生制度中未明确的会计业务,分公司需及时与总部沟通,不得擅自处理。(二)总部委派或聘任分公司会计人员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委派和聘任,直接对总部财务负责人负责,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由总部统一管理,并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进行考核。总部要对分公司的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分公司财务人员胜任工作,并适时进行轮换。作为分公司会计人员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又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总部委派会计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是要保证会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和方式,其核心就是服务,要寓监督于服务中。委派的会计人员是代表总部加强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要以搞好分公司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轴心,按国家财经法纪办事,主动为单位服务,当好分公司经理的参谋,为其出谋划策,提高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三)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资金是每一个驻外分公司经济活动的动力资源和生存、发展的血液,分公司的销售收款须存入专设的银行账户中,此账户只收不付。所收货款需及时转入总部银行账户。应实行收款销售一体化的原则,坚持款货两清,杜绝先发货后收款,确实有特殊情况须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同时,应加强费用管理,对于占费用比重比较大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更应严格把关。有关原始单据必须戳记清晰、事实清楚,经领导签字后方能予以核销。分公司只负责支付小额、零星的经营费用。大额费用由总部支付,分公司支付的费用主要有:办公费、运杂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等。总部支付的费用主要有:物资采购费、工资、广告费、促销费、租赁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总部根据分公司的年度预算及分公司的月份用款计划,按月向分公司拨付经营费用。分公司用于经营费用支出的存款账户,只能用于接受总公司拨款和经营费用支付,不得用于存入销售货款。(四)在总公司之内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信息系统以计算机为支撑,分公司要向总公司提供财务周报、月报、年报,以便总部全面了解和控制经营情况。每周要向总公司报送:“销售明细表(赊销应单独注明,单独汇总)”、“货款回收明细表”等。每月要向总部报送“月度会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营费用明细表”、“存货盘点表”、“应收账款账期分析表(含可能坏账百分比及可能之坏账)”、“销售收入、经营费用最新预测表(滚动预算)”等。同时对主要问题和重要事项予以文字说明。根据各分公司每月传递的信息,总部财务应做出灵敏反映,不断做出最新的财务预计,使预算成为滚动的,真正达到控制实际的作用。(五)加强存货管理财务人员应该根据各类物资的实际库存和正常储备,结合当时的市场供求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库存量,并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边清查边处理。对积压的物资,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销售手段尽快实现销售。对残缺的物资,要积极修复或回收,以便盘活资金、降低采购资金和储备成本。(六)加强价格管理扩大产品销售量、提高产品售价、争取更大的利润,是每一个驻外分公司的经营目标。但是,在价格管理上,财务人员不能一成不变。应根据存货的周转快慢、市场行情的变动情况等因素,协助领导做好价格的制定工作,对不同提货类型的客户实行不同的价格水平,从而使分公司形成合理的利润空间。(七)定期审计对分公司是否正确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否真实,要定期对分公司进行严格仔细的审计。在公司不断扩张,分公司各项工作未完全步入正轨前,总部每季度要对各分公司的存货管理、会计凭证,账表、费用支出的控制、价格执行情况、货款回收情况以及各项销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待分公司各项工作完全步入正轨后,可半年审计一次。二、分权管理分权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管理会计中的责任会计制度,视每个分公司为一个独立的责任中心,通过责任预算控制和考核达到财务管理目标。鉴于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合理储存货物;扩大销售收入;及时收回货款;严格控制费用。其中销售与费用是重点,可将此责任中心定义为“销售及费用责任中心”。(一)制定切实可达的销售及费用责任预算每个分公司(即销售及费用责任中心)须编制责任预算,以这些预算为目标,衡量其绩效。预算数额应依实际可达的水平予以设立,并需分公司经理认可,由总部平衡、批准。(二)主要责任预算指标主要责任预算指标有:分月、季的年度销售预算存货定额;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赊账)限额;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月、季的可控经营费用预算;销售收入费用率。通过制定切实可达的上述指标,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有关预算指标换算成弹性的预算指标,与实际比较,基本可衡量出分公司的经营绩效。(三)责任预算指标考核总部财务需按月对分公司的销售及费用责任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进行分析、调查,进而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建议,报告给公司管理当局。责任预算不应一成不变,应于经济情况、竞争程度、产品成本等发生大变化时,予以检讨、修正,使责任预算更有效地执行。责任预算的执行情况应与分公司人员的报酬挂钩,体现激励原则。三、预算管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在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四、审计控制不论是集权控制还是分权控制都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五、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必须由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较高职业道德的人去认真实施,否则,即便是设计最完美的控制制度亦无法发挥作用。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一)具备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懂财务知识而想做好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财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修养,在会计法律、税收法律、经济法律、计算机知识、外语等方面苦下功夫,不断地充实自己、增加知识、增长才干,这样才能适应复杂经济活动的要求,搞好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是对财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求实认真,不谋私利。在采购物资、销售产品、纳税、内部报销等方面,必须按程序、按原则办理,不能越轨,也不给任何人以特殊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三)具备较高的公关能力分公司的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好坏,与当地的财政、税收、审计等有关部门有很大的关系。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多与他们进行沟通,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分公司的运作,减少财务风险,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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